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书大全(14篇)
民间借贷合同书篇一
一、甲方因经营需要(为家庭),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所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借期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利率:利息按月息 计算。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按月利率百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时止,并按甲方未还款部分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通过诉讼方式催讨借款的,甲方还应支付乙方为诉讼事项支付的39;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
三、上列担保人以全部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协议借款期 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乙方因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保证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有效。
四、特别协定:
a、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 金;
b、本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保证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后来对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保证人仍在本协议书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因本借款发生纠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书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x): 立约日:年____月____日
收据 今收到 借款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收款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合同书篇二
甲方(借款人): 男 汉族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 男 汉族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借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 同时,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即甲方每 月应付给乙方利息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通过银行 转账或现金方式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四、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本金和利息。如届期未能返还,甲 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欠款总额6%日息加计的违约金给付
乙方。
五、本合同的债权,乙方可自由让与他人,甲方不得异议。
六、甲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而愿与甲方负连 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 执1份,连带保证人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甲、乙双方和连带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民间借贷合同书篇三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
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
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
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民间借贷合同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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