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温补贴的通知(三篇)
高温补贴的通知篇一
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统一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企业现有经济状况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23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发放高温补贴费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计5个月。
三、发放办法:采取逐月发放办法,每月高温补贴费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
特此通知
高温补贴的通知篇二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
最新高温补贴的通知(三篇)
高温补贴的通知篇一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统一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企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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