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乱占耕地发言稿(4篇)
乱占耕地发言稿篇一
2010年2月,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户县甘亭镇小丰村集体亩土地建设办公楼,属于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万元罚款;将户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永光、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原法定代表人贾启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2010年4月23日,勉县城乡建设局将玛丽酒业公司“10000吨葡萄酒生产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变更为“强氏庄园休闲山庄”,导致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亩;2010年8月13日,勉县政府将未依法批准的该宗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并向玛丽酒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要求,勉县政府注销了该宗土地登记,撤销了该土地使用证。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秦显成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对涉案的勉县副县长毛建平进行诫勉谈话、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李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朱永德行政记大过、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科长晏小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澄城县罗家洼乡罗家洼村集体土地亩建设办公楼、加油站等办公设施,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9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该公司临时非法建筑,没收新建的办公设施,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万元。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案件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文忠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亩、林地亩、草地亩、荒草地亩,合计亩,违反《xxx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宁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宁市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是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中规划的集观景、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2010年9月,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西宁市城东区杨沟湾村塔尔山国有林地亩、国有草地亩,合计亩,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具体建设工作由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已基本完成7栋招待楼以及运动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实际建设占地亩,其中建筑物占地亩,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亩。
2010年,全国发现本期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万件,涉及土地面积万亩(其中耕地万亩),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上升(下降)。立案查处本期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万件,涉及土地面积万亩(其中耕地万亩),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上升(下降)。
乱占耕地发言稿篇二
“六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之三
依法依规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答: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另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做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答:依照xxx55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吴起县司法局宣
乱占耕地发言稿篇三
在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
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加强城市管理、整治违法建设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平安的主力军,打击违法,保护合法,我们义不容辞,必当全力投入,争当表率。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坚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对于一切阻碍推进城市管理与建设进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毫不留情,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除恶务尽,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治理攻坚战!
公安机关将配合相关部门,提前谋划、提前介入,保证优势警力,掌控现场秩序,以大兵压境的姿态形成强有力地震慑态势,维护党委政府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本着“发现就打,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势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依法打击处理此间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抗拒、阻碍工作的不法行为,尤其对公然暴力抗法的,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对于黑恶势力插手、利用土地诈骗、领导干部参与违章
建筑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范围内,用尽一切方法、穷尽一切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件不破绝不收兵。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土地征拆等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力度,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强化指挥调度,提高应变能力,对各类突性性、群体性事件坚决做到:发现及时,部署得当,处置干净、不留隐患。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决心以排山倒海的态势、以雷霆万钧的手段,以排除万难的勇气,坚决打好打赢城乡管理这一仗,为建设生态、平安、和谐、宜居的xx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乱占耕地发言稿篇四
整治表态发言
第一篇:重点整治表态发言 第二篇:城乡环境整治表态发言 第三篇:城乡环境整治表态发言 第四篇:城乡建设环境整治表态发言 第: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表态发言 正文
第一篇:重点整治表态发言 重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xx年8月1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金牛、灵乡地区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是当前全市“大战100天,苦干八九十”项目建设活动的迫切需要,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灵乡发展的关心和厚爱。
为此,我镇郑重承诺:将切实根据此次工作目标要求,对于一切阻碍经济建设进程的拦路虎、绊脚石,对于一切制约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法行为、歪风邪气、敌对势力,毫不留情,重拳出手,坚决打击,除恶务尽。
同时,作为此次活动的主阵地之一,我镇将义不容辞,全力投入,争当表率,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这场整治攻坚战!一是全局动员快部署。这次会议后,我镇将迅速组织召开全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动员全镇干部和全体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积极参与此次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职责权限分工,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并落实到人,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整治有力的工作机制。迅速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抓、政法力量具体抓、干部干警一线抓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是全面结合抓实效。我镇将以平安创建年、项目建设 年等活动为载体,坚持精细化管理,以服务项目、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最终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中心与政法工作中心相对接,从而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结合我镇“创建优秀平安乡镇”活动,完善长效机制。按照这次整治要求,层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定专班、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奖惩的“五定”管理,以平安创建为基础、集中整治为手段,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乱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结合“大战100天,苦干八九十”项目建设活动,治标治本解决影响企业发展、项目发展的治安问题。强化园区治安防控力度,加大与企业、项目的服务联系,全面清除强揽工程、阻碍项目发展等一批违法犯罪行为。
最新乱占耕地发言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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