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标投标投诉书(4篇)
招标投标投诉书篇一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联系电话:0531-67。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标投标投诉书篇二
投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联系方式:1581074
被投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联系方式:010-67117
20xx 年 8 月 16 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 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 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 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4、 该项目6家中标单位营业范围中涉及的“储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气”、“电热电器”、“电热取暖器”符合招标文件中“储能式电暖气或相关产品”的要求。上述情况有市、区相关工作文件、评标专家小组的复审意见、该行业专家意见及该行业权威机构意见作为佐证。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投诉人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合理回复;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开评标环节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涉及的6家中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北京源深联
最新招标投标投诉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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