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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法观察日记心得体会总结 教师教学观察笔记(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教师教法观察日记心得体会总结

秋风习习,丹桂飘香。在这收获的季节,在这金色的九月,我们迎来了第二十个教师节。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教师的节日,感受身为教育工作者的幸福和自豪。我代表镇政府向全镇教育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教师节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从1985年新中国第1个教师节诞生,到xx年第29个教师节。二十年来,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氛围。伴随着伟大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阔步前进,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日益提高。教师节本身就是党和国家对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关怀,体现了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教师承担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光荣使命。教师用自己的心血塑造下一代的心灵,用自己的辛劳推动下一代的进取。无论是领袖、将军、作家、科学家、学者,还是千千万万的普通劳动者,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都要受到教师的教诲与启迪。每一个人的成长与事业成功都凝结着教师的心血。自古以来,就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美誉,教师历来倍受人民的尊重和爱戴。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这充分肯定了人民教师在塑造人的美好心灵,在社会主义建设伟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赞誉,是肯定,是鞭策,更是谆谆的教诲与期待。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教师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上,担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是实施着科教兴国战略不可缺少的力量。教师职业是神圣的,我们应该懂得教师职业的内涵,“真诚的种子,善良的使者,美丽的旗帜,挚爱的化身”。

近年来,我镇各校大张旗鼓开展课堂教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德行风建设,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武装教师,使全体经受了考验,得到了锻炼,提高了素质。绝大多数教师能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并涌现了一批具有较为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能够独当一面的骨干教师,这是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实绩不断取得突破的最重要的原因。应该说,我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较为过硬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镇的教育在总体上还是很落后的,我镇的教师队伍仍然是一支处于成长中的队伍,迅速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形成骨干教师群体,尽快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知名教师,是我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中面临的迫切任务。为此,我代表镇政府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要热爱教育事业,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教育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和使命。

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事业的意义在于奉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和实践“”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xx大和“七一”讲话精神,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重要思想和的讲话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保持政治上敏锐性,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关心政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具有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才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奋发向上。

第二,要进一步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特别是树立素质教育、创新教育观念。

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二十一世纪发展至关重要,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的创新意识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德育是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重点,要做好这些工作,教师首先必须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创新能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推荐教师教法观察日记心得体会总结

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外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

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

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 总务处

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

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

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聘请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 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年龄在25—60岁之间。

3、身体健康。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2、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4、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5、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6、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7、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8、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9、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 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2、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3、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

⑴旅游;

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

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住宿

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2、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3、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5、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 外出

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2、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3、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4、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

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师教法观察日记心得体会总结 教师教学观察笔记(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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