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16篇)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一
乙方拟投资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经西塞山区和河口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落户龙泉湖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是土地流转方和承转方的关系,乙方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获得甲方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 流转土地用途
1. 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
2. 流转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
3. 按照国土资发[20_]155号文件精神,申报相关的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4、建设与“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配套的餐饮、观光、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
二、 土地流转面积及方位
流转土地位于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河口镇_村组,总面积为:亩。(具体方位详见经gps测量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的土地红线图)。
三、 土地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 50 年,从二○ __年 四 月 一 日至二○__年 四 月 一 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一切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四、 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流转。
五、 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计费价格按照省政府[20_]46号文件规定(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分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按每13000元/亩计算,农户安置补偿费按元/亩计算。首期支付3000元/亩,余款贰年内付清。 元/亩(含安置补偿费),一次性付清至20 年 月日。付款时间为甲方与农户签订协议后30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不拖欠分毫。甲方与农户签订的协议附后,作为乙方付款的凭据并备案。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租金支付办法及时间:安置补偿费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甲方与农户签订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不拖欠分毫。甲方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备案;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分期付款:首款按3000元/亩,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天内支付,余款付清。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 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七、流转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清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户。乙方一次性用现金把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补偿给农户后,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流转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需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允许。
2、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3、乙方在土地流转期间的用电、取水、排水、通讯及进驻的生产管理人员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待遇。
4、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允许,人畜不得进入,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5、在土地流转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中止合同(国家建设或重点工程占用除外),如造成乙方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6、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负责地面建(构)筑物拆迁清障工作,并协调乙方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对破坏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活秩序的行为,应积极协同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八、在土地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十、其它约定
1、按招商引资应提供的基本条件,甲方应具备水、电、路三通。基于实际情况,甲方现有的水、道路供乙方无偿使用,电力资源就近给乙方提供方便,使用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不再承担甲方所在地或镇政府的义务劳工,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工费及其它任何摊派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土地流转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有违返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流转费用。(1)若乙方无法按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给甲方,则超期部分由乙方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为止;(2)乙方交纳土地流转费用超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则甲方按照土地流转费用与地面附着物总投资之和的3倍赔偿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继续土地流转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土地使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继续承转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由甲方用现金找补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本合同才正式生效。
附件:
1、农户授权委托书
2、社员大会会义决议
3、土地流转户花名册
4、土地流转范围红线图
甲方: 代表: 身份证
乙方:
村委会:
签订时间: 代表: 代表: 年 月
身份证 日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土地承包给乙方作苗圃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定边镇西园子村水浇地,土地总面积为50亩。
二、地面附着物
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深水机井1眼。
三、承包费
每亩每年200元,50亩每年100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20_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30年3月1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五年向甲方交纳一次承包款。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能作为苗圃、农作物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_年3月1日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甲方愿将自己的位于 的复耕地共 块(总计 亩)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管理,乙方自主决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扰。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因土地、道路、水电需要修整,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免缴 年月 日之前的承包费。)
三、土地承包价款:承包土地每亩每年 元, 亩地 年总承包款为 元整。
四、缴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现金方式结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日。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内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经营方便,保证从风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畅通,水路流畅,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样的水价和电价,不得干扰乙方经营。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扶持及国补政策,扶持资金与补贴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执,提请运城市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
以上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镇政府(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盖章)
年 月 日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四
流转方: (下称甲方) 承转方:____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乙方拟投资建设“____”,经西塞山区和河口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落户龙泉湖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是土地流转方和承转方的关系,乙方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获得甲方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 流转土地用途
1. 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
2. 流转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
3. 按照国土资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申报相关的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4、建设与“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配套的餐饮、观光、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
二、 土地流转面积及方位
流转土地位于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河口镇____村 ____组,总面积为:____ 亩。(具体方位详见经gps测量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的土地红线图)。
三、 土地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一切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四、 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流转。
五、 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计费价格按照省政府____号文件规定(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分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按每____元/亩计算,农户安置补偿费按 元/亩计算。首期支付____元/亩,余款贰年内付清。____ 元/亩(含安置补偿费),一次性付清至____年 ____月 ____ 日。付款时间为甲方与农户签订协议后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不拖欠分毫。甲方与农户签订的协议附后,作为乙方付款的凭据并备案。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
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
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
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
每株树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
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
%。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
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
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_______)(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县乡村村民(公章)
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订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土地承包给乙方作苗圃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定边镇西园子村水浇地,土地总面积为50亩。
二、地面附着物
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深水机井1眼。
三、承包费
每亩每年200元,50亩每年100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20xx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30年3月1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五年向甲方交纳一次承包款。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能作为苗圃、农作物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1日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篇七
流转方: (下称甲方) 承转方: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乙方拟投资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经西塞山区和河口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落户龙泉湖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是土地流转方和承转方的关系,乙方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获得甲方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 流转土地用途
1. 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
2. 流转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
苗木土地承包合同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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