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具结书(模板10篇)
单身证明具结书篇一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详细住址: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单身证明具结书篇二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注:人单身证在香港俗称"寡佬证"。
9月 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对于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行规定:公民个人的婚姻记录证明可由本人
单身证明具结书(模板10篇)
单身证明具结书篇一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详细住址: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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