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十篇)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篇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看守所经房地部门鉴定为危房,对被关押的人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已不再适应羁押犯罪嫌疑人。20xx年10月31日,衡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报请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批准,对衡南县看守所做出了停止收押的决定。现衡南县在押犯罪嫌疑人都分别关押在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根据在押人员月报表数据表明衡南县在押犯罪嫌疑人每月300人左右。
衡南县看守所为副科级实职单位,现有人员13人(其中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2人,民警11人,职工2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xx】13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精神,文件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其中伙食费21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省监管总队20xx年12月审定衡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为226人,20xx年起至今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在押人员生活补助73.22万元。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43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25号)文件精神,文件规定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今年清财预a【20xx】0263号县财政局追加解决看守拘留在押人员给养费138万元。
3、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原下放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仍由省财政分别与市州县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新增人员及提标支出均由同级财政负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绩效目标:
切实加强我县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和管理,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政治和社会效益:
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我所严格按公安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食物量标准和经费开支标准保障每月给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全年211.22万元全部用于在押人员给养费开支。没有挪用和克扣。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向前推进。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本着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说明,运用科学管理的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局党委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由警务保障室和看守所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本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对看守所财政预算安排73.22万元及追加138万元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进行了自评,并认真撰写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确保自评工作的真实、客观。
3、分析评价
20xx年衡南县看守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在押人员生活补助211.22万元,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3%。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财政预算安排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73.22万元及追加138万元按资金管理的要求在20xx年度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度付衡阳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102.36万元,医药费117.8万元(嫌疑人体检费60万元、核酸检测费21.3万、嫌疑人治疗费36.5万元),合计220.16万元。预算安排经费全部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多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1)严格按预算开支,没有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开支
(2)严格开支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3)加强内部检查和审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衡南县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衡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资金由财政直接拨入县公安局,再由局警务保障室拨付至衡南县看守所账户上,费用支出具体用途清晰,审批程序健全、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在押人员给养费年初预算按226人,270元/人的标准拨付73.22万元,追加预算按看守所400人、拘留所150人,人均320元应拨付211.2万元,本年度追加138万元。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此项目支出无结余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财政全年按季度拨付及时拨付到位。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成质量100分。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00%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经统计相关问卷调查表,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3%。
按照20xx年省财政文件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所内日常巡诊工作,常见疾病简易处置,提高被监管人员健康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监所管理和完善监所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结转结余。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
1、做法、经验: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所领导在每天的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落实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暂无。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篇二
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看守所经房地部门鉴定为危房,对被关押的人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已不再适应羁押犯罪嫌疑人。20xx年10月31日,衡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报请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批准,对衡南县看守所做出了停止收押的决定。现衡南县在押犯罪嫌疑人都分别关押在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根据在押人员月报表数据表明衡南县在押犯罪嫌疑人每月300人左右。
衡南县看守所为副科级实职单位,现有人员13人(其中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2人,民警11人,职工2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xx】13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精神,文件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其中伙食费21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省监管总队20xx年12月审定衡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为226人,20xx年起至今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在押人员生活补助73.22万元。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43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25号)文件精神,文件规定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今年清财预a【20xx】0263号县财政局追加解决看守拘留在押人员给养费138万元。
3、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原下放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仍由省财政分别与市州县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新增人员及提标支出均由同级财政负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绩效目标:
切实加强我县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和管理,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政治和社会效益:
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我所严格按公安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食物量标准和经费开支标准保障每月给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全年211.22万元全部用于在押人员给养费开支。没有挪用和克扣。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向前推进。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本着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说明,运用科学管理的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局党委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由警务保障室和看守所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本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对看守所财政预算安排73.22万元及追加138万元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进行了自评,并认真撰写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确保自评工作的真实、客观。
3、分析评价
20xx年衡南县看守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在押人员生活补助211.22万元,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3%。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财政预算安排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73.22万元及追加138万元按资金管理的要求在20xx年度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度付衡阳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102.36万元,医药费117.8万元(嫌疑人体检费60万元、核酸检测费21.3万、嫌疑人治疗费36.5万元),合计220.16万元。预算安排经费全部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多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1)严格按预算开支,没有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开支
(2)严格开支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3)加强内部检查和审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衡南县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衡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资金由财政直接拨入县公安局,再由局警务保障室拨付至衡南县看守所账户上,费用支出具体用途清晰,审批程序健全、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在押人员给养费年初预算按226人,270元/人的标准拨付73.22万元,追加预算按看守所400人、拘留所150人,人均320元应拨付211.2万元,本年度追加138万元。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此项目支出无结余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财政全年按季度拨付及时拨付到位。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成质量100分。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00%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经统计相关问卷调查表,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3%。
按照20xx年省财政文件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所内日常巡诊工作,常见疾病简易处置,提高被监管人员健康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监所管理和完善监所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结转结余。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
1、做法、经验: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所领导在每天的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落实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暂无。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篇三
按照(资财绩[20xx]48号)文件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xx]33号)、《资兴市人民政府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资政发[20xx]62号)等文件要求,资兴市看守所组织相关人员对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市编办核定我单位人员为人民警察18人;辅警10人,勤杂工9人,编制在资兴市公安局下,无单独编制
资兴市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资兴市公安局管辖。
(一)20xx年度收入情况
20xx年总收入198.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20xx年度支出情况
20xx年财政拨款支出19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40万元、津贴补贴15.72万元、伙食补助费7.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3万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14万元、印刷费2.40万元、水费7.03万元、电费13.55万元,取暖费1.90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差旅费0.18万元、维护费5.49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2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1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5.35万元、医疗费补助8.46万元等。资本性支出2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7.02万元。
(三)20xx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20xx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1.4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3.9%,比上年增加27.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38万元,比上年增加0.38万元。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xx年无政府采购支出。计划采购33万元,实际采购支出33.06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加强预算执行,建立健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预算资金绩效预期目标。注重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支出责任,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了更好的使用预算资金,看守所认真执行单位相关内务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出差下乡管理制度、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等。各项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财政资金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支出符合规范性。“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通过日常工作的常抓不懈,20xx年我所无意外事故,并圆满完成在押人员从老所到新所的搬迁转运工作。
今后,我单位从三个方面规范完善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三)进一步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关节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采取得力措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篇四
(一)项目资金立项目的。
看守所铁丝网、监控设备、电路、照明使用频率高,容易损坏,围墙、警戒岗楼、水管修建年限较长,维修频率高。为依法安全对被羁押的人犯进行看守,保证房屋、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必须经常对房屋、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
(二)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房屋、设施、设备正常安全有效的使用
(三)项目资金情况。20xx年年初预算5万元,实际完成4.2万元。
为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任务,一是召开会议传达绩效评价文件精神,针对涉及的资金项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财务室牵头,办公室密切配合,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价,形成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该项目资金为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5万元,实际支出4.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84%。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实际支出4.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房屋门窗等维修支出2万元,设备维修支出1万元,水路、电路维修支出1.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由局警务保障室负责管理,所领导审核,实行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的办法管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支出维修费4.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了房屋、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的使用。
(一)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
我所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认为设备及房屋维修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综合得分为95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全年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人员绩效的考核和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评价进行公开。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篇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羁押任务,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看守所已搬迁至中方监管中心。中方监管中心地处中方县郊,建筑面积为22853平方米,是原怀化市看守所面积的3倍;关押人数规模预计1000人,是原怀化市看守所关押人数的2.5倍。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足额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经费,公安监管场所各项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的财政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本级公安监管场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消耗费、修缮费,以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足额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看守所经费是看守所用于监管看守、教育人犯、做好人犯生活、卫生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专项经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特殊性。该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人犯给养费包括:
①伙食费: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
②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
③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④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一、明确相关经费开支标准(一)根据《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6号)及我省实际物价水平,将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我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克扣、挪用在押人员给养费。
(二)、专项资金来源、使用基本情况
专项给养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20拨款以及各县市区关押的女犯未成年按人头收取的'专项给养经费。
专项给养经费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科学规划、合理核定、专项使用、效益反馈、滚存留用”的原则。专项给养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按照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xx]97号)的要求,我所成立了以王立业为组长、谢昂为副组长的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
最新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看守所绩效考核评分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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