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市城乡规划展览馆(3篇)
长春市城乡规划展览馆篇一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可错填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报名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电子邮箱的准确,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长春规划网(http://),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9210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16年长春市事业 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公告)》
附件2:《2016年长春市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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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规划展览馆篇二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11月2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5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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