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证明 七篇(大全)
接收证明 篇一
20xx-12-30
(一)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本市转往外地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外地转至本市
办理事项:职工由外地调动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接收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一个月;
2.接收单位或职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中
接收证明 七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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