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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质量问题处罚通知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通告(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91

质量问题处罚通知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通告篇一

贵司 xxxx 年 5月 7 日到货于我司的cxgn柜体,因组装太慢,没有按之前的约定5月5日交货完成,为满足我司5月10日出货的需求,通过协商,我司康晋电气有限公司对xxxx-05-06送过来的10台柜子,及xxxx-05-07下午将要送过来的6台柜子进行组装,组装费用按200元/台,共计人民币3200元,从中辰机电的货款中扣除.要求,中辰机电要把配件配齐,对之后的6台要把框架装好后于xxxx-05-07下午17:30之前送过来。希贵司遵照执行!

祝商祺!

xx康晋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质量问题处罚通知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通告篇二

第十一条 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必须开具处罚通知书。当场处罚的,应由被处罚者签字或盖章。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开具罚款收据。处罚通知书和罚款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者,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存

第十二条 当场处以罚款的,被处罚者应将罚款当场交产品质量监督人员;非当场处罚的,被处罚者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指定的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罚款的,按罚款额每日增加1‰的罚款。

企业被罚款项,不得在税前列支。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所收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按《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复验。

第十四条 被处罚者对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复议申请次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内处罚不停止执行。

被处罚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可以自己到这里看看

/lawhtm/1990/

质量问题处罚通知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通告篇三

告知函的写法。

告知函和答复函十分接近。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答复函是答复对方所询问问题,而告知函则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

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

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结

2023年质量问题处罚通知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通告(5篇)

质量问题处罚通知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通告篇一贵司 xxxx 年 5月 7 日到货于我司的cxgn柜体,因组装太慢,没有按之前的约定5月5日交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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