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优质4篇)
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篇一
乙方: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___________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项目: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甲乙双方以合伙组织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经营业务。
五、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负责人及甲乙双方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签字盖章
合伙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厨具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以及技术优势,经营厨具以及通风排烟设计安装销售维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_________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根据经营地址变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维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股权、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权:______在合作期内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为利益保障。
2、工资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资为2500元。(根据公司发展向上调节)
3、奖金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职股东享受项目业绩的千分之五。
4、债务承担: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5、独立股东业绩提成为
第五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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