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怎么写(7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______劳仲不字(______)第___号
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二
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 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
4、 电话安装费5000元;
5、 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
6、 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
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
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寄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刘伟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请求人刘伟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机关认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刘伟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刘伟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怎么写(7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