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刷卡申请书简短 个人诊所医保卡申请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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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门诊刷卡申请书简短一
一、各村存在的问题
1、高场社区:(1)乱搭遮阳棚2处;(2)牛皮癣3处;(3)犬只散放2处;(4)乱堆杂物2处;(5)乱倾倒垃圾1处;(6)河道白色垃圾1处。
2、银台山村:(1)垃圾桶破损1处;(2)犬只散放2处;(3)牛皮癣2处;(4)白色垃圾1处。
3、夜合村:(1)乱堆杂物2处;(2)犬只散放1处;(3)牛皮癣1处;(4)背沟积存污水1处。
4、状元村:(1)垃圾桶曝桶1处;(2)乱堆杂物3处;(3)移动店招2处;(4)墙体广告2处;(5)乱牵乱挂3处;(6)牛皮癣2处。
5、双童村:(1)白色垃圾1处;(2)牛皮癣4处;(3)乱堆杂物2处;(4)沟渠白色垃圾1处。
6、三和村:(1)牛皮癣2处;(2)移动店招2处;(3)乱牵乱挂2处;(4)乱堆杂物4处。
7、兴福村:(1)垃圾桶曝桶1处;(2)竹木占道3处;(3)犬只散放3处。
8、纸坊村:(1)垃圾桶曝桶1处;(2)竹木占道2处;(3)未按时报表1次。
9、雅棚村:(1)垃圾桶(房)曝桶(房)2处;(2)牛皮癣2处;(3)垃圾未入桶1处;(4)垃圾桶倾倒乱摆放1处;(5)7组露天焚烧1处;(6)河道白色垃圾1处;(7)未按时报表4次。
10、凤场村:(1)竹木占道3处;(2)牛皮癣2处;(3)白色垃圾2处;(4)犬只散放2处;(5)背沟积存污水1处;(6)未按时报表2次。
二、奖惩情况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7月奖排名第一的夜合村工作经费200元,奖排名第二的纸坊村工作经费100元;7月扣减排名倒数第一的雅棚村工作经费200元,扣减排名倒数第二的状元村工作经费100元。
三、工作要求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能搞突击应付,不能搞形式主义,否则就会出问题。近期,成都市的第三方测评正在邛崃市进行明查、暗访,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在8月7日前整改完毕,并做好日常环境治理工作,确保环境治理工作不走样,为我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年月日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刷卡申请书简短二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人社部同时公布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稳实施。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刷卡申请书简短三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会前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并进行了扎实讨论。刚才,民政局赵局长就做好本次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讲清了原则,明确了重点,给出了办法,提出了要求,希望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历年省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应该说,城乡低保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自运行以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保障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今天我们召开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第一,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去年年终考核中,市上在我县抽查了10户农村低保户,其中就有一户群众经营饭店、一户群众拥有营运车辆;抽查了10户城镇低保户,有两户在县城街道经营门店。3月份,市委夏书记对我县存在5个村用低保资金统一缴纳新农合基金的问题专门作出批示,经县纪委调查完全属实。9月下旬,县政协在视察吉岘、肖咀、何家畔3个乡农村低保工作时,发现分户保、并户保、关系保问题十分严重。10月份,县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县民政救助工作,指出多数乡镇存在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实事求是地讲,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能力建设和管理手段滞后的原因,也有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回避,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因此,这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既是对低保对象的一次清理整顿,也是对低保政策的清理和完善,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第二,是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正处在实现转型跨越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我县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这个新的历史使命,需要社会救助政策的大力支持。除了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服务。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的目的所在。
第三,是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维护稳定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硬任务,如果一些有车、多房、经商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群众就会认为低保认定不公、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和以权谋私,攀比心理就会增强,对低保的意见就会更大。特别是市委批转的信访件、县人大的审议、县政协的视察,发现我县确实存在乡村组织违规操作、低保对象拥有经营车辆、个别干部职工享受低保待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县政府的公信力。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有效推进“五个公开”,即:低保政策公开、低保标准公开、低保审批流程公开、低保家庭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使低保的申请、审批完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处于民主评议和公开透明的状态之中,真正实现“阳光救助”,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是落实省市安排的迫切需要。9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9月5 日周市长在兰州主持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9月17日市上又召开了全市低保清理和规范推进会议。明确和强化了乡镇政府责任,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四类低保的对应条件,该进的进,该退的退,实施应保尽保;采用“3 1测评法”(即家庭人员结构、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严格确认低保对象;成立低保对象家庭状况核对中心并开展工作。这些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原则性强,办法措施具体,需要相关部门、各乡镇统一思想和认识,聚集力量,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实
现在已到10月中旬,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任务,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一要明确乡镇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履行“乡镇长总负责、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第一领导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乡镇长要靠前一线指挥、包村领导要驻村蹲点指导、民政助理员要达到一村一员。坚持“谁入户、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村组、社区开展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低保重点政策。一是落实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规定,将“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三个条件做为低保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在完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3 1综合测评法”来认定城乡低保对象。二是落实分类条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46号)进一步细化了四类施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不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9类家庭。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准确分类,努力把清理和规范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三是落实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办理,严格审批。对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权责分明。
三要突出核对中心职能。要切实发挥新成立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工作职能,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兼任核对中心核查员,对申请民政救助的家庭,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救助对象户籍状况(户籍、人员结构、就业情况)、家庭财产(存款、房产、汽车等)、家庭收入(工资、基金、股票、保险等)进行全面核查。核对中心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符合救助基本条件。
三、加强领导,着力为清理和规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这次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群众关注度很高的大事,必须认真筹划,慎密安排,严格程序,抓细抓实。通过清理,既要摸清搞准贫困户底数,又要确保稳定,不出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举措,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事办实、办好。民政局要把清理规范工作摆在当前首要工作位置,既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也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乡镇、村、社区,边指导工作开展,边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监察部门及各乡镇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案件,要认真查办、从严查处。人社、公安、银行、房管、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强化政策宣传。一是开展“全方位”宣传。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广播电视台、乡镇、部门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衔接,多策划一些专题报道,多收集报道一些动态新闻,力争在全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转变干部群众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认识。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低保政策、享受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予保障的情况、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干部群众人人明白。二是开展“多形式”宣传。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赶集日”设立宣传台现场解答政策等方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三是开展“点对点”宣传。各乡镇要成立宣传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点对点”的宣传,要让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疑点问题得到满意答复。
三要掌握政策宽严尺度。低保清理和规范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会遇到一些阻力,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前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始终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置于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要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和环节,分析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要防止“矫枉过正”。这次清理和规范,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和规范时,要以稳定为前提,以制度衔接为基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甄别不同情况,分类清理和规范。既不能把清理和规范简单化、极端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不能畏首畏尾,敷衍了事。三要做好群众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明白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参与和支持清理和规范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倾听意见,解决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科学制定检查标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开展全面督查,加大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低保金是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上就是救命钱,这是各级都在三令五申强调和要求的,是高压线,摸不得、碰不得,在搞公益建设的时候决不能打低保金的主意。县委、县政府将把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对城乡低保的宣传、评定、公示、档案管理、群众意见等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清理和规范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乡镇,在年终民政工作责任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民生改善。我相信,在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全面完成好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城乡居民门诊刷卡申请书简短 个人诊所医保卡申请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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