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放假通知(五篇)
寒假放假通知篇一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xx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xx年9月1日开学,20xx年1月20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寒假从20xx年1月21日开始,2月17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xx年2月18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xx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的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未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xx]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得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xx]7号)要求执行。
寒假放假通知篇二
尊敬的同学家长:
您好!
“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春天的步伐正在靠近,20xx—20xx学年上学期已经结束。20xx年新的辰龙篇章正悄然翻开,我们带着20xx年的收获,迎来了20xx年的寒假生活。在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校已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荣誉与成绩中形成了一种团结、和谐、开创的氛围,续写了新的辉煌。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定于20xx年月日-月日放寒假。
下边将孩子的成绩通知您:
学生在寒假期间,要注意安全。学校特提出几点注意事项,请家长协助共同教育学生:
1.不要到有禁止标示或无安全设施的场所滑冰、滑雪;
2做文明小公民,遵守国家法规,不到禁放区放烟花爆竹,注意防爆、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正确使用家用电器,以免发生危险;
3.不私自外出,外出时
寒假放假通知(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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