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报告(十四篇)
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目前为止,除了一些个别的原则性指导文件,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任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实际工作缺乏执行力,或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混乱,难以衔接。
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非强制性,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后不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而是选择到外地务工,这导致当地的安置帮教组织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因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工作机构,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安置帮教组织,有的地方则与社区矫正或基层工作处合二为一。这样混乱的组织形式导致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再加上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而很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力量薄弱,无力统筹各个部门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很多时候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状态。
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刑释解教人员大多都面临着无法就业的困境,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很多自身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会歧视,他们在缺乏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自力就业。
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极度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应当由社会主导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西方国家对于人的社会保护有着200多年的研究历史,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而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再社会化工程,需要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予以支撑。虽然中央、国务院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综治委和各省市综治委也制定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规定,但就安置帮教工作本身来说没有一部法律来指导、管理,这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显然已不再适用。1994年的《监狱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救济和权利保障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但只有4个条文,这些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不能涵盖安置帮教工作的全部内容。现阶段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还是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借助行政手法去贯彻落实,这既不符合依法治国方略,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但是部分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再加上不同系统的单位内部缺乏固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同时,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基层安置帮教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口信息不全,对部分不愿意回原籍或者因各种原因发生户口迁移的人员难以管理。
刑释解教人员虽然已经经过国家规范的约束和改造,实现了再社会化,但社会制度、社会成员对其污名化标签的现象和机制安排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对他们的定期审查,舆论宣传中对他们的负面报道。普通民众对安置帮教人员的评价也普遍比较负面,危险而易于再次犯罪往往是人们对他们的第一印象。刑释解教人员同时还面临着社会的区隔和制度的排斥。英国社会学家布思关于伦敦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研究发现,这些人重犯率很高与社会文化的区隔和排斥有着很强的相关性。标签污名化通过社会制度的区隔而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这些区隔和排斥包括就业制度中的歧视、流动机会的丧失以及身份的固化等等。刑释解教人员一般来说社会声望都比较低,经济购买力和政治权力往往也是缺乏的,他们往往被隔离在正常的流动渠道之外而成为圈外人。
政府在安置帮教工作中能够有力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质量,降低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政府的工作往往缺乏专业化的水平,很多时候有心无力,最终产生畏难情绪,反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相反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拥有大量的专业社工和常年从事社会工作的经验,并且能够深入社会之中,不仅能够做好工作还能起到正面的宣传作用,传递正能量。可是,现实情况是,目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缺乏长效有力地合作机制。如果能够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例如上海市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帮扶回归人员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工站,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开展工作,既是对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也能够让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人们理解和认可。
法治化的前提是法制化,安置帮教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具体来说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点:
以立法形式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明确工作部门的职责分配,避免工作混乱互相推诿。
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固定下来,明确工作程序,形成稳定的工作制度。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充分共享信息资源,通过立法或制度上的规定将各个职能部门和机构有效联合起来做到帮教工作机制的一体化。
污名化就其实质而言,是主体在外在环境制约下的自我建构和自我认同。该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切合。为此,在开展具体的安置帮教实践工作中可以引入社会学、社会工作领域中所普遍强调的保密、责任原则,消除制度安排中的比如说就业领域的歧视性政策;在舆论、媒体宣传等领域中消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负面和污名化形象塑造等。通过行为的规范、生活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经过帮扶教育消除刑释解教人员心灵上被打下的烙印,避免其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
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例如我国上海市就有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帮扶回归人员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工站,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开展工作,既是对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也能够让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人们理解和认可。通过社区工作和行政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与社会资源的联系,发挥正式团体、非正式团体的社会辅助性作用。
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按照县委“1 1”好支部共建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月 日, 派出调研组,深入 村,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深入调研,综合采取当面座谈交流的方式,与村党支部、村“两委”和村民进行广泛交流,确保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截止目前, 村共有贫困户 户 人,其中因病致贫 户 人,因残致贫 户 人,因年老体弱,缺乏技术和劳动力致贫的 户 人。经过几年来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入均能达到3800元以上,属于享受政策脱贫。
村的贫困户,均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落实了扶贫政策,其中危房改造 户,扶贫特惠保险 户(一户因进敬老院集中供养,未参保);与 联合开展金融扶贫务工的 户(每户20xx元/年);享受五保金的 户,低保金的 户,享受20xx年县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 户,享受养老保险的 户,享受老兵补贴的 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 户,享受贫困学生资助金的 户,无学龄期儿童辍学现象。
从 村贫困户整体状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耕地普遍较少。有 户没有耕地, 户人均耕地不足3分,只有 户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种植收入和粮食补贴在收入中占比较低。这是因为 村位于城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的,村西村北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大部分被征用买断,无法产生持续性收益。
2、自我造血能力普遍较弱。 户贫困户中,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健康劳动力只有 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 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这些家庭的自我造血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大,需要政府兜底。
3、家庭开支较大。贫困户的收入虽然都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因为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占比极大且会持续增长,对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非常依赖。
1、对贫困户中的健康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自身价值,增加收入。
2、组织“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缩短毕业和就业之间的空窗期。
3、部分贫困户因子女成年、毕业等原因,即将被取消低保。通过走访座谈,感觉他们对国家的低保政策还是理解支持的,但是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比较大,一旦被取消低保,相应的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也要相应地取消或降低,建议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医疗救助政策。
4、 户贫困户中,有 户独自生活且年龄超过60岁,有 户两口共同生活的年龄都在70岁左右。对于这种独居老人,建议共建支部、帮扶单位、村“两委”都要定期进行走访,帮助打扫卫生、整理家务,多陪伴,多给老人心理上的慰藉。
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代表小组活动流于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代表个人履职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也与各级人大组织划分代表小组的方式有关。本文作者在仔细分析代表小组活动现状后提出了建立专业代表小组,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的意见,并对其作用及其划分等进行了阐述。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地人大纷纷对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探索创新,有的侧重于人员构成,有的是侧重于行政区划,有的侧重于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这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有力的推动了代表履职,促进人大工作开展均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从社会反响和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来看,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在当前更为迫切和必要。
目前,不少代表小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开展活动。一些常规式的视察、调研和走访,表面上浓浓烈烈、场面壮观,实则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活动质量不高,影响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部分代表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够,忙于个人事务,对参加代表活动不热心、不主动,仅仅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乐于当“荣誉代表”,不愿意参加代表活动。同时,关于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问题,理论界也是争论不小,认为人大常委会是由代表选举产生,无权强制代表辞职或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声音还是比较突出,导致在人大实际工作中出现两种状况:理论上有权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人民群众,实际上无法监督;实际工作上易于监督人大代表履职好坏的人大常委会,在理论上又缺乏有力支撑,从而形成代表履职工作的“吃大锅饭”,参不参加活动一个样,提不提出建议一个样,履职好坏一个样。因此,建立一种既方便组织、协调,又能提高活动质量、增强工作实效的代表活动小组,成为当前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立代表小组能提高监督质量。人大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且都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要实现代表对各项监督内容面面精通,对每部法律知晓熟悉,在目前没有实现代表专职化以前很难做到。建立代表专业小组,可以让人大代表集中精力和时间,对监督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代表一技之长或对某项工作熟悉的优势,又能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能增强监督力度。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后,代表根据自身情况、爱好特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便于集中本小组、本行业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无论是调查研究、专题视察,还是执法检查、询问质询都更有力度,人大“算说了”现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观。
能激发参与热情。人大代表说与不说一个样、多说少说一个样,使得部分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组建代表专业小组,代表对监督事项的了解更充分、发言更有针对性,加上监督对象整改措施的及时跟上,他们对参加代表活动的积极性也会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的成果了解也更深入,更加信任人大代表。
能落实监督考核。建立代表专业小组后,由于小组内代表的同一性增多,履职情况、活动影响和实际效果确定相对比较容易,履职好坏的评比在操作上来讲明显增强,监督制约效果更直接。
以专业为基础划分。根据专业相对统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代表小组。代表人数过多,活动组织困难,意见也难以统一;代表人数过少,活动开展较为单调,参与性大大削弱。每个专业代表人数以10至30人为宜,确保每个代表均能真正融入其中,而不是超然事外的观摩。
以专(工)委为依托组建。当前,为便于活动开展,同时也便于加强对专业小组活动的指导,可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机构设置,设立法制工作专业小组、财经工作专业小组、教科文卫工作专业小组、民族宗教侨务专业小组、农业与农村工作专业小组、城建环保工作专业小组等,分别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组建。如果人数过多,专业人员充足,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分,比如财经委可组建预算工作专业小组、经济工作专业小组,城建环资工委可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专业小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专业小组等。
以专题活动提升实效。代表专业小组要将活动与本区域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呼声息息相应,选定特色专题,以集体活动的方式开展工作。专题活动要把握大局,注重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计划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发展、扩大招商合作等情况的监督和调查研究,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发展壮大创新型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水电供应、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水利工程建设等民生工作的监督。代表小组活动可采取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深入走访相结合,也可将学习、交流、座谈、检查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此调动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以专门经费强化保障。要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到位。以专项机制开展考评,出台专业小组活动考评细则,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和创先争优意识。
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扶贫开发工作是促进农业增产,加快农村改革,实现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掌握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紧紧瞄准贫困人口,以“减少贫困、缩小差距、增加收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为抓手,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重点,积极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增强贫困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探索与**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工作新模式,扎实推进创新创业
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对全县扶贫开发进行的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县地处**边界,下辖十个乡镇,总面积728 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约占总面积的80%,全县总人口52万,其中:农村人口4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88.5%,有19个贫困村,全县现有人均收入低于2763元贫困户12264人,通过调查分析,致贫的原因:1、因家庭劳动力缺少致贫的3820人;2、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致贫的1160人;3、因孤寡残、五保需社会保障致贫4225人;4、其他原因致贫3059人。
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推进整村推进项目实施。
20xx年度上级扶持我县19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310万元,安排扶贫计划项目38个,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建水泥公路24条32公里;水利设施4条1350米;绿化、亮化工程1处;文化活动广场9处。近几年来,在上级扶贫部门的大力扶持下,通过乡、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努力,全县19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群众出行。随着周围环境的不断美化,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在悄悄改变。部分村子安上了路灯,铺上了水泥路,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休闲娱乐文明适度,
社会环境稳定和谐的新景象,使广大干群对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充满了信心。
(二)、以促进生产发展,全力推进产业扶持。
今年是产业扶持第一年开始,上级下达产业扶持资金380万元,我县19个扶贫村以主导产业建设和贫困户增收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力求通过整村推进,使各村级主导产业有较大发展,大部分贫困户都能具备脱贫的能力。通过反复调查,深入研究,结合各村实际,帮助全县19个贫困村制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计划,使19个贫困村在整村推进中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建设任务,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各重点村在整村推进中发展主导产
业项目建设的难题。
(三)、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中心,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为了做好“雨露计划”培训转移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同时,我办领导班子深入基地调研检查指导培训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培训输出学员家庭遇到的困难结对帮扶,为输出人员创造良好的外出的环境 。今年我县完成“雨露计划”培训共210人,下拨资金19.8万元,其中职业教育培训80人,拨付资金12万元,转移就业培训130人,拨付资金7.8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对象手中,转移就业率达100 %,有效的增强了贫困群众的就业能力,增加了收入,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为重点,确保移民搬迁的政策落实。
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因此,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要求有关乡镇及部门要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同时要求县级相应资金配套到位,确保全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强力推进,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扶贫移民搬迁工
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
20xx年省下达我县扶贫移民搬迁任务598人,通过乡、村、组层层把关摸底,在充分尊重移民对象的意愿下,全部进行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确定在长平乡淡塘村“工业园安置点”,安置点主体工程已封顶,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已经全面起动,全县108户598人已签订协议搬迁入住。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一是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扶贫开发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和帮扶部门,确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将扶贫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加强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完成各阶段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对照整村推进开发目标,通过重点突破,示范建设,圆满完成了 “整村推进”贫困村建设任务。三是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启动贫困村干部培训工程,不断增强贫困村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和扶贫开发能力。四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等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访贫问苦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干部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主动性,并且每年年终岁末,县委县政府领导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走访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受灾
群众,帮助他们找资金,找政策,找出路,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讲扶贫、议扶贫、干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以贫困村村屯道路,人饮、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行路难、饮水难、
用电难、生存难”等实际问题,为消除贫困地区自然条件障碍,奠定发展基础创造出良好条件。
(三)坚持以贫困村产业培育为支撑,着力解决贫困农民增收问题。因地制宜选准发展项目。将产业开发与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紧密结合,选准果品、蔬菜等特色经济产业作为优势产业,实行片区开发,综合布局。
(四)坚持以提高贫困群众基本素质为根本,大力实施智力扶贫。一是积极开展扶贫方针政策宣传,引导贫困群众树立法纪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脱贫的信心,主动参与、主动发展,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二是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普知识,推广农业新成果、新方法,努力增强贫困群众就地创业、自主脱贫能力。三是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抓好贫困劳动力的转移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的
基本务工技能,拓展就业门路。
(五)落实项目资金监管措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使用报批制、公示
公告制、专户核算制、县级报账制、监督审计制等“六项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扶贫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摘掉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帽子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新形势
下,扶贫开发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扶贫形势依然严峻。通过扶贫整村推进后,我县贫困现象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剩余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分散,其居住条件很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弱。二是这部分贫困群体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在国家实施低保政策后,尽管这部分人温饱已得到解决,但现金收入较少,生活质量不高。三是贫困群体弱势地位十分突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整体收入远远低于城镇,而贫困群体的收入更不能与城镇收入相比,在长期的贫困状态下,其思维方式更加保守,心理素质极其脆弱,容易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因此必须对这部分人实施全方位的扶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四是贫困对象综合素质低,接受新思想,掌握新技术
难度大,脱贫致富能力低。五是现阶段扶贫政策及力度在不断加大,而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
(二)贫困人口致贫和返贫因素依然存在。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始终存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群众因灾、因病等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的任务十分
紧迫。
(三)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重点村所要解决的问题多,面很广,所需的财力很大。几乎所有的重点村修几条水泥街道,就需要好几十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本身都不够用,还要群众自筹几万元,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自筹资金占所有资金的比例一般在20%—50%之间,有的村因居住的很分散,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工程量很大,所需资金就加大很多,自筹资金量和财政资金量投入几乎是1比1,甚至更多,造成贫困村自筹资金的筹措难度很大,工作极其难做。加之扶贫开发主要任务是解决贫困村群众的行路难、吃水难等影响群众生产生
活的困难,主要面向全村群众,对于绝对贫困户没有扶持资金。
五、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面对困难和问题,今后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努力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契机,以道路、供水、环境整治等为主要内容,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思路高起点做贫困村扶贫开发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这就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利用本地优势资源,想尽千方百计向上争取资金,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来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贫困村行路、饮水、卫生、移民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建设,切
实改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进一步开发壮大特色产业。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寓生态建设于资源开发中,大力发展内容丰富的绿色产业。加大力度招商引资,积极树立“要我做为我要做,给物不如给项目”的理念,变救济式扶贫为开放式扶贫。以“筑巢引凤”的开放心态,把企业引进来,把扶贫户、扶贫资金与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激励措施,让企业得以突破发展,最终实现“特色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
强、贫困群众致富”的目标。
(三)积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创新并做到七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扶贫项目的确定要与贫困群众的利益相结合;二是选定贫困对象要与低保政策相结合;三是整村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是政府引导与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五是项目整合与资金整合相结合;六是项目建设与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为了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成果,更好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笔者特深入综治、司法、公安以及各村就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情况、存
工作调研报告(十四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