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贷款委托书公证(5篇)
贷款委托书公证篇一
就宜宾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与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铁肩街金宏小区部分房产抵押借款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各大银行,金融,证券等机构申报抵押借款的全部相关手续;
2、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抵押借款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类金融银行结构申报抵押贷款的全部流程。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委托书公证篇二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 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 幢 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
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
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
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
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
贷款委托书公证篇三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受托人:****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如下委托意向:
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1、办理住房贷款有关手续( );
2、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
3、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手续( )。
第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代办费用计(大写)叁百无整。
第三,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一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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