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心得体会总结(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心得体会总结一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主题是“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松劲不停步尽快实现干部作风营商环境根本好转”,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巩固拓展我市作风整顿活动成果,聚焦当前干部作风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层层传导压力,锲而不舍推动我市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实现持续好转。
下面,我就围绕“这些问题怎么看、面对问题怎么办”,谈谈几点看法,请大家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这些问题怎么看?
一是漠视群众、见怪不怪问题。有的部门和干部漠不关心群众、不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不倾听群众意见,不理会群众呼声,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对群众的闹心事、烦心事、合理诉求,敷衍应付。
二是折腾群众、衙门习气问题。有的部门人员摆不正位置,居高临下,把为群众服务当成群众求他办事,摆架子、耍态度,对待群众咨询和办事不积极、不主动,该说明的不说清楚,该办理的不办理。
三是伤害群众、滥用职权问题。有的部门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搞内外勾联、亲疏有别那一套,伤害了群众感情,侵害了群众利益。有的为不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甚至直接参与不法经营。
四是政府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问题。有些地区不讲诚信,在招商引资中急功近利、随意许愿,投资落地后责任不履行、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给政府的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酿成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有的司法部门执法随意性强,使企业和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五是政策梗阻、弄权勒卡问题。有的部门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利企政策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有的谨小慎微,不担当、不负责,不怕企业不满意就怕自己担责任,导致优惠政策停在纸上、扶持资金闲在账上。
六是流程不优、信息壁垒问题。刚才,我们观看了三个关于我市基层工作作风、营商环境的暗访纪实片。片中涉及的xxx个部门、单位作检讨发言,并提出整改措施,希望切实引以为戒,下不为例。
七是能力不足、不在状态问题。有相当一些机关干部业务不精、本领不强、政策研究不透,决策“拍脑门”,甚至基本的业务知识都不掌握,制定方案跑粗,有的文件、方案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指导和推动工作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有的精神不振、平庸守摊、懈怠涣散,工作不上心,推不动叫不醒。
八是不负责、不担当问题。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推、躲、拖,该管的事不认真管,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负的责任不负,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与否不过问,结果如何不去管,不严不实不细、简单跑粗,以至于不应发生的失误频频发生。
九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中“四风”问题十种新表现,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存在。调查研究不够广泛深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不够,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很少;听取领导干部汇报较多,听取群众意见少,层层陪同现象仍有发生,走规划好的路线,调研变作秀。
十是工作严重不落实问题。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想抓落实、不改抓落实、不真抓紧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到基层往往就落了空;有的唱功好、做功差,表面上雷厉风行、大张旗鼓,内心却不关心工作实效,还的工作还没做咋样,经验却出了一大堆。
第二,面对问题怎么办?
第一,要有强烈的看齐意识。我们经常讲“四个意识”,看齐意识就是首要坚持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继续紧盯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营商环境、自身建设不足三个方面进一步聚焦,集中攻坚以下10类问题。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重在实干、贵在坚持。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把整顿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破题开路的关键一招,持续深入抓下去,为我市全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在去年6月我市开展作风整顿以来,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的主要任务,作为纠治“四风”新表现的有效举措,从具体事项入手、从具体环节抓起,向不良作风亮剑,有效破解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作风和环境方面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反复查摆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一些宣称已经整改解决的问题还存在死角,一些措施、办法还存在形式主义,这点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拿出过硬招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全国最高标准,进一步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一是放开,不该政府管的事情就不要管,相关审批等权力就要取消;二是下放,把该放的权力放足放到位;三是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四是把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要突出抓好流程再造,比照先进地区找差距、优化流程,真正做到时间最短、要件最少、办事最方便。
第四,要有强烈的补位意识。要重拳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政府失信违诺、司法环境、不作为乱作为、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垄断行业等五项专项清理整治,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要补足素质能力短板,针对工作人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持续补足能力上短板,尽快适应岗位需要。要落实落靠责任,持续不断地抓、尺度越来越严、惩处越来越重,层层落实责任,决不允许有“过关”思想、“躲绕”现象、“拖沓”问题。
第五,要有强烈的落实意识。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形成奖优罚劣机制,不断释放整顿作风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树立我市安商重商亲商的良好形象。要明确整改主攻方向和整治重点,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作风整顿聚焦到转变观念、提升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上,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真正取信于民、执政为民、造福于民。
最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县纪委县监委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聚焦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大力整治“玻璃门”“旋转门”“推拖绕”“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解决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企业群众“真满意”,以硬核监督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镇“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监督对象>
(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风问题
1.整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中梗阻”的问题:重点对照《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委厅字〔202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府办发〔2021〕8号)等重要文件政策贯彻情况开展整治。
2.整治2020年国家级、省级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运用不实,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虚化的问题:未对标先进、查摆问题,研究分析不深不透,未形成指标优化剖析报告等。
3.整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牵头抓总职责不落实、不落细的问题:不制定本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成立协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未召开责任单位会议研究指标优化工作等。
4.整治评价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只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统筹责任单位做好所牵头负责工作,不对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等。
5.整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部门职责不落实、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问题:不配合指标牵头单位工作、不按牵头单位要求协同推进优化工作,久推不动、我行我素,“甩锅”牵头单位等。
6.整治镇级指标牵头单位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实、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不督促行业系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未对各村(社),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专项检查;曲解落实牵头责任,只调度中心社区、关键部门,不管其他村(社)工作推进情况等。
7.整治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服务差的问题:各村(社),镇直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不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主观导致招商引资项目落不到地等。
(二)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8.整治服务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官本位”思想的问题:回避矛盾不担责,推拖问题不履责,片面强调“属地管理”、“部门职责’,简政放权不彻底;在政府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外擅自设立其他变相审批事项,对备案类事项实行实质审批,变相改为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全部纳入窗口办理,“明进暗不进”;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整改,以及虚假办理。
9.整治窗口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观念淡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问题:接待群众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业务水平低下,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不清楚、不了解,为群众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纪律松懈,擅自脱岗、离岗,造成办事人员等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问题。
10.整治行政审批部门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落实首问责任不到位,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深入的问题:群众、企业申办过程中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善的,审批部门仅口头答复,未出具书面不予受理或补齐补正通知书;要求群众、企业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问题;未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答复不准确、不全面,造成群众、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应当限时办结的事项久办不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未提供帮办、代办、免费复印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执法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11.整治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问题;执法活动中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
12.整治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问题;监管部门随意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迫捐款,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问题;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问题;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问题。
13.整治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问题;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问题;对市场主体投诉反映的问题核查不认真、敷衍塞责、拖懒散漫、措施简单,未有效化解矛盾的问题。
14.整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照监督职责分工履职不力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按有关工作要求履职的问题;各方交易主体未按照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12月底前进行总结巩固,后期持续推进常态化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完成时间:2021年7月10日前)
镇纪委办负责制定方案、召开启动会,对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迅速作出部署,扎实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1.主动走访调研。由镇纪委办牵头作好统筹协调,会同党政办,了解相关部门服务企业和群众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定期深入辖区内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市场、商贸、村(社区)开展营商环境调研,真实掌握营商环境状况,查找发现问题,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2.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村监委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推拖顶慢、吃拿卡要、庸懒浮散等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模拟办事、谈话提醒、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3.加大查处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问题,要加强惩处力度,一经查实,坚决问责,形成“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威慑力;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4.注重督查督办。镇纪委办、镇党政办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紧盯重点领域和部门、重要岗位和人员,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综合汇总(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对监督问责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做好查办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深入剖析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规律,查找体制、机制、管理、监督中的弱项、短板,下达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改进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监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一)迅速启动实施。镇纪委办要结合镇所联系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或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迅速组织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三)精准把握政策。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在工作探索中的失误和不足,视情况予以宽容,给予改正的机会。对诬告他人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主持公道,撑腰鼓劲,坚决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镇纪委办、党政办要边整治、边探索、边总结,认真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当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阶段报送相关资料,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将报送整治情况报告,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最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心得体会总结三
同志们:
市局已制定了《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下面,我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就如何优化营商环境,讲几点意见。
1、新冠疫情半年以来对我国经济建设影响很大,许多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很多问题,许多服务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市场疲软。就麻城而言,经济下行严重,上半年财政收入锐减,全市三公经费压缩了10%,项目经费压缩了20%,市级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运行迫在眉婕。
2、市委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市直部门采取季度考核,并与各项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工作被动、企业投诉多、社会反响差,年度排名后5位的市直单位,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营商环境年度考评后3位的市直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连续两年居后3位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3、优化营商环境是今年市委市纪委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市委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6个常委、5个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规格之高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程度,市纪委肯定会加大暗访检查力度,抓破坏营商环境典型,并对坏典型进行全市通报或媒体曝光。市纪委监委已建立破坏营商环境追责问责机制,对吃拿卡要、“钓鱼”执法、乱执法、乱摊派、乱罚款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追责问责。
1、“行政审批办事卡”的问题。市局政务服务窗口少数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业务不熟悉、服务态度差、办事拖拉,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进“一门全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着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着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双满意”的一流政务服务窗口。
2、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业务不熟悉。对本系统执法法律依据不熟悉,权力界限和边界不清晰,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受理投诉不及时,不持证上岗,办理案件超时效,文书制作不规范;三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搞“钓鱼执法”“狮子大张口”,选择性执法,该立案不立案,办关系案、人情案,大案小办,执法不透明等。要完善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和消费者诉求。严控涉企检查执法频次,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格落实“不诉不查”“不举不查”原则,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严格执行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违不罚”情形清单,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处罚决定审核心三项制度。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未压实,特监股与各监管所责任边界不明确,监管责任未认领。到目前为止有鼓楼所、龙池所、开发区所、铁门所、歧亭所、乘马所、福田河所、木子店所、阎河所、盐田河所等十个监管所未认领监管任务。二是各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识不够,监管人员怕担责。三是监管能力不足,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业务不熟悉,对现场监察缺乏直观认识,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未展开。要求特监股要继续组织人员培训,必要时要组织考试。同时每月每周要到各基层监管所进行现场指导、示范,逐步提高基层监管所特种设安全监管能力。
4、财务方面的问题。一是事前审批履行不到位,先办事后请示,导致费用报销手续不合规,程序不合逻辑。二是报账员对自己单位的财务监督履行不够。三是结算不及时,2020年半年将过,部分所收入费用一次都未结算。这里我强调一下,各所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时间结完帐、结好帐,逾期的所写说明给我,没有写的要通报,搞工作不能拖拖拉拉。
5、“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担当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市局党组部署的工作选择性落实,有的党组会议或安排的工作不传达或打折扣。有的同志上自由班,迟到早退,工作散漫,有的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讲价钱、讲困难、推三阻四。二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批评的不够,总是从关心爱护同事出发,教育的多,问责的少。三是对上级及党组部署的工作纪检监察督办的少。各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一定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敢于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亮剑。
6、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要树立不抓主体责任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各单位要根据自已的职能职责,制定好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到室、组、人,责任上肩,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履职尽责,确保市局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把两个责任常记心头,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形成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提高主体责任履职能力。
7、抓好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市局这个方案提出了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大家要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任务清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局纪检监察、主责办要加强任务清单督查督办,确保任务清单全面完成。
市局纪检监察、主责办结合各基层监管所、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职能,立足于单位部门岗位职能,强化履职尽责监督。领导班子层面:主要是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既要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又要监督其分管联系单位,竖持“责任制管责任人,责任人管一班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使责任制在领导干部心中有位、身上有责、肩上有压、工作有效。同时强化对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廉政勤政方面,看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规定的廉洁纪律,是否存在接受行政相对人吃请,是否存在工作日饮酒、是否存在收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二是履职尽责方面:看各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局党组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监管到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规定的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同志们,上面我讲到的问题,希望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希望大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履职尽责,守住纪律红线,做个清楚人、明白人。
最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心得体会总结四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采取行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解决损害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单位职能: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备案技术改造项目。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技术中心,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区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产业结构调整方面
区经信局2016年依据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完善并制定了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同时下发了《营口市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汇编》、《营口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经验材料汇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予以转型和取缔。比如,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分别组织芦屯塑料企业到广州、上海参加塑机展,2017年下半年在红运体育馆又组织实施了工业企业博览会,有力的促进企业不断地转型升级。同时对芦屯的同顺砖厂改造升级、对98户塑料不符合政策的塑料水洗塑料颗粒企业进行了取缔。同时,2017年成立了《鲅鱼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2018年成立了《鲅鱼圈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这些举措优化了产业结构,增进了企业发展势头。
(二)、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央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机遇。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主题,以两化融合和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重点,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原则,整合资源,整体推进,把营口开发区建设成为辽宁乃至东北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中心,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2016年区制定了《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区“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2017年下发了《辽宁省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汇编》等有关材料和文件。
截至目前,制造业完成产值393.5亿元,同比增长28.96%。四大产业:冶金产业集群、食品产业集群、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分别增长31.66%、14.35%、5.04%、22.61%。
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1—11月产值228.64亿元,增长33%;无限极1—11月产值产值10.45亿元,增长49%;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1—11月份产值17.11亿元,增长25%;辽宁奥镁有限公司1—11月产值11.30亿元,增长10%。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我区制造业始终走在前列。
(三)、工业企业帮扶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营口市优化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建设大会及鲅鱼圈区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鲅鱼圈工业企业帮扶行动,解决企业经营遇到的问题、困难。年初,经信局紧紧围绕“四个一”内容要求调整了工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20xx年鲅鱼圈工业企业实施帮扶方案》。
帮扶过程中,主要采取二级帮扶,区辖设的每个工作组都有区级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组成,严格按照“四个一”的要求抓落实。各个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对发展困难、势头不足的企业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帮助解决问题,使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1、工作落实情况
在企业自愿,充分征求各镇、办事处、园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对全区有发展前景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实施分片定向帮扶。其中,市级领导帮扶39户,区级领导帮扶41户,对未纳入到帮扶计划中的企业,区根据发展和企业需求同样进行帮扶。
市指定我区帮扶工业企业39户。其中,骨干企业16户,产值下降较大的企业10户,“小升规”培育企业13户,经过对全区工业企业问题梳理、筛选确定了区级帮扶工业企业41户,涉及到问题的五类。其中,缺少周转资金、需要协调金融行业贴息贷款情况的企业有17户;需要兑现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税款返还情况的企业有4户;需要协调区直部门解决问题的12户;需要对接高校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1户;需要政府帮助企业推广、宣传,积极争取上级单位优惠政策7户。
2、工作实施情况
根据区、镇二级帮扶要求,每月各镇、办事处、园区帮扶小组对辖区帮扶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面临的困难,不管能否解决,都要一事一报,由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上报区有关领导和报送有关部门。同时经信局也成立了3个小组,分片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对棘手和不易解决的问题统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召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逐一解答,按期落实。年初以来,经信局多次会同区金融办、市工信委进行了银企对接会,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当前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已解决13户企业提出的问题,还有28户企业存在的问题既是自身问题又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时间逐步解决。
(四)、电力和信息化方面
1、根据区软环境建设文件,按照《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鲅鱼圈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对三大运营商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升全区通讯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打造良好的软环境氛围,大力推进了我区服务行业的软环境建设。配合移动公司、市工信委开展了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对区内31个行政村撤销、合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上报。对我区光纤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发改局报送了我区网络普及率,向商务局报送了光纤长度证明。
2、为杜绝乱收费现象,运营商在业务办理流程上都要求客户持有效证件,签字同意并确认后再办理,在办理订购类活动或增值业务时,会向客户解释清楚活动注意事项并签署相关活动协议。与此同时,营业系统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有客户证件号码信息录入作为依据,杜绝办理人员私自办理业务等乱收费现象发生。为提高客户感知,保障客户权益,各公司也向客户提供多种查询或退订功能,保证客户消费清晰透明,如在客户办理增值业务时,系统会自动下发活动内容提醒(即业务定购二次确认及扣费提醒服务)两项内容,从根本上杜绝绑定业务乱收费现象。
3、我局向各园区、镇、办事处和相关企业下发了工业直购电申报的相关文件,帮助营口三喜加工、鲅鱼圈耐火材料等40多家企业向市工信委申请了工业直供电的优惠政策。通过此优惠政策,使企业用电成本下降。向各园区、镇、办事处和相关企业下发了锅炉煤改电享受工业直供电的相关文件,帮助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仓储有限公司、营口港铁(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向市工信委申请了电供暖享受工业直供电价的优惠政策。。
4、为认真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明电【2018】1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鲅鱼圈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鲅政办发【2018】15号)。我区镁制品企业一共10户,内资5户,外资5户,主要产品镁碳砖、不定型耐火材料、镁铬砂、电熔镁。2018年我局对全区10户镁制品企业就是否存在淘汰落后设备进行检查。经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停产至今。目前9户企业无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土焙烧窑或土煅烧窑、有效容积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无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
5、我局已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电力设施保护区保留、种植植物许可》、《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许可》、《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几项行政审批职能移交至区行政审批局。
(五)、政策法规方面
废除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行法规、规章和政策,最终保留1件设计非公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营口开发区关于促进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优惠政策》[2015]24号。
(一)、存在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附件1:2018年鲅鱼圈工业帮扶实施方案〔2018〕01号文件
附件2:营口开发区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心实施方案最终稿
附件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供招商参考)
附件4:全区工业用电量情况
附件5:关于印发《营口开发区促进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
最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心得体会总结五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商位总数为______个,市场开业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
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_______区______号,形式为,面积_______平方米,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商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
1、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
2、租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商位的调整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承租人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广告宣传
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______%。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财产保险
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出租人办理,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商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
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2、出租人义务
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商位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
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市场的关闭
市场因故关闭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人,双方应于____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商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位交付后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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