垃圾清运协议书范本 垃圾清理协议书范本(2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垃圾清运协议书范本一
1、垃圾清运人员按学校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1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学校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学校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学校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学校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为出车量情况。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学校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保安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推荐垃圾清运协议书范本二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树立国际旅游岛省会城市品牌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乱吐脏物、乱发广告宣传单、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工商、税务、旅游、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二、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日常巡逻纠察,配合执法部门执法。
三、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槟榔、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箱、容器、蔗渣等废弃物,或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吐痰、倒水、抛丢废弃物等,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扫,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50元罚款。
四、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污染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罚款。
六、将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和夜市经营产生的垃圾当日没有及时清运,或者堆积、倒入居民生活垃圾桶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清扫干净,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200元罚款。
九、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对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没收非法印刷品,依法并处以50元罚款。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妨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十、散发的印刷品广告涉嫌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以及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各种传播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者违反交通信号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元罚款。
十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的罚款收据。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一日
垃圾清运协议书范本 垃圾清理协议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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