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大全(5篇)
民政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2022年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基层法治民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总结、同考核,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全面开展《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和《*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甬普办〔2022〕2号)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3.继续深化“放管服”和部门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部门数字化改革进程,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处罚行动,创新“一码通办”“一事联办”“一网通办”“手机app快速办”等数字化办事场景应用,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二)加大法制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4.加大民政立法调研工作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进一步充实民政地方立法储备库,重点配合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社会事务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
5.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根据市人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落细落实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专题询问的各项准备,以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为问题导向,补缺培优,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督能力。
6.加大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新修订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出台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做好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三)加强“互联网 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拓展民政事务监管范围
8.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5%,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加强民政事务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凡在浙江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认领的行政检查监管事项都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100%的要求。
10.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县级民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投入。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率和办案质效,加大市、区(县、市)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严格进行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案件和信访事项的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2.完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平,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13.加大对区(县、市)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区(县、市)两级涉诉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县、市)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败议率。
14.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五)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
1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数据共享、部门间业务协同模式,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7.推进民政标准宣贯和建设项目落地。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力度,完成60%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8.加强标准化专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的居家养老机构调研,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标准研究,拓展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服务内容,继续完善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护理员的梯度培训模式。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9.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和系统性的专业化法治培训,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20.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注重把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重要执法工作岗位,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交流力度。
二、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章党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二)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结合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落实民政领域“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三)利用局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旁听案件审理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
(四)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志愿者日、慈善日、清明节、老年节、宪法宣传日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民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民政服对象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五)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民法典、慈善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宣传、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信访接待等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政策引导,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提升民政领域政策文件的社会知晓率。
(七)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涉诉、重大决策法治审核、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减少行政争议发案量。
(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鼓励*(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和*(象山)社会组织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打造“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普法特色品牌,积极营造机关法治文化,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和队伍整体水平。
(九)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部门官网、移动客户端、民政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扩大*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基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
民政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卫生制度、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等,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情况相关应急预案,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强化食品、消防、建筑、用火用电用气等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用电管理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中秋节期间,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做好春节、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特殊节日期间殡葬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制、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检查。组织人员宣传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做好群众解释、劝导工作,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科、股)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抽查检查,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度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五)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汛期应急预案,加强避让转移、抢险救援等灾害应对措施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汛度汛工作制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努力实现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零感染”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七)强化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对年内开展的各个项目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县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相关业务科、股,相关单位)
民政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全市民政系统要全面系统学习把握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对全局工作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民政事业在全局中的定点定位。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在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自
民政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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