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心得体会怎么写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三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本方案争创对象为全区所有乡村,69个行政村。
“美好乡村”根据创建成效、示范引领等各类效应,将村庄创建目标分为五个等级。
(一)美好乡村精品示范村:精品示范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创建村总数的30%,采用末位淘汰制。创建村超额完成《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示范村各项指标要求,本村具有“可学性、可看性、可复制、综合性”等示范引领区域地位,在乡村振兴方面有引领示范项目、模范做法、独到模式等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
(二)美好乡村精品村:创建村达到《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示范村各项指标要求,产业发展初见雏形,乡风文明得到彰显,乡村治理有效可行,乡村建设美度适宜。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
(三)美好乡村整洁村:创建村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村庄产业有一定发展思路。
(四)美好乡村清洁村:创建村在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村庄干净整洁;二是基本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有序。
(五)美好乡村经营示范村:“美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成功的村庄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引领效应,将“美好成果”源源不断的转化为“美好经济”,达到增强广大村民获得感为民富,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村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为景美,形成村庄健康持续发展为人和,可以申请申报创建“美好乡村”经营示范村。
申报“美好乡村”创建的行政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庄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创建策划、环境提升专项设计。
(二)村级组织廉洁务实,村级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高。
(三)美丽乡村经营工作思路明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潜力大,经营有基础,村庄发展规划科学先进。
2020年度拟评选27个“美好乡村”,其中经营示范村3个,精品示范村4个,精品村5个,整洁村5个,清洁村10个。
参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
(一)宣传动员(2020年2月—2020年4月)。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区振兴办根据当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下达指令性申报村庄目录,各镇(街道)向区振兴办报送指令性申报及自愿性申报村相关资料,区振兴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村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创建对象。
(二)创建推进(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对象,各镇(街道)对照创建目标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形成考核验收结果,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拨付(按进度)。分阶段拨付创建奖励资金(详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度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袁敏为领导小组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详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德市旌委办〔2020〕24号)相关责任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振兴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创建工作要坚持面向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进来,通过多种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全力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美好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主题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委农工部在赴先进地区考察和对全市农村牧区农牧业基本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草拟工作,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我市共辖9个旗区、51个苏木乡镇、743个行政村、5847个村民小组,农牧区常住人口19.9万户、52.9万人。近年来,我市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完成危房改造13.5万户,极大改善了农牧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特别是帮助贫困家庭实现了安居梦;解决29.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特别是通过分散供水、分户取水方式,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完成街巷硬化与乡村公路建设9881公里,有效解决了农牧民买难卖难出行难等问题;升级改造农村牧区电网15166公里,保障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广播电视通讯、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便民连锁超市、社会保障工程全面覆盖,农牧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二是着力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
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沿河地区肉羊、肉牛、生猪、乳业、家禽獭兔和瓜果蔬菜产业及西部牧区绒山羊产业初具规模,粮经饲比例由2015年的61:16:23调整到57:17:26。“稳牛增羊”工程收到预期效果,全市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1270万头只,其中肉羊480万只、绒山羊610万只、肉牛30万头。
三是不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我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编制了“两图册一导则”(效果图、立面图和施工技术导则),村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充分彰显出乡村之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农村牧区环境得到整体改观。
四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完成了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做到了户有册、村镇有档案、旗区有电子台账。结合干部下乡驻村工作,实现村有驻村工作队,户有帮扶责任人。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实施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围绕肉羊、肉牛、生猪、绒山羊、乳业、优质牧草、瓜果蔬菜以及林沙等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产业扶贫4291户,有力地推动了贫困人口稳步脱贫。
就我市农村牧区农牧业发展现状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具备了优势条件,也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从优势条件看:一是我市农牧业生产条件好,土地草牧场资源丰富、土壤洁净、光照充足、水资源丰富,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逐年增加,达到664.5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30亿斤左右,牲畜存栏量稳定在1200万头只以上;全市建成现代农牧业节水基地331万亩,基本草原保护面积扩展到8045万亩,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024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200多万亩。二是通过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城镇化水平高、工业比重大,城镇化率达到73.5%。工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8%,具备了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坚实基础。从短板和不足看:一是农牧业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粮经饲结构为57:17:26,经济作物、饲草料比重小,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组织化程度低,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品牌化建设滞后。二是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市苏木乡镇农牧业科技服务综合站人员机构编制均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着农畜产品市场化进程。三是农村牧区发展动能不足,主要表现在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农村牧区居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牧民转移就业不充分,持续增收乏力,2017年全市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29元,同比增长8.1%,低于全区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同时低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2个百分点。四是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管护经费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旗区间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9处,其中旗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29处,其余20处主要集中在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各旗区除旗府所在地建成运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外,其他苏木乡镇、嘎查村均未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均就地简易填埋。
因此,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发挥优势,抓住关键,补齐短板,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中央1号文件提出,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市级层面应遵循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总体指导性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细化、实化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支持举措,确保中央1号文件得到贯彻落实,政策得以执行落地,具体规划编制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摸清家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底,全面摸清村庄资源条件、区位特点、人口规模、发展现状及趋势、存在问题等,为乡村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打好基础(目前,我部已完成全市村庄情况摸底工作)。二是优化布局。根据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充分厘清农牧业优势发展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工矿区、生态恢复区等不同区域类型,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和各项设施配置需求确定重点建设村庄,优化村庄布局;根据“两河”流域、西部牧区、城镇周边等不同区域特点和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分区分类的思路,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等要素,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优化小城镇布局。三是多规合一。在聘请有权威、高水平规划设计机构的基础上,市级成立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配合规划设计机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项专项规划之间有效衔接、有机统一。
中央1号文件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围绕上述要求,我市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结构
一是调优产品结构。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农牧业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农畜产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加大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创新力度,建议在牧区建设好“阿尔巴斯”品牌,在黄河、无定河流域建设好“无定河”、“库布齐”等区域性公共品牌,实现农牧业经营品牌化;分行业、有重点、有计划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等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实现农牧业产品特色化。二是调绿生产方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实现绿色发展,以质取胜。三是调新产业业态。加强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推动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农牧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四是调活经营体系。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牧户,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育一批服务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公司 支部 合作组织 农牧户”经营方式,发展多样化的联合和合作。发挥好国有农字号企业作用,支持和鼓励其主动参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二)补短板
一是补齐科技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农牧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农牧业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旗区、乡镇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二是补齐仓储物流短板。建设适应农村牧区电商发展的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将服务网点延伸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三是补齐生产设施短板。继续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加强田水林路机电配套和饲草料储备库建设,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牧业。
(三)推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全面完成。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牧户承包权前提下,探索实行统一连片流转和按户连片耕种等土地草原集中方式,推动土地草原承包权和经营权直接分离,实现土地草原要素集聚和规模连片经营,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等问题。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农牧民依法将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三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或自治区试点,在学习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认定、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三项工作。探索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保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四)促融合
一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发挥其承载农产品加工、物流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作用。提升小城镇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农村牧区常住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二是推进工农互促发展。探索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和属地乡镇一体化管理机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为园区(工业项目)配套服务的生产、服务设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搭建运输公司、劳务公司、保洁公司等平台,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工业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从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关于支持农村牧区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建立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吸引各类要素融合到乡村发展中。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具体到我市,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乡村环境治理地方性立法。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市级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导则、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督促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旗级结合实际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重点开展“清脏、治乱、增绿”三项行动:一是开展“清脏”行动。清垃圾,科学布局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清理,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清污水,深入推进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全面提升全域污水收集处置水平。户改厕,在农村牧区按照户厕普及、公厕配套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二是开展“治乱”行动。以乡镇综合执法为抓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全面整治农村牧区村容村貌和市场秩序。整治村容村貌乱,重点整治中心集镇、嘎查村、农村牧区沿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占等现象。整治市场秩序乱,加强对农村牧区商超、集贸市场、机械及车辆维修市场、旅游景点、食品药品经营等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延伸,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开展村庄“增绿”行动。结合国土绿化行动,按照适地适树适草的原则,在镇村主要道路沿线、河道两侧、村庄巷道、农牧户房前屋后以及村庄周围开展村庄绿化,形成点线面结合、城市与乡村相连的绿化网,全面推进乡村增绿。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要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我市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农牧民整体收入水平。一是保障转移性收入。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完善地方性补贴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保持农牧业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农牧业补贴效能和精准性。二是增加工资性收入。重点抓好“转观念、强素质、建平台”三项工作,教育引导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就近到产业园区企业打工;开展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搭建城乡互动创业就业平台(如运输公司、劳务公司、保洁公司等),拓展农牧民创业就业渠道。三是增加财产性收入。通过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赋予农牧民更多的财产权。四是增加经营性收入。通过提高农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扶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农畜产品营销等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
(二)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一是加快完善建档立卡扶贫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推行“公司 党支部 合作组织 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牧业、入股分红、捆绑式发展等方式,构建贫困户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包联驻村工作。选择重点嘎查村,选派优秀干部,成立驻村工作队,帮助抓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社会治理、健康导医、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三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我市有70%的贫困户是因病致贫,要着力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医疗兜底和社会救助健康扶贫“六重”保障体系,市、旗区全部设立“一站式”工作站,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要坚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落实好上述要求,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统筹调度、旗区主导、各司其职、督导检查”的原则,建议成立市级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旗区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旗区委书记要下大力抓好“三农三牧”工作,当好“一线总指挥”;各级党委农工部要发挥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作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市派驻各旗区工作督导组要将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在坚持公共财政向“三农三牧”倾斜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撬动、拓宽、激发”着力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多渠道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整合即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包括市级“农维费”、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等),集中用于乡村振兴;撬动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探索开展补助改股份、补助改基金、补助改购买服务、补助改担保、补助改贴息的模式,通过政府贴息、建立发展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村牧区;拓宽即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增值收益,运用村庄整治、小流域治理、矿区复垦等增加耕地积极争取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激发主要是在唤醒沉睡资源、激活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农牧民群众的投资主动性、积极性,让农牧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投资主体。其中政府投资重点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强化示范引领。按照《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将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励资金集中投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20年,全市建成3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通过示范带动促进乡村振兴;认真总结东胜区、鄂托克前旗城乡统筹发展试点的成功经验,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城镇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点,推动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在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等工业基础条件较好的旗区探索建立工农互促发展的示范典型,推动全市工农互促发展。
主题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一、创建范围
本方案争创对象为全区所有乡村,69个行政村。
二、创建标准
“美好乡村”根据创建成效、示范引领等各类效应,将村庄创建目标分为五个等级。
(一)美好乡村精品示范村:精品示范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创建村总数的30%,采用末位淘汰制。创建村超额完成《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示范村各项指标要求,本村具有“可学性、可看性、可复制、综合性”等示范引领区域地位,在乡村振兴方面有引领示范项目、模范做法、独到模式等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
(二)美好乡村精品村:创建村达到《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示范村各项指标要求,产业发展初见雏形,乡风文明得到彰显,乡村治理有效可行,乡村建设美度适宜。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
(三)美好乡村整洁村:创建村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村庄产业有一定发展思路。
(四)美好乡村清洁村:创建村在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村庄干净整洁;二是基本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有序。
(五)美好乡村经营示范村:“美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成功的村庄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引领效应,将“美好成果”源源不断的转化为“美好经济”,达到增强广大村民获得感为民富,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村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为景美,形成村庄健康持续发展为人和,可以申请申报创建“美好乡村”经营示范村。
三、准入条件
申报“美好乡村”创建的行政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庄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创建策划、环境提升专项设计。
(二)村级组织廉洁务实,村级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高。
(三)美丽乡村经营工作思路明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潜力大,经营有基础,村庄发展规划科学先进。
四、创建名额
2020年度拟评选27个“美好乡村”,其中经营示范村3个,精品示范村4个,精品村5个,整洁村5个,清洁村10个。
五、奖励标准
参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0年2月—2020年4月)。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区振兴办根据当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下达指令性申报村庄目录,各镇(街道)向区振兴办报送指令性申报及自愿性申报村相关资料,区振兴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村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创建对象。
(二)创建推进(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对象,各镇(街道)对照创建目标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形成考核验收结果,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拨付(按进度)。分阶段拨付创建奖励资金(详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度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袁敏为领导小组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详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德市旌委办〔2020〕24号)相关责任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振兴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创建工作要坚持面向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进来,通过多种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全力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美好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心得体会怎么写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三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