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十八篇)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篇一
受贷款人 王志发先生 委托,特向您发送贷款逾期催收函如下: 年《借款协议》并写下借据;同日 王志发先生 依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您发放了贷款伍万元。经过多次催要,你方置之不理,甚至做出不接电话,上门催要不予开门等行为,而您至x年6月19日止,已连续期未依协议约定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伍万元、利息元。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上述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借人:
年 月 日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篇二
---单位:
现就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之事郑重致函如下:
1、关于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的事实:
贵单位与我单位于年月日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承建贵单位的工程,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年月日办理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为:。至年月日贵单位已支付我单位工程款,贵单位尚欠我单位工程款。
二、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欠款。
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的第条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审计后月内付款至,余款保修期满付清的规定,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工程款,我单位要求贵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复函我单位,并明确今年月日前上述欠款付到我单位帐上。否则我们将保留以法律手段追偿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中建五局土木公司(合同中我单位的名称)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篇三
答辩人(被告):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6年2月24日签订《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5年12月12日到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6年11月15日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篇四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答辩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转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______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由)
一、
二、
三、(答辩要点和具体理由)
此致北京市χχ人民法院答辩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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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律师事务所崔律师依法接受上海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现本律师依授权就贵公司拖欠xx公司到期货款事宜,特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xx公司于x年12月19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壹拾壹万元整,xx公司依约于x年2月13日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并与贵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依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货到工地次月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80%(计为88000元),虽经xx公司多次催款,但贵公司至今仍未付款。
本律师依授权郑重致函贵公司:希贵公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系,商定支付xx公司88000 元货款事宜;如逾期本律师将依授权追究贵公司拖欠xx公司货款和逾期违约付款的赔偿责任。为避免引起诉讼之累,诚望贵公司能及时解决此事。
顺祝商祺!
浙江律师事务所
崔 律师
xx年十一月三日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篇六
亲爱的孩子:
妈妈一直想给你写点什么,但又不知该从何说起,一直总觉得你是一个有主见、懂道理、品学兼优的孩子,所以又觉得没有多说的必要。近来,我不知怎的,似乎感觉到你有点信心不足、精神不佳、有点惧怕考试的感觉,因此又觉得有给你写信的必要了。再加之,在有几天就是你十九岁的生日,我似乎有好多言语想要表达,首先,先让妈妈对你说一声:儿子,妈妈和爸爸都爱你!这也是你常对我和你爸爸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光阴苒茬,记忆如昨。印象中那个蹒跚学步,喃喃吖语的小不点,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一个高大帅气的小伙了.....,从最初的婴儿时期到如今的十九岁的青年,儿子,你在我们的眼里,走过了一个值得书写的岁月。成长中的点点滴滴对别人来说,也许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可是对你要比别的孩子经历的多一些,生命中注定坎坷一些。一岁多时一次手术,由于妈妈对你照顾不够精细,常常在医院度过,为了你能健康成长,妈妈为你输了两次血,这一切都让我记忆犹新,心疼不已。每次看到医生一次次为你扎针,你啼哭的声音常常萦绕在我耳边,都是妈妈的不好,让你过早的受到了伤害和磨难,但在磨难中也学会了坚强!
一直以来,在学习上你很少让我们操心,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儿子:你已经十九岁了。十九岁是一个纯如水的年龄,是一个朝气蓬勃,富有挑战的年龄。十九岁的男孩,可以同时拥有天真的笑容和忧郁的眼神,但又必须告别幼稚和依赖.承受生活的艰辛与受挫的痛苦,走向成熟和坚强。十九岁的男孩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养分,在风霜雪雨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在披荆斩棘的道路上勇往直前、不知疲倦地翻山越岭,渴望见到那成功耀眼的辉煌和自己亮丽的风采!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你就要完成高中学业,即将走进高考的教室。此时此刻,感慨、喜悦、期盼、祝福还有些许的紧张交织于爸爸妈妈情感的天空。此时,想把几句心里话,送给仍在教室里复习的你。
一年前,你因为没有进入理想的大学,由于你的分数考得不错,而你放弃了其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求重新复读,你说只需要一次考试的机会,你选择了一条艰难的复读道路。有人说过,没有经历高考的生命是不完美的生命,没有参加高考的人生是有缺憾的人生。因为高考意味着搏击、意味着铺垫、意味着成长。爸妈只希望你能把高考当做一次幸福的体验,享受它带给你的人生启迪!
孩子:好好珍惜这难得的时光,在忙碌中理清头绪,在困惑中知道自已该干什么,并一路坚持。我想你经历了,当你回首这段时光,你的心中一定会充满感动和幸福。你也会为自已不枉这段岁月感到骄傲。 备战高考是很苦很累的事情,高考前紧张和压力是在所难免的,别人是可以帮忙但替代不了的,因此,希望你自己要调节好,正确的缓解和释放这种压力。对待高考要有一颗平常的心,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天天有个快乐的心情。快乐的心情是一种感觉,与生活的贫富、财富的多少、地位的高低没有关系,但与自己的心态有很大关系。即对同样的事情,悲观主义者和乐观主义者其心态会有明显的不同,因而其心情也就不同,希望你做一个乐观主义者,时刻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学习态度。人生的道路还很长,象高考般的人生考验还很多。有时是显性的,如学识、水平、能力的考验。有时是隐性的.如思想、道德、人格的考验。也许你并不是每次都能经受住这些考验,但只要你尽力了,就不要懊悔和沮丧!
高考临近,面临巨大压力所出现的紧张、焦虑、慌乱、失望、迷茫、不自信、等情绪,都非常正常。因此,应当学会接受这种情绪,并且不断告诉自己,这种情绪不仅自己有,所有的考生都会有。所以,希望你自己很好地调整,正确地转移、缓解、释放这种压力。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定位自己的高考预期,自我期望值不要高出自己的能力。你这么多年来一直刻苦学习,不断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奋斗着,我想这就足够了。至于你的付出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回报,能考上什么样的大学,现在不要去想这些。无论如何,也没有什么可以自责和遗憾的,毕竟你为之努力过、拼搏过,没有人会怪罪你。
其次,以一颗平常的心对待这次考试。这无非是一次在校期间的例行考试而已,它不是实现自己理想的唯一途径,还有许多通往成功的康庄大道。不要慌乱,每天坚持对自己说:“面对这场考试我已经准备好了,我一定能行。” 爸妈知道你心中理想的大学,但不要对自己的期望过高,超岀自己的实际水平,往往事与愿违。要知道,好的大学与高成就并不成正比。名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也不是你今生通无阻的通行证。未来的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需要的是具有高素质,有真才实学的人才。现在的关键不是你上什么大学,关键在于将来你在大学中的学习态度,看你是否就你所学的专业学通、学精、学透。这样说是想让你将心放坦然一些,放下一切包袱和杂念,轻装上阵,微笑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考。
孩子你现在有健康的体魄、有聪颖的大脑、有善良豁达的心胸。高考成绩不代表你前程的好坏.无论你做什么,我相信你是最棒的!总之,要有坚强的自信心。自信心是战胜一切的根本,只要有了信心,什么困难都是不可怕的。要信心百倍,千万不能丧失斗志。
孩子:一个人在长大的过程中,总是要经历些风雨的。而经历风雨的过程,就是长大的过程,就是一个人成熟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你所经历的,恰恰正是你的人生所必需的。你要知道,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唱。只有经历地狱般的磨练,才能炼出创造天堂的力量。我相信面对高考,你已经准备好了!
孩子:无论何时何地,我和你的爸爸永远陪伴你成长,你永远是爸爸妈妈的最爱!
祝永远快乐健康!
妈妈
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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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答辩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我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我对被答辩人及孩子不关心,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结婚登记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 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 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过农活,被答辩人对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别是x0年2月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有了感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
原告说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实。我们并没有分居,我是为了生活,于今年春节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也经常回家。
我与被告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希望被答辩人能够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并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我与被答辩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希望被答辩人考虑到我们的夫妻感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知道被答辩人学历比较高,个性格好强,很有上进心,现在孩子也比较小,我长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长期相守的夫妻那样,对被答辩人及孩子进行关心及照顾。我作为丈夫及父亲,也希望能与妻子与孩子能朝夕相处,但是为了生活,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我必须要负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权宜之计,不得以而 为之。
我知道,我与被答辩人现在的感情已出现危机,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挽回我们的婚姻。如果被答辩人对我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顺心、不如意的地方,我们可以最大程度的进行沟通,我完全可以为了被答辩人及儿子,尽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辩人愿意随我一起外出打拼,我们可以一起在外地创业,在外面找到一条适合我们发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辩人认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顾家庭和儿子, 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在家乡创业。我与被答辩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识的,并且还都很年轻,我相信如果我们共同努力,一定会改变现状,过上我 们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够多做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xx年xx月xx日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 逾期欠款法律催收函能改地址嘛篇八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依法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你们。
经查,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x年9月,证券对杭州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接入。同年12月,证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x年5月19日,专线连通。x年3月30日,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铭创系统)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证券客户中有123个使用homs系统、铭创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x年5月25日,证券已知悉并关注homs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6,805,135.75元。时任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王新栋、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林建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纪元、上海分公司电脑部主管周翔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券在x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99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聊天记录、客户委托记录、证券相关说明、佣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35.75元,并处以20,415,407.25元罚款;
二、对王新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林建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梅纪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周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原件递交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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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与甲方联系。
4、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甲方确保产品的质量,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保保证所供产品安全/及时供货。(具体规定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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