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论文格式(精选11篇)
标志论文格式篇一
公路标志、标线是非常重要的,它为公路使用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时提供公路有关情况的无声语言信息,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是公路必不可少的重要附属设施,如设置不当或没有设置都将引起交通事故和法律纠纷,如有一年沈阳某条重点公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经勘察,标志标线设置齐全,事故主要是车辆超速失控造成的,公路部门没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情况下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行车引发事故,可见标志、标线在公路上的重要性,可以说公路离开标志、标线将是后患无穷,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全国范围内涉及公路上的案件也是很多的,公路维修中堆放砂石料不当、路面维修施工标志设置不当,路面抛撒砂石料伤人,标志、标线不全不规范等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使公路部门对安全问题极大关注,在当前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该重视公路安全问题。
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是以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是公路部门应认真履行的一项主要职责。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来设置,以利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设置的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几点:
2.1重点设置保障公路和通行者安全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主要原则,如:在水毁路段、危桥、三、四类桥,道路临时施工、急弯和陡坡等处设置必要的警告、禁令标志和禁止超车标线是尤为重要的,以尽量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和毁路毁桥事故的发生。
2.2合理设置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主要应从公路的设计宽度、判读距离以及制约设计时速的一些地貌、村镇等诸多因素统筹考虑设计标准和设置种类。
2.3应与公路通行环境相协调一条公路主体工程完工以后,设置上必要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它辅助设施,才可谓具备一定的交工使用条件。齐全、鲜明的标志、标线和两侧自然的景观环境相互协调,同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公路通畅的环境更能明显地反映公路管护者的服务水平,更能激发公路使用者爱护公路的意识,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综合服务功能。
2.1标志存在的问题以往由于客观原因标志在设计、安装和管理上十分混乱,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个标志杆上安装五六块标志,驾驶员无法在短时间内识读;未按照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排列;标志的大小不一致,挂在路口上,非常不协调,驾驶员认读也存在困难,有的小标志在车辆减速时才能看清楚;标志杆位置不合理,不易被驾驶员发现,失去了交通标志的意义;有些标志由于年代久远,无法与新的国家标志保持一致;一些铁做的标志,由于材质问题,表面无法贴反光膜,且标志容易腐蚀、生锈;作为甲级开放城市,指路标志上没有英文。
3.2标线存在的问题过去,我们对道路标线的渠化比较简单,如:人行道的位置过于随便,有的地方不远处就有一组人行横道,却没有过街的行人,而在过街需求较大的地方,却没有人行横道,导致了行人根本就不走人行横道,对机动车造成横向干扰,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运行速度,降低了机动车通行能力。
公路标志、标线是以图形、符号、文字、线段向驾驶人员及行人传递法定信息,表达交通管理指令的设施。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对标志、标线设计和施工提出以下建议:
4.1根据客观需要设置交通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每一种标志都有一定的设置条件,故在设置交通标志时,应当根据实际交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以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例如,结合沈阳市的情况,我们在人行横道两侧加行人过街指示标志,提前50m在行车道上方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提醒过往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在旅游景点、医院、加油站、码头设计了新的标志,改变了标志的单一性,适应了客观需要。
4.2交通标志要注意统一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统一性,即在一段距离内交通标志与其他设施要相互协调,减少重复性标志,同时避免交通标志相互矛盾,以节约宝贵的资金。
连续性,是指设置标志要使驾驶员在观念上有时空上的连续性。一般驾驶员对城市交通标志都有一个从不熟悉到习惯的转变过程,形成相对稳定的观念。若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及内容突然变化,则驾驶员对交通标志所具有的时空连续性观念就会中断,发生辨认错误。为此,可在一条道路上统一制式和标准,尽量保持标志的连续性。
4.3标线设计要加强渠化措施,强调区分干路、支路在一些政府重要部门的门前喷涂网格禁停区,强化那里的行车秩序;在一些商业网点附近,专门为出租车喷涂落车点,不仅方便乘车人乘车,又避免出租车乱停乱放、乱掉头,避免事故发生,保证行车安全;在干路上喷有公交专用车道地面标识等标线,并在一些支路上喷涂了减速让行标线,从标线上对支路让干路做了强调。
参考文献。
标志论文格式篇二
摘要:介绍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紧迫性,分析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现状,并对完善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提出了建议,从而达到突破由各个经济强国订立的技术标准、专利保护、反倾销措施等所构建的贸易壁垒,提高中国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地理标志;立法保护;中国。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国家。在漫漫五千年的文明发展进程中,各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中国特色的产品更加彰显了中国如此灿烂的文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些标识商品鲜明特色的地域名称便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产源识别标志,它证明着商品的来源地;它又是商品质量的标志,代表着由来源地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所确定的特定的突出的质量。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的紧迫性、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惯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以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一、地理标志保护的紧迫性。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既可以充分利用中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创建本国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环保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起到提高中国原产地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中国的经济利益。
由于中国长期忽略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造成了巨大无形资产的浪费,而且还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例如:意大利生产的许多石料和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就堂而皇之地以“大理石”或“大理石制品”推销,而中国的有关企业对此却无可奈何。
在国际上,还有很多假冒原产地名称的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中国原产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而且还使中国一些在世界上脍炙人口的名优特产的声誉受到了近乎毁灭地影响。比如:欧洲国家将生产的档次很低的瓷器或劣质瓷器以“景德镇瓷器”标注等等。还有一部分国内企业假冒原产地名称,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也使中国原产地产品由于缺乏了稳定的特定品质,从而使外国消费者再不敢问津,渐渐地失去了国际市场,失去了中国将原产地产品全面推向世界的机会。因此,在中国加强原产地名称保护,给予其强有力的保护,具有非常明显的紧迫性和现实的重要性。
二、当前通行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做法。
对地理标志应当给予充分的立法保护,这一思想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专门立法保护,商标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1。专门法保护。专门法保护,是指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全面保护的一种方式。法国是对地理标志探索保护最早的国家,立法较为完备。法国于195月6日颁布了《原产地标志保护法》,确立了原产地命名制度。该法明确规定了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登记制度以及保护原产地名称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民事法庭和有关行政机构可根据原产地名称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根据地理来源和质量等标准,确定原产地名称。这种立法模式充分考虑到了原产地名称权作为一项特殊工业产权的特点,并赋予了产地范围内特定经营者对原产地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和禁止权,保护力度较强。
2。商标保护。以商标的方式给予原产地名称以法律上的保护,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以集体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名称注册保护。如:德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中,可以标明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或标记,可以构成集体商标。”二是以证明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名称注册保护。如英国《商标法》规定,“一个含有在商业中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的标志象征的证明商标可以被注册”。三是规定由当事人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选择其一注册使用。如美国《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包括原产地标记应根据本法由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合法权利人选择。”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是指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上使用的地理标志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种保护方式。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假冒、滥用的行为,维护合法使用者的权益。如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将假冒商品的行为和使用让人误认商品出处的标志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加以禁止。这种立法模式强调了假冒产地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侧重于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保护地理标志。
三、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现状。
1。商标法保护。1995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规定,证明商标是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因此可将地理标志通过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形式得到保护。而在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6条明确对地理标志作了定义,即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该法第10条第2款明确指出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使用。
把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的模式,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整体看来,商标法保护尚有许多不足之处:第一,产地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众多,如法国拥有“香槟”作为商标,则不能区别该产地内汽酒的不同生产者,势必引起混淆,丧失商标的基本识别功能。第二,对于注册商标而言,欲想取得长期保护,须屡经续展程序,方可保有其权利的持久性,而地理标志“永远不能被认为有通用性并且永远不能成为公产”,即不能落入公共领域。第三,根据商标权之效力,只能禁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第四,依据商标处分权,商标专用权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其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但地理标志不可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专门法规保护。3月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规定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原产地标记工作,负责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3。两种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在实践操作中的内在矛盾性。这种两种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在实践操作中本身就有内在的矛盾性。根据商标法,不管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还是作为证明商标,一般都是由当地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能够对产品品质进行监控的组织持有。由其负责地理标志权的申请注册、许可和管理。而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中,只有由地方的检验检疫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生产者代表成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才有对地理标志权的申请注册、许可和管理。这样一来,两个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势必要产生矛盾。
四、完善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
1。选择专门立法方式保护地理标志。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当前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立法情况,远远不能适应加入wto后地理标志保护的迫切需要,鉴于地理标志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地理标志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的优势。笔者认为,中国可以考虑选择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对地理标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
2。制定专门机构保护地理标志。在当前情况下,宜尽快地以立法的形式,理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在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方面的权限与职能。4月的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仍未协调两者的关系。笔者认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对标识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因此,由对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有监控能力的质检总局负责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较为适宜。
3。具体明确地理标志构成要素。在确定地理标志构成要素时,《里斯本协定》的'具体规定很有借鉴意义。里斯本协定中的地理标志由三个要素构成。首先,该标识必须是国家、地区或者地点的地理名称。其次,地理标志必须用于指示原产于该国家、地区或者地点的产品。再次,产品与地理区域之间存在着质量上的联系,即“质量和特性”必须完全或者主要产于该地理环境。如果质量联系不是足够的,如特殊的质量只是在很小的程度上而不是基本上来源于该地理环境,该名称不是地理标志,而是来源地标识。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因素,如土壤或者气候,以及人文的因素,如该地理区域内生产商的特殊的职业传统。建议比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制定严格的地理标志的质量监督制度。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不仅应符合其地域条件,更应符合其传统的特色和质量要求。因此,对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可以考虑由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制定有关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性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同时负责对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全过程的严格监控,包括产地范围、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包装等。
中国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中国各地丰富的名优产品,在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如何利用好这一笔巨大的历史文化遗产,去突破由各个经济强国订立的技术标准、专利保护、反倾销措施等所构建的贸易壁垒,提高中国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保护好地理标志,也必将对中国本土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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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论文格式篇三
生态文明社会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互利共生,人们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充分享受生态成果的高度文明的社会形态。作为人类文明进化的最高台阶,生态文明社会(可简称生态社会)是我们人类尚未达到的一种理想的社会境界。积极开展生态社会研究,弄清其特征标志,有助于推进生态社会建设。
总体上说,生态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生态文明。具体而言,生态社会的基本标志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生态原则成为资源配置基本依据。
在工业社会,市场原则被证明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但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市场失效的现象日益严重。作为由工业社会进化升华而来的生态文明社会,一方面还须借助等价交换、利润最大化、优胜劣汰等市场资源配置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增加生态原则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依据,化解市场配置原则下市场失效的问题。
生态文明社会资源配置生态原则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五项:
1.生态平衡原则。资源配置的生态平衡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不破坏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运行的稳定状态,至少不剥夺生态系统应对外来干扰进行自我调节恢复原初稳定状态的能力。依据生态平衡原则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巩固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自然生态平衡条件下能够达到生态产出的最优化,但常常不是经济产出的最大化,而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2.环境安全原则。资源配置的环境安全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系统的相对稳定与协调,至少不剥夺自然环境系统应对外来干扰冲击的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这里的自然环境系统主要是指人工生态系统,也包括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如农地、森林、牧场、工厂、村落、城镇等次生环境,涉及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全球气候等,实施环境安全原则有利于经济有效增长、促进经济效率提升、消除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与环境退化问题、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3.资源节约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符合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要求,做到不可再生资源的节俭节制使用,可再生资源的充分开发、合理使用。实行资源节约原则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的干扰冲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意义的资源节约立足于生态平衡环境安全,经济意义的资源节约追求效率提高效益增加,两者既相契合又有矛盾,生态文明社会强调前者的前提地位。
4.协调进化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共同进化、互惠共赢。落实协调进化原则,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社会发展进化的本质要求。
5.永续发展原则。永续发展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平衡的现实需要,又能符合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长远协调和谐、发展进化的要求。贯彻永续发展原则,有利于解决传统发展模式下日益严重的代际不公平问题,推动生态文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生态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内容。
生态生产是指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消除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负面冲击所进行的生产,其成果即生态产品一般以生态平衡的恢复与维持、自然环境的改善与保护、生态资源的维护与增加、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消除等形式呈现。在社会生产方面,生态文明社会与工业社会的显著不同,在于除了依然存在规模庞大的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生产以外,生态产品生产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基本内容。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构成对生态平衡的巨大冲击、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严重威胁,必须通过调整社会生产结构、增加生态产品生产加以补偿。
生态文明社会生态生产的发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生态产品在社会产品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物质产品,它通过对物质资料的加工制作形成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物质消费需要;一类是服务产品,它借助物质资料手段提供各类服务,满足人们生产生活服务需要;再一类就是生态产品,它通过对生态环境的维护保养形成生态价值,促进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前两类产品生产都建立在人类对大自然索取的基础上,随着索取强度的提高必须要有适当的方式途径进行回馈补偿,生态产品生产正是人类回报补偿大自然的最佳途径,正因此,在生态文明社会,生态产品成为社会产品中具有特殊功能作用、无法替代、不可缺少的基本产品,其规模、种类也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更高要求而相应扩张。
2.生态产业成为社会最基础的前提产业。社会产品结构的调整必然要求社会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在生态文明社会除了传统的或经过生态化改造的一、二、三次产业以外,生态产业将成为社会的基础性、前提性和标志性产业。生态产业是以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为产业目标的专门产业,内部又包含污染治理业和生态资源培育维护业两大产业,前者专司污染减排和受污染环境治理之职,后者专指修复、维护和培育生态资源,促进地球村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图1)。
绿色消费成为社会主体消费方式。
所谓绿色消费,是指人们在环境友好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或者不至于恶化资源供求关系和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绿色消费有以下显著特点:
和极端做法,转而采用适度消费以谋求足够程度的满足和多方面的满足。另一方面,绿色消费强调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通过减少浪费、减少资源消耗、循环式消费及废弃物的再消费以及消费排泄物向社会排泄物处理业集中,减少消费过程的废弃物排放量,不让消费排泄物进入自然生态系统。
2.绿色消费是一种综合效用型消费。绿色消费效用由直接效用、间接效用、宏观效用、长期效用等多种效用构成。其中,直接效用包括人们消费产品和服务获得的特定需求满足,因采用循环消费、再消费、减量消费方式节约消费成本获得的收益需求满足,因采用绿色消费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所贡献而获得的心理满足;生态环境因绿色消费方式而直接得到的维护、改善(如人们化废为宝,对废弃物的消费直接减轻了环境压力;人们参与植树种草治沙等体验性休闲、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等等。直接效用是人们采用绿色消费方式的主要动力。间接效用主要指绿色消费方式因节约资源、减少排放而最终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所产生的有利影响,它与某一项具体的绿色消费行为并不直接挂钩、对应,具有一定的曲折性、隐蔽性。宏观效用是指绿色消费的积极效用是由众多的绿色消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某个人、某一次、某一项、某一局部的绿色消费仅产生有限的积极效用,但要取得积极的宏观效用必须从自己、从局部、从现在做起。长期效用是指绿色消费的效用除直接效用以外,其他效用的取得往往要经过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而绿色消费的效用也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绿色消费的综合效用,是人们从理性高度选择绿色消费方式的原因。
3.绿色消费是一种可持续型消费。一方面,绿色消费为当代人的后续消费预留资源,也为后代的消费预留资源,有利于保持资源利用的持续性;绿色消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另一方面,绿色消费对绿色产品的追求,促进了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的营造和生态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们的可持续消费提供生态环境基础。这些特点说明,绿色消费符合生态文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要求,能够兼顾人类福利水平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双重要求。也正因此,在生态社会绿色消费能够取代传统消费方式,成为社会的主体消费方式。
四、生态法制成为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工业社会,人们按照市场法则和经济法制行事,经济利益是决定人们言行的内在动力,在经济规律这根看不见的指挥棒的指挥下,人们在经济法制划定的`界线内从事生产经营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而在生态文明社会,人们不仅从事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的生产消费,还要从事生态产品的生产消费;不仅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价值,还要追求生态利益和生态价值。因此,人们的社会活动不仅要遵循经济规律、经济法制,也必须同时遵循生态规律、生态法制,而且应该更加强调遵循生态规律、生态法制。目前人们制订的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都是立足工业社会,从传统经济社会的视野出发,依托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严格意义上说,这些环境保护法律规范还无法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社会生态理念的精神,无法完全适应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更高要求。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我国),为加快追赶步伐,环境保护往往要向经济发展让步,导致生态法制常常形同虚设。
作为生态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生态法制至少具有如下四方面特征:
1.以巩固、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态法制建设跳出传统工业社会窠臼,立足生态文明社会来进行,从而遵循全新的指导思想,设定全新的建设目标,确立全新的法制原则,建立相应的内容框架。
2.很好体现生态规律的基本要求。体现生态规律要求是生态法制建设的核心,只有充分体现生态规律要求,生态法制才能很好反映其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发挥促进生态平衡、推动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3.努力借助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生态文明社会经济规律仍然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之一,指导和左右着人们的行为。生态法制建设不仅不排斥经济规律的作用,还必须努力注意与经济规律的协同契合,借助经济利益的推动促进生态法制的落实。在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出现矛盾的情况下,从有利于生态社会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出发,寻求合理的立法司法平衡点。
4.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同进化原则。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目标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同进化,既要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努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要贯彻生态和谐原则,确保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人与自然两者不能偏废。因此在生态法制建设中要防止出现两个偏向,一个是片面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另一个是极端生态主义倾向,做到以人为本,兼顾双方。
五、生态意识成为社会主流观念。
生态意识是指人们了解生态规律、尊重生态价值、努力追求生态平衡、积极参与生态建设的认识状态和思想倾向,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它是人们自觉开展环境友好活动、采取维护生态平衡行动的内在动力。工业社会经济意识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观念,人们围绕经济利益这个核心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经济效益成为衡量经济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成败得失的主要标准,最终导致工业社会的畸形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在对工业社会扬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新社会发展阶段,也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全新社会观念,用以指导人们的言行。作为社会主流观念,生态意识不仅受到社会舆论大力推崇,也受到政府、公民、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方的充分认可肯定,还是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的行动指针,落实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成为体现生态社会文化特征的核心理念之一。
生态意识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认识层面,具有对自然生态、生态平衡、环境安全、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对自然生态及其价值的尊重,对生态规律、生态机制的认识和掌握。
二是行动层面,对生态价值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内化为推动人们采取环境友好行为的动力,人们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看作是一种崇高的行为,不惜付出某种代价去付诸实施。高水平的生态意识应该是这两个层面的有机统一,仅有认识没有行动,说明认识难免肤浅;仅有行动没有认识,很难保证行动的自觉和持久。
根据上述五方面标志的全面、显著程度,可以将生态文明社会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如生态社会初级阶段、生态社会中级阶段、生态社会成熟阶段或高级阶段等。
标志论文格式篇四
摘要:创意是标志设计的核心与灵魂,创意的实现也是标志设计课程教学中的一个难点。设计草图作为实现创意的重要方法,在过去的教学中常被忽视。文章通过分析设计草图的作用与表达,强调实现创意的真正途径在于通过设计草图不断磨炼,从而使自己的创意思维不断得到发展。
关键词:设计草图;创意;标志设计。
在标志设计课程的教授过程中,总有学生对着电脑发愁:自己为何没有创意,想不出来好的方案呢?这些学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爱动手画设计草图。事实上,画设计草图是实现创意的有效方法,也是标志设计教学中的重要环节。
一、从文字到设计草图。
由于人类的思维具有联想性和形象性的特点,所以随着创意构思过程的深入
标志论文格式(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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