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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自评(1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91

综合绩效自评篇一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9.83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1年总支出为7222.10万元,支出预算数为7284.27万元,执行率为99.15%。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设立质量指标:农业农村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完成率≧90%,年末目标全部完成。

(2)效益指标

设立经济效益指标:农业增加值≧219亿元,年末实际完成农业增加值275.1亿元,目标全部完成。

(3)满意度指标

设立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群众满意度≧85%,年末目标全部完成。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包括核实和评述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列举本年度绩效问题和原因。

一是绩效管理理念未真正树立,原因为业务部门缺乏以绩效引导资金的观念,对设立绩效目标敷衍了事,没有清晰的绩效逻辑,对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绩效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原因是缺乏行业部门顶层的指导性框架,可供参考的依据较少。

三是存在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原因是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突发未知障碍,导致工作未按计划顺利完成,部分资金无法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强化部门整体绩效推进力度。

二是在把握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要求的同时,汲取近几个财政年度整体绩效完成经验,及时对我部门绩效设立方向进行调整。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预算执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约谈,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滞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室),在安排下年预算时,予以适当核减。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以及当年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

2021年总收入为684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5.7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2.82%;经营收入205.5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3.00%;其他收入285.9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18%。

2021年总支出为722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638.27万元,占总支出的91.92%。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295.16万元,占总支出的73.32%;项目支出1658.06万元,占总支出的22.96%;经营支出268.89万元,占总支出的3.72%。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保山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要求,我部门积极谋划“十四五”发展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实施“千百万工程”,打造千亿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建设百亿级农业产业、培育100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保山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2.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持之以恒抓好粮食安全生产;

(2)持之以恒抓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3)持之以恒抓好“绿色食品牌”打造;

(4)持以之恒抓好产业扶贫巩固提升;

(5)持之以恒抓好美丽乡村建设;

(6)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综合改革;

(7)持之以恒抓好农业农村投资;

(8)持之以恒抓好农业科技创新;

(9)持之以恒抓好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部门自评组织实施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我部门对2021年整体绩效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和自评。为将工作落到实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对机关各业务科室及系统内所有二级单位统一进行了要求安排,对所涉及自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撰写了项目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2021年总支出为7222.10万元,支出预算数为7284.27万元,执行率为99.15%。预算支出未达100%的原因为:受疫情影响以及临时性工作调整,数个原定涉及培训、抽检的项目无法实地开展,导致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资金无法顺利兑付。

部门整体支出方面,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公众认可度高。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千方百计抓好粮食和生猪生产,多措并举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农业现代化工作稳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农”压舱石作用更加凸显,为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末实际实现农业总产值427.8亿元、同比增11%;农业增加值275.1亿元、同比增1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634元,同比增9%;完成农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通过强化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推广高产配套栽培技术、提升农机化水平、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加强对致灾性病虫害的监控防治、强化政策引导等多种途径,围绕稳产保供,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满意度。

二是不断推动“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深入推进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提高了农业企业的满意度。

三是通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序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等行动,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粮食安全的满意度。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我部门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基本支出保障有力,“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各项目按质按量的落实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强大推力,达到了预期目标。建议市财政局在今后继续给予我部门更大规模的经费帮助,为保山农业持续高速的发展提供更大支持。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综合绩效自评篇二

2020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林业部门考核指标为林长制工作和林地(湿地)保有量,占总分中的4分。具体考核4个方面的内容:1、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2、林地(湿地)保有量;3、林业建设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和营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4、林业保护性指标完成情况(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现根据我区完成情况自评总结如下:

2020年,我区按照省、市林长办要求,在巩固2019年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先行先试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平台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打造,投入资金30万元建立了9平方米的大型显示屏,完善了平台指挥系统软件建设。同时,我区继续推进7866林长办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组林长办标准化建设。各级林长认真履职,区委书记下达总林长令,区级林长定期开展巡山活动;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管,按照上级要求,提高护林员管护山场面积,将护林员人数由217人调减至127人,护林员月工资收入由500元提升至1000元,推动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职,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提高护林员巡山出勤率和林业事件上报与查处率,发挥源头管理作用,推进森林资源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建设。

此项工作我区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区森林督查案件查处率未达到上级要求,此项约扣分0.05分。

1、林地保有量。2020年,经全区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暨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我区森林覆盖率46.7%,与上年的46.64%相比略有上升。全区森林蓄积量399.8668万立方米,与上年的401.0961万立方米相比基本持平;林地面积99578.5公顷,与上年的99601公 顷相比基本持平。

2、湿地保有量。我区湿地总面积11110.13公顷,2020年受保护湿地面积6719.36公顷、湿地保护率60.47%,与上年受保护湿地面积6678.01公顷、湿地保护率60.11 %相比,增长0.36%。

该项工作我区各项指标与去年相比总体基本持平。此项工作约扣分0.01分。

1、营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省下达我区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51000亩(人工造林7000亩、封山育林19000亩、退化林修复25000亩),我区全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53321.9亩,任务完成率达104.6%。其中:人工造林8421.9亩,封山育林19900亩,退化林修复25000亩。

2、森林四化完成情况。2020年,省下达我区森林四化建设任务5800亩(其中:人工造林1900亩,人工补植500亩,森林抚育3400亩),我区全年共完成森林四化面积6387.3万亩,占计划任务110.13%。其中:人工造林2385.1亩,人工补植600.7亩,森林抚育3401.5 亩。

该项工作我区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此外2020年全市森林四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区召开,2020年全省营造林工作培训会在我区召开,2020年全省造林绿化暨生态扶贫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区的温泉镇白浒窑村的高产油茶园建设点作为全省现场会议参观点获得一致好评。

1、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2020年,我区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大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森林防火各项指标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2020年,我区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控和防疫,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除治工作完成率达到上级要求,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2、野生动植物保护。2020年,我区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职责特别是全国人大《决定》要求,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与监管,加强对市、区和乡村农贸市场、餐饮酒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按上级要求对全区禁食工人养殖野生动物全面退出,将上级退养野生动物的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养殖户手中,保护养殖户合法利益,推动养殖户稳定转产经营。

3、自然保护地管理。2020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依托华东规划院对全区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及时上报整合优化方案至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待上级批复后认真实施。

4、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20年,我区按照省绿化委要求认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及时上报全区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建档保护。全区未发生非法破坏和移栽古树名木行为。

此项工作我区各项指标任务均已按要求完成。

综合绩效自评篇三

(一)质量强县办工作推进情况。

1.质量强县建设有效推进。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质量发展为建设的核心,成立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质量工作目标措施,不断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大力实施品牌、标准化战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2.质量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由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质量诚信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明确质量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质量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全县质量工作得到大幅度提升。

3.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完善质量考核机制、质量强县推进机制、计量基础发展机制,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质量工作教育,利用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案例分析等多种报道形式,结合“315”、“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节点,不继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工程、环保、服务质量提升机制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质量工作总体情况。

1.产品质量完成情况。

(1)严抓疫情防控,聚焦民生保障,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省、州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迅速应对,重点对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口罩、消毒液、医用防护用品进行监管,同时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行为,确保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

(2)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完成农产品抽检任务80批次,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履行告知、确认、复检程序并进行核查处置。

(3)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积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部门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2021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生产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加强重大活动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大检查工作,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目前已圆满完成日常检查任务,共检查78家次使用单位,特种设备189台次,检查期间发现问题4处,下达监察指令4份,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

(4)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儿童用品、装饰材料等重点行业和消费品,强化风险监控和监管,做好民用煤、车用汽油、柴油质量监管,目前已抽检混开关、插座、成品油等品种。通过“质量月”宣传活动,利用led屏、微信、公共媒介等形式,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开展对县内经销的电动车、玩具、消防器材及家用电器等“ccc”强制认证检查,共检查电动车经销户28家次、玩具经销商户10家次、电器经销户20家次,对商户经销商品标注的“ccc”工厂编号进行了核对,确保产品来源可溯,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5)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计量认证意识。对全县15家加油站、53台加油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加油站有超检定周期使用的情况,未发现作弊行为,没有私换加油机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计控主板的情况发生。同时,积极开展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完善各类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眼镜配制场所、电子计价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登记造册。

(6)完善提升“12315”投诉举报服务能力。完善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共受理投诉3起,办结率达100%,消费者和经营者均表示满意。

(7)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铁拳”行动。今年,办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等案件21件,罚没款10.64万元。

(8)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宣传新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有关内容,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向社会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00余份,并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普法咨询服务,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农产品质量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甘孜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领导小组。一是逐一确定各项职责的责任人,保障实施方案的试行,制定并下发文件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场)负责人及培训农技员告知本乡镇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实施宣传、培训;乡镇牵头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符合文件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签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二是组织执法及相关人员在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追溯系统、“三品一标”、农资打假、“两名单制度”宣传活动 ;三是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围绕农资打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认真开展以生产基地、种养殖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店等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对产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两名单制度”通知书,责令整改,停止销售,集中无害化处理,并要求生产企业签订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

(2)截至2021年11月9日,全县共纳入追溯体系企业7家,纳入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经营主体1家,共开具合格证120张(其中由生产者自主打印、印刷的有115张,由部门印制发放的5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200吨,完成农安案件3起、农产品追溯管理监管批次300批次、农产品生产主体销售600批次。

3.工程质量完成情况。

(1)工程监督。2021年全年石渠县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有资格人员未出现不良记录,在历次工程质量抽查中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基本能按规定履行质量责任,无违规行为,施工质量基本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全年共计下发99份整改通知单,积极整改质量问题,确保石渠县项目工程质量。

(2)监理企业动态核查。2021年11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县域内执业的13家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动态核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打分结果,石渠县13家工程监理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履行监理相关职责,确保石渠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商混质量监督。2021年7月对全县商混站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5家商混站进行了拆除,对甘孜州世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混站的资质、环境保护、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产停业,确保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

(4)检测报告质量监督。2021年4月对县域内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及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目前,现存一家检测机构“甘孜州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石渠县实验室)”,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检测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全方位核查,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

综合绩效自评(15篇)

综合绩效自评篇一(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9.83分。(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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