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四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篇一
全国各省市2016年高考招生规定
2016高考招生计划
2016高考招生简章
2016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2016年全国各省市高考状元名单
2016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篇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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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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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篇三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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