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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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一
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__〕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价格认定规定》,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我们根据《价格认定规定》对《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__年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附件:《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20__年4月15日
附件: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 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 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 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 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 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 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三)应当提供有效的真伪、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
(四)提出价格认定时,价格认定标的已灭失或者其状态与价格认定基准日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提出机关未确定其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状态的。
提出机关补足相关材料后,符合价格认定受理条件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四条 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认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节 价格认定人员的指派
第十五条 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认定后,应当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符合岗位条件的价格认定人员组成价格认定小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
第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价格认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价格认定公正的。
价格认定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价格认定机构决定。
第四节 实物查验或者勘验
第十七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验、核实或者勘验,并记录查验或者勘验情况。
第十八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要求提出机关协助并参加查验或者勘验。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提出机关通知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到场。
第十九条 价格认定标的类型复杂的,可以分类查验或者勘验;价格认定标的数量较大的,可以抽样查验或者勘验。
第二十条 对属性特殊、专业性强的价格认定标的,查验或者勘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二十一条 查验或者勘验结果与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或者提出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时,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要求提出机关书面予以明确,或者重新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二十二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制作查验或者勘验记录并签字,同时要求参加查验或者勘验的其他有关人员在查验或者勘验记录上签字。其他有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在查验或者勘验记录上载明情况,查验或者勘验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第五节 听取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重大、疑难的价格认定事项,价格认定机构认为必要或者提出机关提出申请,价格认定机构可以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听取提出机关、相关当事人、专家对价格认定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价格认定机构听取意见时,可以要求提出机关协助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听取意见时,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做好听取意见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相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在听取意见记录上载明情况,听取意见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第六节 市场调查
第二十六条 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市场调查,并记录调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市场调查记录应当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被调查人未签字的,调查人应当在记录上载明情况,市场调查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第二十八条 价格认定人员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可以要求提出机关协助查阅有关账目、文件等资料,或者向与价格认定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
第二十九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对市场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第七节 分析测算及作出结论
第三十条 价格认定小组应当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数据处理,按照价格认定相关规定、规则,结合价格认定标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进行测算,并形成测算说明。
第三十一条 价格认定小组应当根据测算说明,按照价格认定文书格式的相关规定,撰写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事项描述;
(二)价格认定依据;
(三)价格认定过程及方法;
(四)价格认定结论;
(五)价格认定限定条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节 内部审核及集体审议
第三十二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对价格认定结论及相关资料进行内部审核。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疑难的价格认定事项,价格认定小组应当将价格认定结论提交集体审议,形成集体审议意见。
第三十四条 集体审议时,价格认定人员应当记录集体审议内容。参加集体审议的人员应当在集体审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应当在集体审议记录上载明情况,集体审议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第九节 签发及文书制作
第三十五条 经过审核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由价格认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发。价格认定结论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制作价格认定结论书正式文本并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
第十节 送达及归档
第三十七条 价格认定结论书、通知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提出机关。
直接送达的,应当要求提出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及份数。
邮寄送达的,应当同时邮寄送达回证,并要求提出机关寄回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应当在邮寄凭证上记明情况,以邮寄凭证作为送达回证的附件,邮寄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八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将反映价格认定全过程的各种资料和文书整理归档,并统一保管。
归档资料和文书主要包括:
(一)工作程序单;
(二)价格认定结论书正式文本;
(三)签发单;
(四)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材料;
(五)实物查验或者勘验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市场调查记录及相关资料;
(七)测算说明;
(八)送达回证;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节 价格认定的中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中止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书面提出中止价格认定的;
(二)提出机关不能按规定或者约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
(三)其他原因导致价格认定工作暂时无法正常开展的。
第四十条 价格认定中止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提出机关,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中止价格认定的原因消除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恢复价格认定。
第十二节 价格认定的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终止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书面提出终止价格认定的;
(二)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且不能补正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价格认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价格认定工作需要终止的。
第四十三条 价格认定终止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提出机关,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价格认定复核程序
第一节 复核的提出
第四十四条 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价格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提出复核不得超过两次。
经提出机关提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二次复核进行最终复核。
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提出机关认可后,按规定提出复核。
提出机关提出复核时,应当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交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
第四十五条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复核标的的名称、价格认定基准日、价格内涵;
(三)复核的异议事项;
(四)提出复核的理由和依据;
(五)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六)提出复核的日期;
(七)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应当后附原价格认定结论书或者原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二节 复核的受理
第四十六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复核。
不予受理复核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不得受理复核: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所提异议事项不属于价格认定范围的;
(三)申请复核的价格认定事项中,价格认定标的、基准日或者价格内涵与原价格认定协助书所载内容不一致的;
(四)提出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提供的材料相互矛盾,且提出机关又不能明确的;
(五)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已作出最终复核的;
(六)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已经结案,且未进行另外司法程序的;
(七)其他不予受理复核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受理复核后,应当及时告知原价格认定机构。原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供原价格认定档案。
第四十九条 提出机关有确切证据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二次复核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进行最终复核:
(一)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选用方法不当的;
(四)采用参数不合理的;
(五)测算错误的;
(六)具有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五十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复核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节 复核范围
第五十一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对提出机关提出的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进行复核。
价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不受异议事项限制,对原价格认定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复核。
第四节 复核决定
第五十二条 价格认定机构对原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后,认为原价格认定程序符合规定,原价格认定结论适用依据正确、选用方法适当、采用参数合理并且测算准确的,应当维持原价格认定结论。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撤销原价格认定结论:
(一)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选用方法不当的;
(四)采用参数不合理的;
(五)测算错误的;
(六)具有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 价格认定机构撤销原价格认定结论的,应当作出新的价格认定结论。
第五十五条 价格认定小组应当按照价格认定文书格式的相关规定,制作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
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复核的范围及内容;
(二)复核过程要述;
(三)复核结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应当抄送原价格认定机构。
第五节 复核程序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价格认定机构对原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价格认定程序相关规定。
第四章 价格认定方法
第五十八条 价格认定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根据价格认定标的、价格内涵、价格认定目的及取得的相关资料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认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进行价格认定。
第五十九条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3个或者3个以上与价格认定标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实例或者参照物,分析比较价格认定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价格认定标的市场价格的方法。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一)交易市场发育充分;
(二)参照物及其与价格认定标的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以搜集到。
第六十条 成本法是指在办理价格认定事项时,按照价格认定标的在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损耗来确定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的方法。成本法的适用条件:
(一)具备可以采用的成本资料;
(二)各种损耗可以量化。
第六十一条 收益法是指将价格认定标的的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适用条件:
(一)价格认定标的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
(二)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
(三)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第六十二条 专家咨询法是指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所收集到的有关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的专家意见进行分析处理,从而确定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的方法。专家咨询法的适用条件:
(一)价格认定标的属性特殊、专业性强,难以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二)价格认定标的价格不取决于成本,其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等方面差异悬殊,可比性差。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建立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价格认定资料应当在价格认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归档。
第六十五条 归档的各种价格认定资料,应当编写档案索引,并按价格认定项目分别立卷归档,以一定顺序编号存放。
第六十六条 价格认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管期限届满,价格认定档案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影响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继续保管。有历史和研究价值的,应当长期保管。
第六十七条 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价格认定工作档案。提出机关在履行职责时,需了解价格认定情况的,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以查阅。查阅档案时,涉及保密事项的,查阅人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管期限届满的价格认定工作档案,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编造清册,并按有关规定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中对价格认定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本规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规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__年版)》同时废止。
精选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二
根据组织上的安排,我于20__年7月13日正式到西藏山南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协助领队抓好援藏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二是履行好山南地区发改委副主任职责,抓好分管的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和工程治理工作。
几个月来,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和省援藏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山
南实际出发、从援藏工作队工作出发,积极当好助手,谋划和建设好援藏项目;尽快熟悉情况,抓好分管工作;主动协调上下关系,营造良好通畅的工作环境;适应岗位需要,抓好项目管理和业务学习;严格自身要求,树好安徽援藏干部形象。
一、积极当好参谋助手,科学拟定援藏项目规划
省委组织段部长在安徽省第四批援藏干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指出,抓好援藏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是第四批援藏工作队首要任务。我作为安徽派任山南地区发改委副主任,抓好三年援藏项目规划和建设,既是义务,更是责任,力争尽最大努力协助张健领队完成好三年援藏任务。目前,三年援藏项目规划已经省援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复下发,十二五、十三五援藏项目规划初稿已经完成,正在沟通衔接和报批中。
一是在不失灵活中敢于坚持原则。20__年山南地委第4期会议纪要指出,我省援助的错那、措美和浪卡子三县比湖北、湖南援助的县经济社会发展要落后10年。但是,山南地委、行署制定的20__-20__年安徽省援藏项目规划,投入山南地区所在地泽当镇的项目6个,资金1.72亿;另外,还从我省援藏资金中拿出1050万元投入中粮集团援助的洛扎县,占安徽省第四批援藏资金的74.2%。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援藏办“援藏项目资金向农牧区倾斜”的要求,我们加大与山南地委、行署的沟通协调力度,把投入山南地区所在地泽当镇的项目由6个减少到个,资金由1.72亿减少到0.69亿。
二是在充分尊重当地意愿中积极对接山南发展规划。我们在确定项目计划中,既充分考虑山南地区和措那、措美、浪卡子三县的实际,又充分尊重山南地委、行署的意愿。山南地委、行署确立的项目主要是五大类: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社会事业、城镇功能提升和小城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产业建设,我们基本按照这五大类来选定项目。特别是山南地委、行署意愿强烈、与我省项目安排原则冲突不大的项目,也作了相应考虑。比如,地区公安处项目,这是西藏自治区领导大力推动的项目,也是着眼西藏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而选定的。错那县、浪卡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这两个县城海拔都在4200米以上。 其他高寒县都在山南地区所在地泽当镇建有老干部活动中心,干部退休后一般都住在泽当,唯有这两个县因财力不足没有建,广大干部的要求和呼声非常强烈,山南地委、行署也很支持,并专门召开会议为两县划拨了土地。鉴于上述原因,这3个项目也纳入了安排计划。
三是在壮大产业中推动和发展农牧区经济。一方面,加大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安排项目23个,投资1.2亿元,着力加强农牧良种改良和兽防、牲畜暖圈与草场建设、边境草原牧场牧民住房与抗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河道治理与桥梁建设、农田改造与乡村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等建设,占援藏总投资的33.9%。特别是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在项目资金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将新农村建设项目由18个调增为26个,资金由0.3954亿调增为0.4338亿,约占项目投资2.24亿(不含智力投资和不可预见费)的20%。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针对三县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安排投资3200万元、项目6个,用于哲古湖、羊卓雍湖和勒布沟景区等项目建设。针对浪卡子是畜牧大县的实际,又专门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产业开发。
四是在反复论证中精心编制援藏项目规划。按照中央和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两个倾斜”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先将资金计划下达各县,由乡、镇到县按照资金计划盘子逐级研究申报。三县和地区项目初选以后,又自下而上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利用周末的时间,分别召开地直部门、三县几大班子和援藏工作队会议进行讨论,并充分与省援藏项目建设规划调研组和山南地委、行署沟通衔接后报省援藏办审批。为了确保项目规划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张健领队带领项目组的同志,克服高原反映等不利因素影响,多次深入县、乡、村和区直部门调查研究,了解需求,保证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急需上。为尽快改变三县落后面貌,我们在安排投资计划时,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提高三县投资总量和比例,安排资金1.65亿,占总投资的70.8%,比湖南、湖北两省高出近20个百分点。
五是在统筹兼顾中确保三年援藏项目两年完成。由于西藏山南地区的气候条件特殊,每年只有不到7个月的有效施工期,加之第四批援藏项目资金总量较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鉴此,我们坚持先急后缓,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援藏项目。在项目安
精选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三
xx县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调整xx县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地点及工期的申请》收悉。因项目选址等情况发生变化,经研究,同意在我局岳发改〔20xx〕510号文件基础上,调整你司xx县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立项批复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县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业主
xx县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196396.1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9558.35平方米,地下面积86837.79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2853.0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投资。
五、建设地点
丝绸路延伸段以南、18米道路以东,30米道路以西。
六、项目工期
720天。
七、其它事项
招标投标核准事项见附表。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发挥项目效益。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20xx年6月23日
精选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四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改后发改部门完备、规范、高效运转,围绕“强队伍、守底线、优环境、提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硬本领锻造敢于担当的铁肩膀,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务清廉、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高质量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清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机关党的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廉政文化建设”为工作内容,以“清廉班子、清廉股室、清廉作风、清廉文化、清廉护航”为标准,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率先打造清廉公正党政机关,培育清正廉洁干部队伍,在清廉建设中做表率。
建清廉机关,做忠诚干净的发改人
(一)突出党建引领,夯实清廉机关建设根基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发现和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狠抓专项整治和专题教育。
2.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机关实际,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制度,过好党员政治生日,健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考核通报和督查制度,切实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关系,形成心齐气顺的政治氛围。
3.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4.落实工作保障。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明确党建重点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推进党建任务落实。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要强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及时组织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队伍,在工作开展、干部提拔等各方面给予党建工作支持和保障。
(二)严格内部日常管理,突出清廉机关纪律约束
1.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加强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2.强化内部日常检查。深入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内部日常检查,紧盯三公经费使用、稽查办案等风险领域,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三)强化作风建设,打造清廉机关铁军队伍
1.党性教育常抓不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首要任务,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增强遵纪守规、清正廉洁的自觉性。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应用,切实做到全员学习、全面覆盖。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律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知规明纪,坚守纪律“底线”。
2.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使用干部,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和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干部奉献担当。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表彰激励机制,真情关心关爱干部,激发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3.完善个人廉政档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主动向组织汇报相关事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个人廉政档案。
4.健全谈心谈话提醒制度。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推进风险提示和教育提醒常态化,建立健全沟通谈话、激励谈话、专题谈话、提醒谈话等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必谈、股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必谈。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不良倾向,促使单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5.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围绕“人、财、物、权”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职责、权利清单,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权利运行、作风效能等方面,建立风险防控预警处理机制,设置a级风险岗,强化对重要岗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和预防工作。
(四)培育机关文化,营造清廉文化氛围
1.构建和谐人文关系。针对我局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干部心理健康服务,增强人文关怀,开展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实用技能培训等系列活动,调适干部心理压力。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机关“含氧量”,营造健康向上、和谐奋进的机关氛围。
2.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大力营造善学、创新、廉洁的清廉机关文化氛围。切实加强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楼道、会议室、一楼大厅等设施和场地,设立廉政文化墙,营造良好廉洁办公氛围。广泛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廉政宣传方式方法,通过理论学习、专题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推送清廉文化信息、青年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丰富机关党员干部清廉文化生活,增加机关党员干部清廉行动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
(五)强化统筹兼顾,彰显清廉机关实际成效
坚持两手抓两促进,防止“两张皮”,把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与攻坚克难、干事创业融于一体,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起来,结合全省、市、区“防风险保安全”工作部署,结合专项领域督查整改等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聚焦民生,粮食收购,筑牢为民服务的基石。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表率作用。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股室人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密切配合,局党组及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党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及时反映清廉机关创建进展成效。强化正面引导,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措施落实落地,防止形式主义。对创建过程的问题立行立改,以严实的作风推动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及时纠正问题和偏差,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官僚主义走过场做样子,对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确保创建质量。
精选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五
根据组织安排,我是2017年x月到区发改委主持发改委全面工作的。四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和班子其他成员一道,团结、带领全委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新形势,不断开拓新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的宏伟目标,积极实施“主攻三产、狠抓两区”的发展战略,求真务实,克难奋进,全委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改委连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0**年和20**年在区人大组织的代表测评中,被评为第二名和第三名,单位和本人两次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表彰。现将一年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工作中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了个人的理论功底,提升了自身政治素质。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应对新形势,广泛学习了与工作相关的宏观经济管理、财税、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从中汲取营养,拓展了工作视野,丰富了工作思路。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推动全委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和一言一行所产生的影响。工作中我时刻注意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时时处处努力树好四种形象:
一是公仆形象。做到做群众工作时无官气,配合开展工作时无傲气,指导工作时无盛气。工作上讲团结、讲配合、讲原则,生活中关心他人,与人为善,增强了与同志们之间的沟通理解,为做好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实干形象。坚持做到身先士卒,与班子成员和其它同志一起,同甘共苦,做到讲实话、鼓实劲、干实事,扎扎实实工作。
三是廉洁奉公形象。时常自警自省,不为物欲所困,不为财欲所累,不为色欲所迷,不为权欲所扰;
四是“班长”形象。不自视才高,虚心学习班子成员的长处,帮助支持他们的工作,对班子成员不斤斤计较,不揽功推过,对他们的工作把关不设卡,信任不包办,赢得了他们的支持,增强了班子的整体合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抓好全区经济运行
今年来,发改委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的调控调节,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实现生产总值229.10亿元,是20**年的2.5倍,年均增长12.5%;全区工业增加值达到159.82亿元,是20**年的2.7倍,年均增长13.4%;引进项目80个,实际到位资金26.9亿元,是20***年的2.7倍;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54亿元,是20**年的4.3倍,年均增长3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6.79亿元,是20**年的3.2倍,年均增长26%。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制定了全区重点项目的储备、建设、管理、考核等办法,强力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五年来实施重点重点项目395个,实际完成投资137.7亿元。五年来共争取国家投资2597.19万元,重点实施了农村公路、水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项目,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共5次在《***日报》头版的“学、比、看”专栏中连续报道《**区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等相关新闻。
(三)抓好物价管理工作
自2017年物价部门和发改委合并以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严格“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做到依法行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开展了双节价格检查,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摸底、调研,配合区纪委开展教育、医疗专项检查。经统计全年价格鉴定18起,涉案标的563850元,鉴定价值285915元,价格鉴定、结案率、准确率均达100%。
(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制定了《发改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企业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了人人都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在发改委内部实行了班子成员包案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委领导进行分包。配合搞好企业改制工作,为全区的信访稳定作出了努力。
(五)抓好发展规划的编制
自2017年以来,积极协调全区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发改委相关人员开展了大量的、广泛的调查研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年规划纲要》。2017年以来,又协调编制了《***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区商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目前,《**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区商业发展总体规划》等待专家评审,《**区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已作为全省首批特色商业区规划报省发改委审批。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职能,尽量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和不必要的限制,做到该简的简,该免的免,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发改委承担着项目审查、备案、审批、申报等职能,行使职能的过程,既是服务基层的过程,更是一个行政执法的过程。在审批项目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把关。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五项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并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了发改委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保持了为政清廉的良好作风。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深知与组织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理论学习还需加强;
二是忙于日常事务多,工作中还需再增加一些主动性。
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竭尽全力完成好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发改委公共服务方案范文通用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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