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购协议书汇总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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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怎样认购协议书汇总一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因此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在内容上通常存在缺陷。
a开发商事先制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通常存在那些缺陷?
1、内容过于简单。实践中有一部分认购书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等基本事项,而对于违约责任、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等重要条款却没有明确,这样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全面了解交易条件。一旦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就正式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过程中遇有分歧,往往会使购房人陷入困境。认购书应看作是一个购房意向,与正式合同还有很大差别,单纯凭借认购书来决定购房,这对购房者来说非常不合理。
2、约定不明确。一部分认购书中有这样的约定,“在签署本认购书后若干时间内签署正式预(出)售合同,逾期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但由于认购书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从而很可能最终签不成正式合同而造成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该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很多购房人的体会是:一旦签了认购书,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购房者在对欲购的商品房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不签合同,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很有可能不能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b、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将产生怎样的后果?
鉴于《房屋认购协议书》独特的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签订该协议所引发的纠纷正日渐增多。对于购房人来说,签订《认购协议书》是购房过程中值得重视的一个环节。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c、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应当注意些什么?
尽管认购协议书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出)售的法定条件,认购书中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认购书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购书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对于《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没有的内容你有权要求补充。
(一)认购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点、签约地点等;
4、定金条款,约定定金在不同情况下发生何种效力;
5、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6、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般而言卖方的义务应包括:保留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为主要内容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在双方不能就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
7、违约条款,即买卖双方如不能依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份认购协议书应具备上述条款,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认购协议书即告成立。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201x年 x月 x日
精选怎样认购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____________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 元。
2、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3、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三日内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4、乙方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自然环境恶劣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协议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 元。
2、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3、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三日内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4、乙方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自然环境恶劣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协议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认购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具体而言,还应视个案情况进行认定:
1、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2、如果认购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在商品房认购书确定房号、价格、面积等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应当认定其合同效力。认购协议未尽事宜,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确定,开发商即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售房人拒绝履行洽谈签约义务时,买受人才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将房屋出售给自己。
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认购协议是完全有效力的;如果认购协议中包括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必须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缔结了本约,认购协议才有效力,否则它是没有意义的。
有购房打算的,可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房地产认购协议书,双方达成一个购房的意向,等房子真正交付的时候,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书也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购房合同的一种补充,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如果对于协议书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精选怎样认购协议书汇总三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确认未来房屋买卖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怎样适用法律呢?如何认定其性质及适用法律,关系到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关系到裁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关系到司法诚信的价值取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
实践中,有人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内容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且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有人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并作出裁判,则属适用法律错误。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认识的主要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两者均系建立在适用法律错误的基础上而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具有隐蔽性。
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份附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有关未来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合同。该所谓合同不符合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也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设置了行权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一经订立,便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在适用法律方面,应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适应,若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也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要物(房屋)的交付,其主要条款即是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预约合同,标的是为签订本合同而进行的行为,不涉及房屋的实体权利义务,因此,不直接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再者,《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又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外,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失信,另一方便具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是否成立,这就要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的条款如何约定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而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过快上涨,当事人往往宁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的失信行为,不应由另一方埋单,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怎样认购协议书汇总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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