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方协议购销合同(5篇)
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篇一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其授权代表就产品买卖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下单购买,乙方再按照甲方要求向丙方下单采购以下产品销售给甲方。
2、乙方提供之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之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保证等。
3、与产品数量、质量保证、规格、维修服务等有关的问题,三方同意,丙方直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4、产品所有权于交付时由丙方转移至甲方。交付前产品意外损失、损害的风险由丙方承担,交付后 所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害,除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外,由甲方承担。
5、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授权代表点收后,视为产品交付。
第二条:价格
(买方) (卖方) (供货商)
1、价格条件:采取价格透明的方式,乙方不得私自修改价格,如有违反丙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装运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丙方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并承担保险费。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三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三方 各自支付。
第三条:交货
1、丙方直接将产品送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境内地点。交货方式:由第三方物流将产品送至甲方
2、交货时间确定后,如果甲方认为交货期需变动,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丙方。
3、产品运抵后至产品被甲方授权代表签收前,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如因保管不善致使产品损坏、丢失,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 依产品材料合格出厂标准及甲方规范要求
2、甲方以丙方在发货前提供的货物发运清单,作为数量验收的依据,实际收货箱数须和清单相符。
3、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丙方将配合甲方并会同有关方开箱验货, 如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规格、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受领, 丙方应在3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并将暂停所有付款 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 处理。若丙方对验收不予配合,则甲方可自行验收,对于自行验收结果,视为丙方完全同意。
4、如有可归责于产品原制造厂之瑕疵,甲方以书面通知丙方并指定日期后,由丙方承担第三条全 部责任,直到甲方验收合格通过。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
5、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厂或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 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丙方负担。
第五条:付款约定
1、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之间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和丙方之间以人民币结算。
2、产品到货,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开出专业发票給甲方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乙方收到价款后 7 個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向乙方支付了价款之后即完成作为买方的全部义务,乙、丙之间的任何付款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产品保证
1、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产品清单及合同内容相一致。
2、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资料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 丙方应负责赔偿。
3、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
4、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 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3天。丙方保证在保证期内对质量瑕疵产品包退包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丙方负担。新更换产品的保证期自被甲方验收后重新计算。由于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丙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1天,按迟交款总金额的0.5%支付, 此滞纳金最多不超过迟交货款总金额的10%。
2、乙方应及时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因乙方迟延造成甲、丙方损失,乙方应负责向甲、丙方赔偿。
(三)丙方责任
1、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不能、迟延交付或 交付有瑕疵等,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滞纳金。其支付办法 是:每延误 1天,按迟交款总金额的0.5 %支付,此滞纳金最多不超过迟交货款总金额的10 %。
2、丙方支付迟交滞纳金,并不解除丙方继续交货的义务。如果丙方在甲方同意的延长交货时间内仍不 能交货,或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追索已支付的相应产 品价款,而丙方仍需承担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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