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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办电话(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91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办电话篇一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咨询qq: 1551927351 2365849735

微信: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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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办电话篇二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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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办电话(3篇)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办电话篇一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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