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用(九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乾县阳洪镇好畤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乾县阳洪镇好畤村55.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位置以原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原土地承包合同剩余期限。期限届满后,由乙方与发包方协商另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该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大写: )。转让费作为对甲方实际投入的机器设备、相关设施的折价补偿以及人工改造该地块的补偿。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其中包括该土地上的储煤场地以及场地内所有机器设备、房屋及相关设施(具体清单附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签章的交接单,视为该转让土地实际交付。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 日内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即由发包方在本转让协议上盖章确认)。
2、协议生效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终止,原承包合同中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乙方应按《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发包方支付土地承包金。
3、合同期满后,如继续承包或征用,乙方享有优先权,并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土地,其地上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承包经营权终止的,由甲方负责与发包方协调退还未到期部分的承包金。
6、甲方有义务协调发包方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如因发包方及村民的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费的 %。
2、甲方逾期 日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一款约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有权解除该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应由甲乙双方签章并经发包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经营权,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 。
1)乙方承包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2)乙方对所承包的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2)乙方将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证该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关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积位置:甲方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农牧场有限公司生产队亩(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见权属勘界图。
四、承租土地性质:承租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权人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
六、乙方承租土地现状:乙方承租土地为(耕地、草地、林地等),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所有权人为。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额:年租金为元/亩,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总额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支付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终止合同。
2、禁止乙方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
3、甲方应保证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乙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甲方,甲乙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5、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6、禁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乙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7、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参加农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涉及赔偿事宜按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承包费用。
2、乙方擅自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转租、抵押、担保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承包费用,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用,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4、乙方要在承包期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后10日内将承包土地内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运出,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包土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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