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三学生的鼓励信 给高三学生鼓励的一封信十八篇(通用)
给高三学生的鼓励信 给高三学生鼓励的一封信篇一
在你很小的时候见过你,几年前你读初中时,在你姥姥那里又见过你,印象里你很聪明也很懂事。知道你已经高三马上要参加高考,知道你学习一直不错替你高兴,因为这是你人生所遇到的第一个机遇,希望你成功,同时也想提醒你可能会有很多不利的因素会阻碍你。当你感觉到痛苦的时候可能正是这些消极因素在开始折磨你,有些原因你知道,有些可能不知道,不用害怕,不用管它。希腊一个哲学家说过,给一个荒地除草的最好办法是给它种上庄稼,这些不利因素就像一个小孩一样,越理他,他闹得越凶,不理他反倒变乖。仅仅关注你想要的东西。人生往往籍于苦难而得到提升,挺过去你就是强者,金牌背后很多感人的故事让金牌更加耀眼。
事实上那些对你高考不利的因素有时候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有些像糖衣炮弹一样,不是痛苦而是一种舒服感,优越感,比如有些人在这时候,喜欢通过打扮外在的美让自己变酷,在同学中找到一种优越感;有些人很幽默,幽默确实能在同学间收到很好的关系,但切忌依此为能;有些人很博学或者能给大家很多新闻,要知道这些谈资的讲述以及获取,还有之前的加工,和之后的回味是要花很多工夫的;还有一些人很聪明,在高三开始经常去跑录像厅或者游戏厅去玩,还有经常打球的,凭着天赋的聪明开始时他的学习成绩也还不错,在很多人眼里很羡慕他们,因为他们是玩得好,学得好,可随着复习的深入慢慢的他们被那些资质一般却一直在前进的人甩在了后头,那时候即便他们很聪明也有好多东西需要看,已经很难再跟上,在小范围来看,高考是个中长跑,不是短跑,所以即便你起跑慢了后面加紧跟上,还有可能;同时高考也不是长跑,如果醒悟太晚就算尽力挽救,也没时间了,但起跑点已经过去,现在高三已经是在跑中期,所以切不可有任何疏忽大意。类似的不利因素还有很多,形式也很多样化,总之高考之际只要把目光聚焦在你的学业上,想做的东西在以后有的是时间来做,人生在这时候还没正式开始,但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转折点,因为从此以后你所做的很多事都将被迫地基于此结果被划分开来,分路走下去,好坏已经有个大概的定局。
没考上的一种活法,考上的另一种活法,考上好大学的跟考上差的同样有很大差别,考上好大学好专业跟不好专业的又有不小差别,这些在将来公司招聘中都会体现出来,慢慢的循环下去逼迫着你按着基本上定型的路在往下走,自由无非是具体选择哪一家而已,但供选的单位和工作的档次已经被基本定型,这个定型点就来源于高考,说得再明确点,来自于你高三这一年的复习。
对于绝大部分没啥后台的人来说,路是靠自己的双脚走出来的,而且在这中间充满了荆棘。如果你现在还有什么骄傲和浮躁的地方,就去掉吧,因为这个时间对你的未来太重要了,把目光聚焦在你的所有科目上,聚焦在你的整体分数上,任何私藏于心的与学习无关的理念或想法,包括因为好面子而不去问问题之类的都统统洗掉,不断地洗刷,让心保持干净,坦荡,至真至正。这虽然与学习没直接关系,却可以减少你的内耗,提高你的有效时间。
上面我是想说说在心理上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可能不全面,你应该能从中看出我想说什么,对照自己反省洗刷下,这个是必要的,可能一次很难有结果,多做几次就会慢慢的见效。我曾通读过论语,觉得论语无非归结为: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以上算是正心篇。
对于格物致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和途径,不能完全照搬。
我自己学习不算好也不算差,这些年也遇到些牛人,之间也聊过学习的体会,感觉就是当学习时,包括学习以外的生活中,如果太轻松,往往说明这期间没有深入进去,因此回头看这段时间的进步不大,因此一旦遇到这时候警惕下检查自己,是否心有旁物,或者不能下苦心去深刨每道题,留于表面的似会又不是全明白,例如在物理题中,有些题干中会说“一根轻质绳,。。。”即使那个开头不用管,后面的题也能做对,但仔细想想题目无废话,那个意思是在告诉你绳子的质量可以忽略不计,这些是小问题,但在物理中的选择题中往往就是通过考察这些细微概念的理解。
这期间如果能 “保持着一种欲求吃透所有知识而不能的痛感”,你的学习可能真正的在进步。
另外有自己的计划,按照自己的计划走,切忌不要被别人的计划打乱,看着别人做什么自己做什么是很可怕的事。
给高三学生的鼓励信 给高三学生鼓励的一封信篇二
即将走向战场的战士们:
高考就在眼前,为高考长跑了三年的你们,我想对你们说:要肯定自己,超越自己,创造自己,要心中伴着信念,带着希望,迈向辉煌!
此时不搏何时搏,幸福在于拼搏,享受在于拼搏。拼什么?拼效率,有了效率才会有成功;拼心态,愉悦的心态激活大脑的思维;拼意志,顽强的毅力不畏惧任何失败;拼潜力,人们往往会被自己巨大的潜力惊得目瞪口呆。
有了顽强毅力就不畏惧任何失败。学习需要顽强的毅力,在学习中,努力永远是最可靠的一条。努力的成效,并非某一天就可以看到的,而是需要积累,积累,再积累,只有做好量变才能达到质变。量变的过程是很枯燥,很乏味,甚至可以说是种折磨,有了不怕这些失败的毅力,才能更好的战胜高考。
有了高效率才能更快的走向成功。学习,需要技巧。需要讲究策略,要善于从老师和其他同学的经验中总结学习方法,并且要结合自己学习的具体情况,只有你自己摸索出来的,才会是最适合你的,并且可以取得最大效果。
有了好的心态才有更灵活的思维。首先要学会开朗起来。开朗,会让你觉得世界的一切都会美好起来,会让你暂时的挫折变得渺小,变得不足以让你气馁。然后要学会放宽心,千万不要总是纠结于自己过去的某些小错误上,要记住,关键的是之后如何去做。
有了好的心态才有更灵活的思维。首先要学会开朗起来。开朗,会让你觉得世界的一切都会美好起来,会让你暂时的挫折变得渺小,变得不足以让你气馁。然后要学会放宽心,千万不要总是纠结于自己过去的某些小错误上,要记住,关键的是之后如何去做。
人们往往会被自己巨大的潜力惊得目瞪口呆。无论你现在处于什么位置,只要马上行动起来,就不会晚。就算高考就在明天,变数也是很大的,因为,有很多不定因素的存在。所以,谁都不能放弃,放弃的结果等于零,而努力,却可以创造出无限。
花季少年,初生牛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敢与天公试比高。年轻是我们的资本,成功是我们的追求,奋斗不止是我们的宣言,愈挫愈勇是我们的气魄。要相信,自己能行!只要自己相信,一切皆有可能!
平凡的生活定会在我们的手中编织出绚丽缤纷的图案,有限的人生定会在我们的不懈追求中走向永恒。无论还有多少日子,只要心怀梦想,努力拼搏,定会让飞翔的梦在六月张开翅膀,让雄心与智慧在六月闪光。我们将带着从容的微笑,去赢得志在必得的辉煌。
给高三学生的鼓励信 给高三学生鼓励的一封信篇三
答辩人:周某
答辩人因与原告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对于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答辩人深感惋惜和同情,但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悲剧事件的发生。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基于原告的放任不看管、不履行监护义务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件。
x4年4月20,答辩人一家因外出办事,将自有船只像往常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3岁受害人钟某子由其6岁家姐钟某女带领至答辩人生活住家用船只上玩耍,两人出于好奇站在船沿往下看时不慎双双掉入水中,后经人及时抢救,受害人6岁家姐得救,受害人不幸身亡,答辩人听闻后急忙赶回家中,积极配合原告协商处理此事。做为一个平常百姓,谁都不会想到有哪家父母会放心让一个6岁小孩去照看一个3岁小孩,且置之不理,任由她们跑到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答辩人的船只如往常般停泊在此近10年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对于受害人的死亡,答辩人仅能表示惋惜和同情,事先是怎么也预想不到的事情。对答辩人而言,受害人的死亡只是恰巧系因从他的船上掉下去导致的,而不是从其他的桥上或码头上掉下去导致的,然而,决定从哪里掉下去造成死亡完全系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是答辩人怎么也预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反而,原告作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明知自己的两个小孩子是没有照顾自身安全能力的,仍放任不管、不履行监护义务,应当预见到当受害人随时会有发生生命危险的可能而没有预见,是做父亲的失职。负有监护义务而不予履行,造成被监护人的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做为受害人钟某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尽职维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却未如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明知受害人仅为3岁幼童,极需父母寸步不离的看护,却无视自身责任,将3岁幼童交由自己6岁的女儿看管,并放任6岁女儿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带领3岁的受害人到离家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未尽到一个作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同时,原告作为一个精神正常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地明白自己6岁的女儿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是完全没有能力照看3岁的受害人的,且其自身都需要原告寸步不离的看护,而原告无视上述事实依旧放纵不管,置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原告放任、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答辩人所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宾馆、商场类的公共场所,因此,答辩人不负有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沙船在渡口码头的停泊亦系合法、正常的停泊。
答辩人自x4年9月通过拍卖合法取得1#水泥沙船以来,一直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且长期以来该沙船一直系同其他船只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既未对过往船舶航道造成影响,也未对钟南砂场船舶装卸造成影响,完全属于正常停泊状态。
答辩人的1#水泥沙船作为答辩人生活住家用的私人领地,对外并不负有保障船只设备安全的义务,且受害人系趁答辩人不在船只上外出办事时私自闯入的,根据宪法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不仅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更侵犯了答辩人的隐私权。答辩人没有去追究受害人的侵权责任已是仁慈,更没有义务去保障一个侵权者的人身安全。
四、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应当视为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浪费司法资源,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完全系由于原告不履行监护职责所导致的意外事件,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负有任何安全保障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答辩人确信,贵院一定能公正审理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常宁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4年 月 日
给高三学生的鼓励信 给高三学生鼓励的一封信篇四
尊敬的家长同志:
您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是我们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
由于中国传统清明节马上到来,森林火警预警高危不下,春季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多、春季野外生产用火活动多、烧荒烧地多、乱扔烟头多、上坟烧香烧纸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清明将至,每年因学生进山玩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占了很大比例,给社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提倡文明祭祖。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我们学校和家长必须做大量工作。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各个家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发生多起森林火警、火灾,都是人为造成的,因此,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校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国旗下的讲话、集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来。
希望家长同志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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