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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大全11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302

经济法心得体会篇一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

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

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

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经济法心得体会篇二

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作为我专业的必修课程,我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了丰富的知识,更深刻地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济法感想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读者进行一次心灵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

第二段:认识经济法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科目,主要关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学习经济法,我们首先要对经济活动有所认识,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法规体系。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经济法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段:体会经济法的意义

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经济法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活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规范和监管,可以有效地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经济法还通过规范经济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经济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为经济主体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为经济社会带来可持续的繁荣。

第四段:探讨经济法的存在问题和改革方向

然而,经济法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一些经济犯罪行为仍然存在,法律与市场脱节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首先,我们应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经济法的认识和意识,使经济法成为每个市民的基本素养。其次,我们应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并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此外,我们还应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理论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

第五段:总结经济法的意义与影响

综上所述,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经济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为学习经济法的学生,我们应当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将其应用到实际中,并为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推动我国经济法事业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经济法心得体会篇三

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社会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其制定和解释通常由国际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承担。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法逐渐成为各国开展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着一些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法制定、解释和执行的重要依据。本文将从个人的实践出发,探讨国际经济法原则心得体会

一、公平原则

二、源于契约法的原则

国际经济活动通常涉及多方面复杂的合同关系,为规范国际经济活动,契约法的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得到了重要应用。在我的实践中,契约法的原则在模拟贸易活动中也有体现。例如,在谈判中提交的合同应该明确条款,双方应该具有合同自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履约诚实、履约诚信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同时也促进了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建立。

三、信守诺言原则

诺言的信守原则是每个文化和国家都非常珍视的,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如果类似地,每个国家都违背承诺,经济计划和贸易活动就不会被可靠地实现。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信守承诺原则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更体现在国家层面上。国家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条约、议定书等都需要遵守,国际协定也需要培养国际同伴的信任。信守诺言原则的体现需要多方合力,需要更多的法律衔接,规范化行为,减少不必要的争端,同时也有利于国际经济合作在安全、良性、可持续的基础上发展。

四、优先安全原则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优先安全原则是国际社会通常推崇的重要原则。优先安全原则是指优先考虑人身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社会安全等因素,把经济效益与安全风险协调统一起来,在平衡效益和风险的基础上规范经济活动。如何实现“安全”和“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尤其是在随着新兴科技、新兴产业的发展的同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和不良影响增加了,国际社会面临着重要的挑战。因此,同时拥有优先安全和经济效利的观念已经全球性地隐含在国际经济法中。

五、开放原则

开放原则是指重视不同国家、地区的依赖和孕育相互关系的形态,保护和拓展市场准入、服务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权利、赋予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讨论和参与各大问题决策的权力和能力,在活跃的市场活动中推进共享财富的协同和合作。这是在当今多元化全球经济环境中不容忽视的原则。英国是古老的工业化国家,也是一个强国,在现代的工业化中,中国经济和人民也加速了部分权益和资源的增长。因此,加强对文化、经济和社会各层面的开放是必须的,这也是接受中西文化交互必须理解的原则。

总结上文中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时,我们发现,这些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们通过法律的形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指导。在实践中,这些原则的体现需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承担重要的角色,同时也需要各国、各主体积极参与,共同遵循、落实、维护这些原则。只有在实现共识、统一行动的前提下,国际社会才能不断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活动的发展。

经济法心得体会篇四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的大部分内容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只是大致简单地对一些法律常识有一些了解,知道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更是一个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

为什么说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是愉快的呢?因为自己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还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不懂法律你会死的很惨!确实对于一个法盲来说你会失去很多权利和利益,而《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它教会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要求学好这门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我们学习的经济法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内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需要大量的经济管理类人才,时间证明:经济管理类人才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需掌握与经济管理相关的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作为税务专业的学生,我觉得懂法是必须的。也只有懂法、知法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而《经济法学》这门学科恰恰符合这样的人才培养要求,所以一开始我就对这门学科表现出了很高的兴趣,同时我也觉得,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然而我们的老师却不是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的,她能够从实际出发,每次教新的内容她总是从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出发,让我们能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我们学到的都是一些很死的知识,而是实实在在的活学活用。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暂的学习过程中,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个内容:一、公司法、二、企业破产法、三、合同法。

一、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它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得债权人公平受偿,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制度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合同法:对于合同法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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