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3年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1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91

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篇一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

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调查准备;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调查单位向被调查人进行调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调查记录,起草调查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辅导修改后

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电大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调查记录

一、时间: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三、调查人:江涛(以下简称江)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宋)

五、调查内容:重庆市公交客运中安全问题的有关情况

六、调查记录: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几则有关公交车上的人身伤害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营运安全义务方面的情况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宋:好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公司目前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营运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营运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公司下设安监科专门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江:在请问一下公司服务中涉及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宋:主要是因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方面。

江:那么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两个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

江:那么,这两个方面谁占比重大,

宋:目前是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占比重大,但是近来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

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么特点。

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特点:一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来公司处理的此类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么,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处理的原则的依法办事,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处理,至于具体的办法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就不便说老。

江:那么,就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宋主任个人认为该怎么看。

宋: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的方面,当然是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当然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所以我们的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江:今天占用宋主任这么多时间,非常感谢,再见。

宋:不用客气,再见。

本文对公交公司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原因、特点,及相关争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并就如何处置和适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分析,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法律适用提出了肤浅的看法。

一、公司概况及相关慨念

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

重庆公交二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车总站,始建于1986年,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职工4303人,退休职工631人,下辖营运线路44条。到20xx末,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近2亿元年营运收入达8200万元,年运营里程4500万车公里,年载客能力为2。7亿人次。营运线路达到了52条。昔日单一的黄河、解放客车已被如今的豪华空调巴士、普通绿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车等取而代之,且营运车总数已发展到了872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运营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运营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

根据公路法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是从事公路营业性乘客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承运人。乘客是为了自身的需要以给付票款,乘坐公交车,接受公交公司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1)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有效凭证,也是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运输服务合同的表现。在公交客运合同中,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达等合同义务。乘客则负有支付约定票款,按承运人要求乘坐公交车等义务。因此,公交客运纠纷在我国原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而且由于公交客运纠纷是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承运人的安全义务范围

从与宋主任谈话中得知,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如保证交通工具无不适行的机械故障,司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xx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篇二

面对学业与就业的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也逐渐的增加。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以及更早的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我们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作了调查与分析。此次活动以人文学院学生为样本,进行抽样调查,以问卷调查为形式,以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为调查目的,共发放问卷96份,回收90份,回收率为93.75%,其中有效问卷81份,有效率为90%.。报告从有效问卷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取20份作为样本进行分析,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在此次调查中,学习问题是同学最为关心、也是反应最为突出的问题。例如,问题中“考试前后您会有心情紧张吗?”,其中有44%的同学认为,考试所造成的心理压力最大。这说明刚刚进入大学生活,有近一半的同学对大学生活不适应,尤其对大学学习方式不适应,感到心理压力很大。从紧张的高考中走过,许多同学不能适应大学开放宽松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或过于精神紧张死扣书本,不能从高中应试教育中解脱出来,或感觉生活空虚,整日无所事事,荒废了学习,虚度了年华。

在所调查的学生中,有45%的同学感觉大学生活自由开放,同学也比较重视学习,学习自觉性较高,其中56%的同学在业余时间上自习或听课,与此相反,只有10%的同学网玩游戏或谈恋爱。但这也从侧面反应了同学心理上的学习压力依然很大。

如今大学生在经济生活方面基本没有太大困难,在第6题“你每个月的生活费用够用吗?”中,有67%的同学基本够用,更有11%的同学有剩余,与此同时,在第12题中“你的生活费用最大支出在哪两个方面?”有60%的同学用在饮食和娱乐。以上都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由于经济生活造成大学生心理压力的情况明显下降。

人际交往问题是在本次调查中反应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于“与一群朋友在一起,你常感到孤独或失落吗?”有79%的同学选择“是”或“有时是”,这反应了当代大学生与他人交往的能力欠缺。

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来自农村地区。在以前的日常生活中焦急范围较窄,与人交往的机会也较少,初到大学,面对如此开放自由的环境,面对如此多的同学。面对如此多的公共场合,一下子不知所措,乱了阵脚,于是羞于表达形成内向性格。而在城市中长大的同学,来自独生子女家庭,难以体会农村地区同学的情况。于是形成隔阂。与此同时,在第12题“你觉得大多数人都不可信任吗?”有78%的同学认为“是”或“偶尔是”。这更反映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通过这次调查,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还是有欠缺的。针对这一问题,我校与院也都设立了心理咨询办公室,希望能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早日心向阳光!调查数据也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真是、丰富的资料和鲜活的事例,达到了此次活动的目的,活动较为成功。本次活动得到了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特再次向参加此次调查的同学表示衷心感谢!

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篇三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真正的强大不仅在于它的武器装备,它的gdp,更在于它的国民对它的认知度。而决定这种认知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nhi——国民幸福指数。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管理者、经营者,我们这个群体对国家的认知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未来。

抱着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秉着实事求是、不惧艰苦的态度,我们设计了这份调查问卷,在暑假做了数量大、区域覆盖广的“大学生生活幸福指数调查”,凭借得到的丰富、详细、真实的数据,和之后认真的总结、分析,最终得以窥见当代大学生幸福感的全貌。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96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网上调查,涉及高校17所,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著名高校,亦有郑州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新乡学院、宁波工程技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较普通的大学。

184人中男生112人,女生72人,比例较适当。 在这次社会调查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说服别人参与进来。当邀请不认识的同学参与调查的时候,他们总会以没有时间婉言拒绝。但我们始终不轻易放弃,有时候甚至会追一个同学追近百米。

大多数同学都会被我们的坚持不懈所感动,最后愿意配合我们的调查。但也有时候会遭到别人的白眼相向。在克服了很多困难之后,我们这个团队终于取得了珍贵的成功。调查任务顺利完成的那一刻,六张青春的脸庞上都绽开了颇具成就感的笑。

令我们欣慰的是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提高,像耐心、沟通交流能力等,更重要的是我们达到了自己的目标。 结论:经过我们团队一个月的努力调查和精心整理,终于取得了最终的数据结果。根据这些数据结果,我们作了如下分析(见正文),得出的初步结论为:过半数的大学生(具体百分比为53.3%)认为自己的生活比较幸福,

42.2%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生活比较幸福,只有4%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生活不太幸福。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生活的幸福指数还是比较高的,只有少部分人认为自己的生活不太幸福。但对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众多,且有纵向交错。我们选取了一些典型因素,作了如下分析。 附表1:

对参与调查的学生经统计后发现,男生中有42.8%的同学对生活感到幸福,而在女生中,这一比例为76.5%,可见女生比男生更容易感到幸福。然而男生更容易感到充满幸福。通过询问,发现大部分男生是由于生活压力大,从而感到不幸福的。

从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来看,对自己所读大学满意的同学中有61.1%的感觉幸福,而对自己的学校不满意的同学中仅有50%的感觉幸福。可见对学校的满意程度也影响着大学生的幸福感。原因可能在于,大学生每天生活在学校,对学校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着他们每天的心情,

会使他们感到生活的幸福与否。同样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对学校满意的同学所在大学一般是“211工程”院校,其办学条件较好,

毕业生的出路也不错,因此,在这样的学校生活的学生们一般感觉比较幸福。

同样,对于不同的专业来讲,幸福感同样有差距。通过调查数据发现:理工科专业的同学中有12%的感觉充满幸福,56%感觉比较幸福,24%感觉还行,幸福感不是很强烈,另有8%感觉不太幸福;而对于经管、外语和人文专业的同学来讲有9%感觉充满幸福,63.6%感觉比较幸福,36.3%的同学感觉还行,

幸福感稍强。我们认为,对于理工科同学来讲,学业压力大是一方面,另外,理工科同学养成的理性思维更容易使他们看问题时比较苛刻,有时对悲观情绪处理不当亦会导致不幸福;而经管、人文、外语等专业是文科专业,他们养成的思维习惯以及处理事情的方式让他们的幸福感稍强于理工科学生。

通过对同学月可支配金额调查发现,经济条件不太好的(月可支配金额500元以下)同学中,18.2%感觉充满幸福,54.5%感觉比较幸福,18.2%感觉还行,9.1%感觉不太幸福;在经济条件中等或中等偏上的(月可支配金额500-1000或者1000-20xx)同学中,7.7%感觉充满幸福,57.7%感觉比较幸福,

30.8%感觉还行,只有3.8%感觉不太幸福。而对于经济条件较好(月可支配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同学,12.5%感觉充满幸福,25%感觉比较幸福,62.5%感觉幸福感还行。通过对比可发现月支配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的同学幸福感最强,月支配金额在1000-20xx元以上的幸福感最弱;

月可支配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同学感到不幸福的主要是由于经济原因。然而统计数据亦反映出,500元以下的同学大部分还是很幸福的,说明经济条件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是很大。

通过调查大学生与身边人的融洽程度发现:充满幸福的同学中,有75%的与

身边同学相处很融洽,25%的同学与身边人相处比较融洽,没有与身边同学相处一般融洽或者不融洽的;而在感到比较幸福的同学中,有19%的同学与身边同学相处很融洽,71.5%的同学感到与身边同学相处比较融洽,还有9.5%的同学与身边同学相处一般融洽;

在幸福感还好的同学中,只有10%的与身边相处很融洽,此外有50%和40%的同学与身边同学相处比较融洽和一般融洽;在感到不太幸福的同学中,全部与身边同学相处一般融洽。可见与身边人关系的融洽程度是影响同学们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与同学们相处融洽与否又取决于同学们的性格特征以及价值观的差异。所以平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因为如果产生了矛盾,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幸福,也降低了自己的幸福感。

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大学生幸福感也有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将父母的教育方式分为“溺爱型”、“民主型”、“权威型”、“放任型”和其他。从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父母教育方式为民主型的同学,幸福感较强;父母教育方式为权威型和放任型的同学,幸福感最不强。

由此可见,父母教育方式对大学生幸福感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父母民主,更有助于让大学生感觉到幸福;相比之下,父母教育方式为权威型和放任型,则让大学生感到不幸福;父母教育方式为溺爱型的同学幸福感也不是很强。

因此,建议父母逐渐改变对大学生子女的教育方式,多民主,适当关心其生活,不溺爱不放任。这样,就能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自我价值的实现是大学生幸福感的主要来源。根据我们提供的选项,自我价值的实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4.3%的大学生的幸福感来源于“自己的能力得到老师同学的认可”;12.6%的大学生的幸福感来源于“在各种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就”;

12.1%的大学生的幸福感来源于“融入团队协作完成某项工作”;还有9.5%的大学生认为“第一次努力赚到钱”能够让自己幸福;除此之外,“学习成绩优异”也是7.4%的同学的幸福感的来源。针对自我价值这个问题,我们也做了专门的调查,

数据结果显示:53.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人生“有价值”;28.9%的大学生觉得自己的人生“非常有价值”;相比之下,8.9%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人生“有点无用”,另有8.9%的同学认为自己的“人生没有价值”。

进一步调查结果显示,在28.9%的认为自己的人生“非常有价值”的大学生中,有75%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幸福的(这其中有16.7%的人认为自己“非常幸福”,58.3%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比较幸福”),其余2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生活“还好”;

而在53.3%的认为自己的人生有点价值的大学生中,只有68.4%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幸福的(这其中只有5.3%的人认为自己“非常幸福”,63.2%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比较幸福”),26.3%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还好”,5.3%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不太幸福”。由此可见,自我价值与幸福感有很大的联系。一般而言,自我价值实现程度越高的人幸福感也就越强。(见附表2)

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篇四

高校毕业生是人才市场上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近年

2023年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13篇)

大学生调查报告题目 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要求篇一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三、被调查...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