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营管理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 车辆管理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车辆运营管理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受赠人):张忻,男,现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号,身份证号为1401x73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别克商务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晋dx444,车辆颜色为灰色,发动机号为71x193,车架号为lsgde008863。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别克商务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20xx年5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渠继峰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最新车辆运营管理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 , 颜色为____,型号为___ , 车辆号为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年____ 月____ 日,汽车行驶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三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肪如在应交保管费十 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七、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三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给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与诉讼,纠纷解决后三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八、乙方承诺已经为停车场购买机动车车场责任保险。
九、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通过合法途径、履行了合法手续后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通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双方完成车辆交接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最新车辆运营管理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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