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典型案例心得体会总结 学校治理典型案例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学校治理典型案例心得体会总结一
1、门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牢记安全责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对待一切来访人员,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6、上学期间,大门上锁,做到门开人在。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出具的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7、严禁推销人员、小摊小贩进入校园进行销售活动。
8、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总务室、档案室、行政办公室、教室等门窗的关闭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
9、门卫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放或关闭校园大门。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时到位,确保每天24小时门卫工作岗位值班不间断。
10、门卫人员要协助学校,经常地关注校门附近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或预防。
主题学校治理典型案例心得体会总结二
关于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的问题一直被学校、家长和学生高度关注。尤其是在本学期开学初这一段时间。由于在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学生伤害事故,一些儿童由于误食药品,造成了多名学生住院。一些学生因烤衣服而引燃了山火,导致直接烧毁森林。这些案件说明我们应立即加强对学生及全校师生的教育。
一、关于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进入校园的问题
早在我校2月,学校行政会专门针对家长接送学生进入校园对师生安全及对教育教学的影响进行了专题分析,德育处就此问题作了大量的工作,收集了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召开了全体班主任会,学习认识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进入校园给学校师生造成的安全影响和教育教学影响。向学生家长发放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告学生家长书,组织召开了全校学生家长会,并利用校园广播向全校师生进行广泛的宣传,在校园外张贴宣传资料,重新修订了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整个工作利用了接近两个月的时间,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现在行政会再一次研究了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进入校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进一步作好上学和放学时间上的调整。并合理安排低年级的班主任在一段时间内将学生送到学生接送点,各家长按事先通知的放学时间到指定的接送点迎接学生,这样既保证了学生能按时放学,也让家长自觉地到接送点等待学生,避免了校门前拥挤的隐患。目前学校的上学放学情况良好,没有再发生校门堵塞和拥挤现象,确保了师生安全和教学正常秩序。
二、关于学生横穿公路的问题
省道222线贯穿西山村,部分学生横穿公路,学生每天上学和放学均存在着安全隐患。我校与家长沟通,强化交通意识,要求低年级学生家长要送其子女过公路直至校门。
三、关于校园活动安全的管理
学生在校活动,活动内容相当的丰富,所以学生的活动就必须加以引导和管理。根据学生好动的心理特点为。我校特别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安排。
1、首先是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校园活动安全的教育,让学生形成安全意识。
2、每天安排值日教师2名。对学生活动加以引导。
3、卫生室对每天处理的意外伤害进行统计,凡属下课疯打导致受伤的情况,一律作好记录。
4、安排各种安全讲座,让学生参加参与学习和实践。
5、利用班队会课,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的教育。
小学的全体教职员工多年的探索,顺应德育发展的形势,通过立足校情,使我校的安全工作机制日趋规范,育人效果凸显,工作特色鲜明,师生安全无事故。
现在,小学正以优美整洁的校园、严格规范的管理、团结稳定的秩序、奋发进取的风貌、艰苦创业的作风、顽强拼搏的精神、开拓创新的意识,描绘着学校发展的宏伟蓝图。
主题学校治理典型案例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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