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承诺书简报 森林防火承诺书幼儿园(5篇)
森林防火承诺书简报 森林防火承诺书幼儿园篇一
编号:
新华乡中心学校校长:
为提高学生防火意识,积极支持乡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由我代表全校师生向中心学校作如下承诺: 利用班会、校会向学生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腾冲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学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动,提高学生爱林护林意识,禁止学生到林区及林缘玩火、燃放鞭炮,确保本校学生不引发森林火灾;禁止中小
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深入村社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知识,散发传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教师森林防火承诺书,要求每个学生向班主任写出森林防火保证书;把青壮年教师组织成应急扑火队,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服从乡镇政府的调动指挥,保证扑火安全。
如学生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家长、教师责任外,我本人愿接受上级的处理。
此承诺书签字后生效。
年 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简报 森林防火承诺书幼儿园篇二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龙岗、平安龙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龙岗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项目部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遵守“十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
森林防火承诺书简报 森林防火承诺书幼儿园(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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