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电子版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电话(3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电子版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电话篇一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3-87571501、8757150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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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3-87571529,[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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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电子版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电话篇二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
最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电子版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电话(3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电子版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电话篇一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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