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心得体会初中总结 初中法制报告会心得(八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法治的心得体会初中总结一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农村发展
近些年,我们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农村依旧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农村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加强农村相关立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农村法律尊严,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意义
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村人口的稳定,农村的安定仍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十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持续关注“三农”问题,也充分说明了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发展和提高,尤其是农民达到小康才是建设的关键。在实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还属于薄弱环节,广大农村地区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加快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农村法治建设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设施;有利于打击农村犯罪分子,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农民依法办事,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对国家的信心,提高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二、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农村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关于农村的法律,基本涵盖了“三农”所有方面,尤其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有了以《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配套法律法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口流动的频繁,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新问题,都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些问题显示出法律的滞后性。尤其是关于农民进城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户籍问题,医疗养老办法的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都缺乏相关法律的明确,或缺乏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有些是缺乏可行性.无论如何,只要不能切实遵守与执行,不能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就失去了其立法的意义。
(二)农村的法治机构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农村也经历了大跨步式的发展,在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这也导致了利益分配及相互需求过程中的矛盾冲突,这些问题很难用传统的文化思想观念去调和,亟需司法的介入,需要司法机构的秉公执法。但在农村的司法机构中,由于相应机构少,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少有农民主动寻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较高,很多人更是放弃了法律这一最佳途径。现在很多地区试点司法下乡,但由于农村问题的复杂性,解决起来费时费力,这也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司法机构的实际需求。
(三)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受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民文化程度的制约,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浓厚。很多农民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和法律无关,只要管好自己,只要自己遵法守纪即可。二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采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私下解决等错误的解决方式,没有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尤其是近几年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诉求得不到解决,故而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自杀的解决办法。这都是害人害己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无知或不信任。
(四)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体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办事。现阶段关于农村的法律,只能解决农村基本涉法问题。之所以说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或者说法律在农村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很多农村人治思想还非常严重,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即便是选择了法律,诉讼获得了胜利,但胜诉后的执行也是难题。很多农民因惧怕权势而放弃对权利的主张,法律在农村的威严和震慑力还不够。二是诉诸法律的成本很高。农村受困于经济实际,很多人非常担心一场官司会拖垮自己的生活,便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五)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学法主动性
农村基层干部在近几年国家的重视及管理引导下,一般都是由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青年人担任,相对于以前论资排辈,或者通过强迫威胁选举出来的基层干部,具有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哪种基层干部,一般多忙于发展生产,或者基层的繁杂事务,更有甚者整天想着自己发财致富的事,这种情况下大都缺乏学法的主动性。一般都是出现了问题才想到了法律,才想到了去学习法律,但等到事情处理好后,就又把法律束之高阁;有的基层干部甚至用盛气凌人的态势来挑战法律。导致法律在农村基层拥有较高的“随意性”,“人治”强于“法治”的局面时有发生。
三、加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探索农村法治建设新思路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工作,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治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适合农村情况的新思路,例如,农村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可以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举措,提高农民用法的积极性。探索新思路要注意三点内容:一是要加强理论的指导。要认真研究农村法治建设的特点,积极吸收国外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科学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体系来指导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二是当前形势下农村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口流动性加大,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养老问题、社会治安、精神需求等问题,在进行法治建设时就要认真研究现阶段农村出现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亟需法律来规范、来约束的问题,加快立法及完善法律的步伐,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三是农村法治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使法治建设紧跟农村发展形势,法治建设没有终点。在研究现阶段工作时,更要考虑农村发展的长期性,认真研究农村情况,不断开拓新思路,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长期的重大任务工程。(二)健全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农村的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确保法律在农村发挥最大作用,一定要健全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设可以从两方面落实:一是健全农村的法规体系。农村工作涉及面广,人口众多,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新情况,使农村的各项事务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可健全看护、关怀、教育、安全等法律体系。二是要依法行政。农村的法治建设之所以走得比较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律在农村遇到了执行难,很多的法律政策都被人为的手段所代替。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农村地区要严格落实,确保农村地区法律的严格执行。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涵盖立法、执法、学法、用法、守法等有关法律的各方面,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进步。比如农村耕地乱占用现象还很严重,现有法律还很难发挥作用,可以围绕耕地占用问题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
(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村的法治建设要取得显著成效,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时刻把法律装进心中,能够知法、守法、用法,能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宣传成为常态,给农民持续灌输法律思想。比如,“送法下乡”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持续不断。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等农民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效率。其次,要用事实说话,切实用法律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中的难题,让农民看到法律的实际作用,把法律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切切实实展现给更多的农民,这样会更有说服力。最后,法律意识的提高,归根结底还是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文化知识水平的提升自然能够带动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村地区可从小学开始开设法律知识课程,逐步提高法律意识。
(四)严格执法,捍卫法律尊严
在相对偏远的农村,法律被践踏的行为还时常发生,人大于法,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和行为还未完全消除,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民对法律的偏见。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重典来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样才能取得农民的充分信任。这要求农村的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基层干部要知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成为守法的榜样。“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农村安全的黑恶势力,阻碍农村正常发展的不法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进行斗争,坚决铲除对抗法律的顽固分子,坚守法律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这样才能给广大农民做出榜样,消除其对不法分子的畏惧心理。
(五)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水平,营造农村法治氛围
农村的法治建设,问题的关键是法律的普及及执行难问题。这一工作的重心必须依靠广大农村的基层干部。基层干部是直接接触农民群众,熟悉他们的状况,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若能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这些优势,就能加快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提高建设的水平和效果。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优势,首先,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识水平。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可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以及基层干部进修、对现有干部进行培训等途径提高。其次,要以基层干部为中心,在农村形成学法、用法、宣传法、实践法的法治氛围,潜移默化中扭转农民思想,提高其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农村法治建设的成效。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只有提高农村的法治水平,才能推动依法治国上一个新台阶。农村的法治建设需要我们创新思路,认真研究农村的新情况,建设有效的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的真正落实。尤其是要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在农村形成人人守法、学法、用法、尊重法的良好氛围。
对于法治的心得体会初中总结二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也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我国法治建设问题。
一、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
第一,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根本政治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
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比如,在《关于的说明》中写道:“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从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到历次的宪法修正案,都坚持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五四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人阶级领导”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1975年宪法直接将“党的领导”写入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1993年宪法延续了这种写法。
1993年宪法的序言里,多次写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当时,彭真同志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反复研究过如何在宪法中体现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比如:“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
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党的领导”一直体现在宪法中。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成为宪法的灵魂中枢。
第二,深刻论述了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
《谈治国理政》中写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要通过宪法本身加以确认。具体而言,我国宪法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如何体现出来的?一是面向过去,二是面向未来。
面向过去,宪法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其中最核心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剥削阶级,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面向未来,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关于宪法地位的重要论述,揭示了我国宪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重要特征。
中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体现在宪法和部门法的关系上。2018年,中国向世界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就是宪法,下面是现行有效的291部法律(截至202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91件),分多个法律部门。比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再下面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还体现在其权威上。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第三,深刻论述了宪法的根本属性——人民性。
什么是宪法的基点,什么是宪法的核心归属?就是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除此之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在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控制住了疫情,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的权力在法律中也可转化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从整体上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从个体角度看,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谈治国理政》中写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第四,深刻论述了宪法的独特优势。
什么是独特优势?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有人说,对中国宪法的理解,特别是对文本的理解,有很多窗口,其中对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的理解打开了通往中国宪法的一扇窗户。
中国宪法和西方宪法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我们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从宪法发生学上看,西方所谓的立宪主义强调的更多是通过规范控制国家公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缓和个人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持续存在的紧张对抗性的关系。而中国宪法在长期奋斗和摸索中,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充分结合,形成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解读中国宪法指明的根本任务,其特征可以用“现代化”三个字概括。什么是国家的现代化?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大国、一个强国,但却遭受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并逐渐落后了。所以,我们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使中国再次富强起来。
实现现代化和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是不可分割的。1983年,我们强调的是通过实现工业化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1983年底,我国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即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代化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改革开放40多年的现代化建设,让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进入新时代后,我国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一思想在2018年修宪时被纳入宪法。比如,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再比如,明确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内,对这个奋斗目标有非常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比如,到2035年,我们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宪法中明确现代化的目标是我国宪法的核心特色,与西方国家的宪法有很大不同。
第五,深刻论述了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个国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国家治理问题。当明确了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实现现代化后,相应的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么,宪法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了一个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宪法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方位。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1954年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就被写入了宪法。此后,我们一直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统筹人民和权力机关的关系、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建构起我国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宜中国的,是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权组织形式。怎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宪法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2019年,曾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特别提到了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和探索经济制度,同时经济制度的完善也为我国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打下基础。
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和西方的政党制度有很大不同。西方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轮流执政。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此举既保障中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平等、互助,同时又能使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自治,保障自身权益。这个制度也有利于解决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问题。
在广大农村和城市中,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自治被归纳为“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还实行“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高度自治,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世界上其他国家提供中国方案。
第六,深刻论述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如何实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规则,再通过法律实施。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除立法机关以外,政府依宪、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宪、依法裁判案件,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公平正义,都是对宪法的实施。所有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及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也是在实施宪法。公民、组织以及其他民主党派自觉遵守宪法,也是对宪法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完全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都落在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光要全面实施宪法,还要加强宪法的监督。通过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体制。
第七,深刻论述了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要让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用宪法来要求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有权力,让他们形成宪法意识,把宪法落在实处,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
二是让青少年形成宪法意识、宪法观念。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要让青少年从小就形成宪法意识、宪法观念。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教育对一个国家宪法的实施起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让全体公民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什么是宪法观念或宪法思维?指出:“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二、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取得的伟大成就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只停留在思想上或理论上,它们来自实践,指导实践,并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伟大工程或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一,适时修改宪法,推动宪法制度与时俱进。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依宪治国,依的应是一个成熟、科学、完备的宪法。所以,宪法要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等特点。宪法一旦动摇,那么国家的整体机制可能就要发生变化。但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国家的任务、体制机制、社会矛盾也在发生变化。所以,宪法要体现党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要与时俱进。总结而言,宪法既要保持其稳定性,又要与时俱进。
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开创新纪元。随着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了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1988年,在对前几部宪法修改调整后,出台新宪法,提出要把国家发展的主要任务集中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别对宪法进行修改,体现我国发展成果。
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后,2018年修宪,将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此次修宪,将很多最新的理念、思想、方法纳入,具体而言,涉及以下内容。
中国宪法特别强调什么?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灵魂,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人民不断探索后形成的智慧结晶,其入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同时,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宪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只有“各民族”“各少数民族”的说法。实现国家认同、宪法认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实现民族认同。所以,修改宪法时,将“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原来的表述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增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另一个新增的理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与世界是不可分割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加强国内和国际的联系,将其入宪也为中国融入并影响世界提供宪法基础。
此次修宪还新增了很多具体的制度建构。比如,如何解决腐败问题。西方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党之间的轮替来抑制腐败滋生。中国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怎么解决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为此,我国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
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在经验的基础上再形成制度。将监察制度纳入宪法,可以解决其合宪性、正当性的问题。所以,此次修宪就将监察机关加入国家机关行列。我想,这是重大的变化。
再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只是一个仪式,但是要通过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同时,宣誓这种外在形式,也有利于凝聚内心的信仰。通过在公民面前作出承诺,让人民的监督有了外在依据,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
此次通过修改宪法,加以明确。
我们还完善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此次修宪,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第二,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如前所述,通过立法实施宪法,是很重要的宪法实施的方式。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得到落实。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决定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实现。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力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通过公布立法规划,加快立法步伐,近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利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除全国人大外,政府依法行政时也要制定大量行政法规。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法律的“立改废释纂”仍在不断进行。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2020年10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第三,根据宪法制度和宪法精神处理国家重大问题。这里我主要讲两个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改革与宪法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往在改革中可能出现过,先推进改革,再通过修宪或修法的方式解决其合宪性问题。有人称之为“良性违宪”。那么,如何处理改革和宪法的关系?就是要做到重大改革于宪、于法有据。2018年修宪,吸收和反映了改革成果,并为未来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改革要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的指引下进行。立法也要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如果来不及立法怎么办?通常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通过授权来解决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现在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是经过授权的。
第四,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1993年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当时我国重要的政治决断,我们要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当时国内局势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无法通过一次政治决断架构出完整的国家体制,于是通过授权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解决国家历史遗留问题。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我国将“一国两制”变成了现实。一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自治权;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也要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
第五,推动开展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方面。与西方不同,中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但是长期以来,宪法条文在实践中的实效性较差。怎样真正把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把宪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是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碰到的重大问题。
2018年修宪时,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依法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法规备案审查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将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样就把审查纳入到媒体、社会、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加强宪法的监督。
第六,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此带动全民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监督宪法实施。很多学校会组织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国家机关会举办宪法相关讲座,社会媒体会通过多种方式传播宪法。2014年开始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力加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起到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在实践中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说,千百次的普法都不如一次对违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影响更大。这里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中国宪法的自信。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的是中国宪法。一种错误认知是把西方的宪政与中国的宪法治理实施进行比较,并得出西方宪法优于中国宪法或要让西方宪法引领中国宪法的结论。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宪法是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的。所以,用别国宪法指导本国宪法的实施是错误的。虽然西方宪法有自己的特点,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国与西方的国体和政体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根基,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一委两院”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所以,不能用西方的宪政来质疑我们的制度,要增强中国宪法的自信。
第二,要将宪法精神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全过程中。理解和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理清党和国家、党和宪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遵循。
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是一个组织,法是一个规则,组织和规则之间不能进行比较。“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但仍然要解决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以党的总规矩和国家根本法作出规定,有利于增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认识,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二是坚持党保证执法。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及党的各级政法委机构的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坚持党支持司法。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是坚持党带头守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自己作出的重要承诺。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进一步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保障宪法实施,不能只关注于组织或个人,更要看执政党执行宪法的能力和决心。
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比如,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解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的体制机制,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创新,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解释,让人民感受到宪法的阳光和气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政治方向上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从核心内容上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要抓手。具体操作层面上,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帮助大家从理论层面上理解法治思想中有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内容。谢谢大家。
对于法治的心得体会初中总结三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行湖滨街道办事处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揭牌仪式,我代表湖滨街道办事处体工作人员向该中心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各级党政组织、单位、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加大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围绕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基层的少年法庭、少管所、劳教所、戒毒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知识竞赛、故事会、普法漫画等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围绕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的法律意识,实施“千校百万”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年1500多万人;围绕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使青少年在维权实践和校外教育中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必然历史性地承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他们的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性措施。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团组织要以x“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订工作规划,切实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摆上重
法治的心得体会初中总结 初中法制报告会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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