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4篇)
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一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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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二
(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初试:
(1)考试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2016年12月24日进行考试,其他各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请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本院进行;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4)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复试考试时,根据师生比例、指标名额、考生分数等状况,允许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但考生必须参加所转报方向的复试考试(相关基础课程及面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
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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