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组工作计划 村社年度综合工作计划(五篇)
综合组工作计划 村社年度综合工作计划篇一
(一)全市所有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及其他粉尘排放企业有组织排放源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市xx年3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xx年5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其他县(市)、区于xx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
(三)xx年9月底前,*市完成对辖区内粉磨企业的综合整治,其他县(市)、区于xx年12月底前完成各辖区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
(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停止审批除“以大代小”项目外的水泥、石灰和采矿等排放粉尘的新建项目。
(二)*市政府负责,xx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10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
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xx年5月底前将各辖区共4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
高邑县、井陉县、矿区、灵寿县、平山县、辛集市、新乐市、行唐县和赞皇县政府负责,xx年9月底前将各辖区共49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企业名单见附件6-1)。
(三)*市政府负责,xx年9月底前完成50家水泥粉磨企业66台磨机的综合治理工作。
元氏县、新乐市、平山县、正定县、晋州市、藁城市、灵寿县、赵县、辛集市、赞皇县政府负责,xx年12月底前对各辖区46家水泥粉磨企业共68台磨机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企业名单见附件6-2)。
对达不到要求的粉磨站,全部予以关停。
治理标准如下:
1.各水泥粉磨站水泥生产企业完善各主机排放口治理设施,水泥生产磨机、包装机、提升机、破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的排放口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xx表2规定的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2.所有物料装卸必须入棚入仓,物料搬倒必须在三面封闭的棚内(厂房)进行,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3.原料仓、水泥均化仓及仓下下料口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物料输送必须封闭进行,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实现达标排放。
4.水泥储存在封闭的厂房内存放,销售外运在封闭的货台内进行装运。
5.散装水泥必须入仓,在散装口安装移动式除尘设施。
6.实现办公区与生产区的隔离,加大绿化力度,厂区绿化面积达到厂区面积的10%以上,办公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7.进入厂区道路硬化,运输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必须覆盖。
8.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xx表3规定的限值。
(四)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市、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和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淘汰的石灰土立窑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并按照“以大代小”原则对石灰生产企业升级改造。
综合组工作计划 村社年度综合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xx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为主题,以深化平安创建为载体,加强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夯实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构建适合本系统工作的治安防控新体系,为泸州旅游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昆德为组长,副局长吴晓、谢先海、纪检组长王正荣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旅游执法支队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队、所)紧密配合,真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落实,从而确保我局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围绕中心工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齐头并进,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实行分级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和排查。
2、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制度,继续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治安案件急报制度和综治经费保障制度。
3、抓好四个落实:一是围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二是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月、平安创建、旅游安全和“百安”活动;三是讲求实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旅游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旅游市场整治规范专项行动。
1、坚持法制建设、普法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行业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平安旅游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局中心组、会议、行业培训、简报、宣传点等形式,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同时,积极协助所在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2、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接受公众监督,深化旅游
综合组工作计划 村社年度综合工作计划(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