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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倒塌证明(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301

房屋倒塌证明篇一

我系白沙镇上潘村新一组村民,全家五口人,现有泥砖房6间,约170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四间房间,一大厅。建于1980年,自建房至今已有30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遭遇风雨灾害。

自20xx年3月起,房屋出现了多处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以至只能寄宿在好心人家。因此房子长时间无钱修葺,房屋损坏更加严重,房屋已于20xx年5月28日零晨4时55分倒塌,剩余的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进人,房屋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所以我想把已倒塌的危房改造重建,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的问题。可是由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暂时无法重建新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倒塌证明篇二

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刘红,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刘红

20xx年2月15日

附:本组人员签名及村组意见。(管

房屋倒塌证明篇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

最新房屋倒塌证明(八篇)

房屋倒塌证明篇一我系白沙镇上潘村新一组村民,全家五口人,现有泥砖房6间,约170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四间房间,一大厅。建于1980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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