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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业调研报告好(1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301

商业调研报告好篇一

《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费用交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一般在4万元上下,且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对非基本医疗项目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的疾病则需职工自付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由于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其保障的对象仅包括城镇职工,而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子女、乡镇企业职工、学生及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城镇劳动群体均未被纳入进来。这也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尽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要求。

针对此次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认真分析新《医改意见》的同时,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市场作用被严重忽视;第二,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相关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对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学评估和预测;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内容还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操作性的细节依然缺乏,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各自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经营管理模式等没有具体的界定,不利于未来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方参与和公平竞争。

在国外,商业医疗保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德国有8500万人享有此项保险,而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则刚刚起步。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我国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险种开发乏力,医疗保险品种少,保障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社会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市场因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医疗费用急剧上升,以致健康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健康保险公司有待加强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寿险公司由于技术滞后,在兼营健康保险时人为地限制了医疗保险的发展。目前很多寿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属附加险,如要投保医疗险,必须先花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一个养老保险作为主险,这样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在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总体方针是强调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由于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积极作为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真正想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这么一个大国家,13亿多人口,百姓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实惠吗?谁也无法预料。各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历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过程中,有两大“症结”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其一,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所谓“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我国内地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政府收入达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财政要负担覆盖十几亿人的、并且是飞速增长的医保费用,是具有相当挑战性的。

其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各国实践证明,采取公营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融资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潜在的“委托-代理”规则,经营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资源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所谓的“寻租现象”,即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过多的医疗融资的分配权力,除上述两大弊端外,还极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采取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中也应明确这种思路。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行,在逐步规范混乱的医疗市场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医疗险种设计、开发和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

我国城镇职工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同样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潜在市场很大,应适时加强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这将对我国医疗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业调研报告好篇二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一种广泛的金融服务,指不占用银行资金,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给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其主要包括结算业务、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信用卡业务、代保管业务及咨询业务等,中间业务以其独有的成本低、风险小、利润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银行的青睐,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了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目前,商业银行已经由争夺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转向争夺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现代业务领域。

(一)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经营困境,提高盈利能力

我国已建立起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以10余家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近100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两翼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且20世纪90年初建立的证券市场分流了部分银行资金来源和贷款融资需求,同时,银行负债成本居高不下,资产质量下降,银行授信风险普遍增加,银行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注重传统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同时,尽快发展中间业务,以求在努力减少经营风险的同时,寻找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从而减低经营风险,提高赢利能力。

(二)有利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我国加入wto,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短期内中资银行传统存贷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冲击,所以竞争的重点就落在了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上。外资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早,服务品种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已相对成熟,它必将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中间业务服务,来争取稳定的客户,促进其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并从中赢得巨大利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种类少、服务面窄、市场占有量小、收益比重低,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随着金融业开放步伐的加快,能否在中间业务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关系到能否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格局中生存和发展。

(三)有利于化解风险,提高银行市场形象

随着金融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银行的单一业务结构使得获利能力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也不断增加。而中间业务主要利用银行现有技术、装备、人员、网点和信息开展各种业务,一般不需要增加太多的额外投入,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与一般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其风险系数要小得多。因此,为了增加收益,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同时,中间业务的开展,能够使银行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这不仅是其实力的象征,也是其服务社会的体现。随着服务结构的改善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塑造并推广自身的市场形象,取得广大客户的信任。

(四)有利于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结构调整及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带来社会资金流速的加快和流量的增加,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增加了对诸如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需求,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基础。所以,充分发展这些中间业务有利于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间业务开展的范围窄、层次低,覆盖面不均衡。中间业务是一项范围广、跨度大的系统化服务项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多是起步较早、操作简单、科技含量低的传统品种,如结算、一般性代理、信用卡业务等。对中间业务缺乏内涵式开拓,即较少开拓经营深度,提高经营要素的质量,银行很少能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银行技术和金融人才等软件优势来充当客户的财务和投资顾问,代客理财,为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提供项目融资等高层次的服务。

20__年包头辖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量 (万元)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

国际支付结算业务(外汇)

银行卡

业务

代理

业务

担保及

承诺业务

交易类

业务

(外汇)

托管

业务

其他

89060757

1446396

17864405

2743724

616644

28773

236099

8652269

从表中可以看出,包头辖区各金融机构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有:国内支付业务结算、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这三项业务收入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80%--90%左右;而国际支付结算业务、担保及承诺业务及交易类业务、托管业务等收入仅占全部代理业务收入的8%--10%左右,传统的中间业务品种仍占主要地位。

(二)中间业务定价政策不完善。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对中间业务的收费行为缺乏统一的、明确的刚性约束。一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规定不具体,太笼统,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没有自主定价权,没有形成市场定价机制。

(三)中间业务发展效益低下,缺乏积极发展的意识。中间业务是以为社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业务,但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观念的束缚及客户金融意识较弱等原因的影响,对中间业务没有合理的定位和规定,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费缺乏认识,大部分中间业务成为银行的无偿服务,不讲价格,不计成本,致使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仅作为一种争取存款的手段,使中间业务的应得收入流失,不能产生效益,挫伤各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积极性。以包商银行为例:20__年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年业务收入的9.8%,包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仅占全年业务收入的3%。

(四)缺乏开展中间业务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且无人才培育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集人才、技术、网络和信息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业的高技术产业。它需要一大批既懂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商业银行上述人才普遍缺乏,也没有专门的人才培育机构。

(五)经营观念陈旧,市场营销手段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作为拓展低成本存款的手段来看待,中间业务无论在业务品种的开发还是市场营销管理方面,均缺乏总体的经营发展目标和规划。体现在银行一些中间业务的开展方面,有的是被动发展,有些则是国家

行政指令和政策倾斜的产物,如代理国债、政策性银行业务等。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利润的增长点来看待。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市场宣传和营销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措施,造成一方面银行推出的部分中间业务客户不了解,另一方面客户需要的产品银行又不能提供,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六)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层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处于被动局面。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这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一)优化人才结构。人才是竞争的核心与关键,中间业务面临着国内外各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首先,商业银行要抓紧培育新型的金融人才,使从事中间业务人员的知识全面化、科学化、精通化。加强对现有员工进行在岗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型的综合人才。其次,要建立一种良好的进人、用人和责任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树立效益观念。商业银行要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的,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运作程序和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目光紧盯市场,推行和强化营销,为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夯实现有的市场基础。要摒弃过去那种盲目追求总量扩张、只注重外延发展的粗放型经营观念,在注重外延合理扩张的同时,更要注重内涵的有效发展。使投入、规模、质量这些综合指标切实与自身整体效益紧密挂起钩来,以确立合乎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路子和模式。

(三)加强监管,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已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银行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引导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达到有效化解各种风险的目的。

(四)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优化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整合与再造,建立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负责制定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全行中间业务品种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推广,对中间业务进行日常的管理与协调,保障中间业务稳步健康的发展。

(五)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决策机构,要按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从上到下建立独立的中间业务管理组织机构,打破以存贷款为中心,以产品来设置职能部门的旧框架,并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负责全行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制订明确的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定期督导、考核、奖惩中间业务的经营状况,协调各部门关系,搞好市场调查,积极为推行。

(六)加快产品创新,严密防范银行风险。国内银行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坚持区别对待、强化内控、充分披露的原则,将中间业务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体系,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真正做到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发展初衷

商业调研报告好篇三

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统计调查”的结果作出。调查向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省级分行的理财管理部门发放调查问卷181份,收回问卷156份。收回问卷中,少数问卷对某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属于无效答复或者没有答复。

1、调查结果显示,早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多数银行就已经开展理财业务或者类似业务创新。说明多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于业务创新的重视,也说明银行业务创新对于制度建设也存在推动作用。

调查问卷显示,150份有效答卷中,75%的被调查者对于在《办法》出台之前是否开展过理财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回答是肯定的,其他的24%被调查者回答是否定的。

2、被调查者高度肯定理财管理法规的功用,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构建和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制度环境起了积极作用,效果比较明显。

调查问卷显示,71%的被调查者对于《办法》在构建和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其他的28。6%被调查者持否定态度。说明被调查者多数认可理财法律制度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肯定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3、被调查者多数认为,应当进一步推进理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出台有关法规。

对于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规体系建设中,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两个法规规范和管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已经足够的问题,高达78。8%的被调查者认为还非常不够,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有21。2%的被调查者认为两个法规已经足够了。

对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无

2023年商业调研报告好(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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