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心系卡友心得体会总结 交警执勤心得体会(3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交通执法心系卡友心得体会总结一
不喝酒,多睡眠,行车上路才安全;守法规,遵法纪,生命保障最实际。
不怕车多人多,就怕安全意识滑坡。
共守交通法规,同享一片安宁。
拐弯路面尚危险,降速行驶好相闪,虽然车辆有投险,安全意识不得减。
和谐泉州万家欢乐,文明交通一路平安。
红灯亮时,管好你的脚步;绿灯亮时,管好你的速度!
忽视交法吃苦头,胡乱穿行栽跟头,文明出行尝甜头。
驾车不喝酒,路上好行走。
驾车专心,家人宽心,路人放心,安全是金。
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驾驶万事通。
你出力,我出力,文明交通齐努力;你添彩,我添彩,和谐社会更精彩。
你赶我赶,赶出无情车祸。你让我让,让出有序交通。
你让我让让出温馨,你抢我抢抢出祸端。
平安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交通安全心中记,幸福生活比蜜甜。
亲人有交代,系好安全带,开车不比赛,平安时刻在。
让则通,通则畅!
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路路小心伴您平安。
事故皆因大意起,安全驾驶要牢记!
手拉手打造文明交通,心连心创建和谐社会。
违法通行,安全为零。
温馨红黄绿,和谐人车路。
文明礼让展现你的素质,平安出行保障您的安全。
文明行车,让我们的城市温馨一点;安全驾驶,让你我的家人放心一些。
文明行车千里共婵娟,遵纪守法万家得团圆。
系上安全带,对己对人是关爱。
狭路相逢“让”者胜,两车相顶“退”者赢。
主题交通执法心系卡友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保障20xx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汉阳大道(金龙路口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汉蔡高速绕行;进行殡葬活动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公路(路至环山路)禁止载货汽车由南向北行驶(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茶场东路(路至停车场)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四)路(路至公墓)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五)路(府河堤至公墓)禁止车辆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主题交通执法心系卡友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在划分有快、慢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货车和大型客车必须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必须在慢车道上右侧一米范围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有序停放。公共汽车和中巴车上下乘客时,必须进站并且在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的士”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站内及准停区紧靠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长沙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机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自行车搭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载物时,严禁载运超重、超长、超宽及超高物资,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禁区管理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横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七、交通民警必须全力以赴,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动,并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和责任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交通执法心系卡友心得体会总结 交警执勤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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