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八篇)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篇一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料,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技术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使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噪声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篇二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篇三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特向县畜牧兽医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未向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绝不从外省、市调购活畜禽,特别是羊牛活畜。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严格执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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