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诚信经营承诺与保证书(8篇)
诚信经营承诺与保证书篇一
1、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承诺书,按《消法》规定,心系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树立“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做到货真价实,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误导、欺骗消费者。自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欺诈、不作虚假宣传,若发生不正当得利、不公平交易行为,愿意为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消费者若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不满意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有责任先行和解,做到勇于负责,不推诿、不拖延,及时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5、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假打假。
6、消费者一旦发现签约的商家和服务单位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请主动、及时向任何一家签约单位反映,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7、本承诺书以诚信服务为诺,以实际行动为践,愿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不接受承诺单位先行和解者,可直接向县消委会12315台投诉,投诉监督电话:1234567。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业主:
诚信经营承诺与保证书篇二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阳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料,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技术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使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噪声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经营承诺与保证书篇三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种子包装、标签
最新诚信经营承诺与保证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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