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官网(3篇)
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官网篇一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浙江省外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4)浙江省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
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官网(3篇)
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官网篇一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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