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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员工内训心得体会范本 员工旅游心得体会范文(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旅游员工内训心得体会范本一

在进园之前,我先简单给大家介绍清晖园的建造历史。

明万历35年即1620_年顺德杏坛右滩村人黄土俊高中状元。相传这位黄状元入仕三十年中曾三次辞官归故里,中间一次为侍奉病中老父,另两次因看不惯官场倾轧(ga)而独善其身。期间于明朝天启元年即1620_年,在原太艮城(今大良)南郊建筑了黄家祠和天章阁、灵阿之阁,这些祠、阁周围都有花园,这便是清晖园最大的踪迹了。所以算来距今已有360多年的历史。

到了清乾隆年间,黄氏家道衰落,庭园建筑日渐荒废,庭园废址由由顺德进士曾出任山西灵石知县的龙应时购得。到嘉庆十年即1820_年,龙应时将所购得的黄家祠等物业析产给其儿子龙廷槐、龙廷梓改建为庄园居住。龙廷槐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出生,自幼聪颖好学,于乾隆五十三年丁未(1788年)考中进士,他初授翰林院编修,不久授监察御史之职,后入值上书房,官至太常卿。到嘉庆五年(1820_年)龙应时病逝,廷槐获准回乡守孝三年,后见皇亲和坤弄权,无心复出,但在乡中威望颇高。到嘉庆十年(1820_年)龙廷槐将父亲生前购得产业的中部拓建成庄园,侍奉母亲居住。一年后,龙廷槐请同榜进士、江苏武进的书法家李兆洛题写“清晖”的园名,意取“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以示筑园奉母是为了报答父母如日光和熙普照之恩。这也是清晖园名的由来。从应时、廷槐、元任、景灿到渚惠,清晖园经历了五代人,屡经修缮,特别是龙渚惠,他曾带领设计师和工匠到苏州一带参观著名庭院,回来后对原建筑物作了一番大规模的修整,逐步形成了格局完整的岭南园林风貌。获得左右两部分庭院的龙廷梓,将它们建成以居室为主的庭院,另成一格,考试技巧心得,称为“龙太常花园”和“楚芗园”。后来龙太常花园的园主衰落,卖给一位商人经营蚕种生意,挂上“广大”的招牌,故又称为“广大园”。由龙应时、龙廷槐、龙元任、龙景灿和龙渚惠,清晖园经历了五代人,屡经修缮,特别是龙渚惠,他曾带领设计师和工匠到苏州一带参观著名庭院,回来后对原建筑物任作了一番大规模的整修,逐步形成了格局完事的岭南园林风貌。由于上世纪初国内战乱,加上龙家世道末落,庭园又两次荒废了。建国后,1959年3月,当时的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来顺德检查工作时特地视察了清晖园,对这座古代庭园给予了调度主人和重视,指示应将作为文物加以保护、重修,并特地拨专款予以补助。重修后的清晖园把左邻的楚香园,右邻的广大园以及附近的建筑复合为一,面积达到6600平方米。近来,顺德区委为了进一步开发顺德的旅游资源,投入了了大师的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的修复扩建清晖园,使清晖园的游览面积至220_平方米。新扩建的庭院,充分吸收铁精粹,可以讲是集四大名园一身,更借鉴了江南和北方园林的造园艺术,使之成为园中有园,景内有景,步移景换,充分体现了我国园林建筑中雄、奇、险、幽、秀、旷的特点。

好了,朋友们听完我一番讲解之后,就会清楚地知道,清晖园没有正式建造前是状元、礼部尚书黄士俊的园林旧址,距今360年;而它真正的主人是清代进士龙廷槐的曾孙龙渚惠,于160年前修建的。龙家是顺德人,在顺德能修建这么一座颇具岭南特色的园林,肯有明媚秀丽、淡雅朴素、曲折出深的特色,是很值得大家观赏的。现在就让我去仔细欣赏清晖园的美。

我们来到的清晖园是扩建后的新园大门,门楼的建筑式样是参照原清晖园正门而放大两倍,门楼上的金漆木精雕是由潮汕工匠所造,潮汕一带的木雕、灰塑工艺是广东省内最有名气的,整个清晖园所有的木雕、灰塑匀是出版潮汕工匠之巧手。门楼后按中国古典园林“欲扬先抑”的手法,设置了“暗八仙堂”,入门第一眼看到的是不太起眼的起屏风作用的蓝色陶瓷制品,它是清晖园珍藏已久的清代石湾陶瓷“八仙法器图”,大家能够分辨出八仙的法器吗?此物现已被列为文物,因此这个堂也就称为“暗八仙堂”。

穿过门堂,前面是一座晶莹通盘,没有砖墙,只用满洲窗装饰的玻璃屋建筑,叫“红蕖书屋”,其装饰用色鲜亮,给人清闲脱俗之感,是突破中国传统园林色泽风格的杰作。因为通透光亮,宜于读书写画,所以“书屋”名之。“蕖”指“芙蕖”,是莲花的别称,象征品格高洁,中国文人常以之自喻,屋前一泓碧水,遍植红莲,更与书屋的名字相应。

这座建筑台基成t字形,没有砖墙,十多根赭红石石柱收嵌于立面之中,内部空间开阔大气,整体晶莹剔透,五彩缤纷。由于四面均是彩色玻璃门窗,所以又称“玻璃屋”。

书屋前边一池碧水,水畔用黄石和本地的龙江石堆砌出五百罗汉群石,其间遍种.种类植物,奇伟勃郁,禅意与野趣共治一炉。

描写旅游员工内训心得体会范本二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

旅游员工内训心得体会范本 员工旅游心得体会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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