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复议写申请书如何写 行政复议书怎样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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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商行政复议写申请书如何写一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店铺基本情况
1、转让的店铺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店铺装修情况、设备及货物:详见附件一:财产转让清单
3、该店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主为,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铺行为表现同意并出具了书面证明。
4、酒街时代商贸城为上述转让店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
第二条转让费及支付
1、上述店铺的转让费共元,大写:人民币,上述费用中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租金:甲方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截止到20______年10月27日止,甲方已付清全部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尚有押金3000元酒街时代商贸城未退。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甲方已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本合同生效后,租房押金3000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
3、上述转让费共计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元。
第三条财产的移交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清元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店铺钥匙、公章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乙方清点后,在财产转让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商铺时无任何债务、罚款、欠费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条件及时间向乙方交付商铺。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4、乙方接手后在营业过程中,若与他人产生经济或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如该纠纷给(营业执照登记人)及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该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重新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6、店铺转让后,如乙方如对店铺进行装修,必须经过酒街时代商贸城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经营该店铺,可以使用(营业执照登记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选择申请注册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甲方对此无协助义务。
2、如乙方使用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罚款、欠费等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营业执照登记人)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的费用包括甲方、(营业执照登记人)支付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为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居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工商行政复议写申请书如何写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
工商行政复议写申请书如何写 行政复议书怎样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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