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整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内部审计工作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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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部审计整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今年以来,镇审计室共完成了xx个项目审计,其中:财务收支审计x个、干部离任审计x个、基建、工程项目审计x个,工会经费审查审计x个。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财务审计。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加强检查督促,镇审计室于今年1-2月,对全镇各村管理部门、镇级公司、事业单位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这次审计,我们以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文件为依据,一是检查了各单位20xx年度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二是检查了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检查了各单位有无超标准的补贴、有无出借集体资金,费用报销和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年度收支有无虚估冒算,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收回,有否存在损失浪费等情况。对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领导沟通,做到即知即改;对一些历年遗留的问题,要求单位制订计划逐项处理。从今年一季度起,财务审计由经管办组织进行季度互审,镇审计室积极配合并一起参与财务互审。
2、坚持有离必审原则,做好干部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单位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和经济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通过离任审计,进一步明确干部的经济责任,使离任者交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明白。在离任审计中,我们坚持全面审计、重点突出、规范操作,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今年以来,镇审计室先后对xx镇xx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敬老院院长、xx村委会主任、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和xx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离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披露,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加强项目结算监督,搞好基建工程审价。
开展基建工程审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这是内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镇在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镇政府和集体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在基建工程审价中,镇审计室坚持工程审价规定,踏勘现场、仔细测量,做好审价机构与建设方、施工方的协调。对xx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审价;对xx万元以下项目,镇审计室借助审价机构专业力量进行审价,并要求审价机构正确套用计价标准,做好准确定价,积极维护集体利益。今年以来,镇审计室共完成基建工程项目审价xx个,送审价为xx万元,审定价为xx万元,核减工程造价xx万元,核减率为%。其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外审项目xx个,送审价为xx万元,审定价为xx万元,核减金额xx万元,核减率%;内审项目xx个,送审价为xx万元,审定价为xx万元,核减金额xx万元,核减率为x%。
4、认真做好协调服务,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20xx年下半年,审计局对我镇进行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这次审计,发现我镇在20xx和20xx年两年间,财务、财政收支上存在着一定问题,根据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镇党委、政府极为重视,于20xx年12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为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根据拟定的整改分工,镇审计室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另一方面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供他们参考,并督促这些单位按照要求逐条逐项地搞好整改。在各方的配合支持下,镇审计室按时起草了《xx镇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了审计局。今年3月18日,经审计组再次回访检查验收。对今年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在10月份也进行了一次检查。
5、依法履行经审职责,加强工会经费审计。
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于今年2月,对镇工会20xx年度经费决算和20xx年度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查;5月,对镇工会20xx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同级审计;7月,对镇工会20xx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8月,对5个基层工会20xx年的经费收支进行了审计。对工会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出具了审计意见书。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由于人力有限,难以制订详细的审计计划,有些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细致;由于缺乏基建工程项目的审价知识,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内审项目没有经过审价,不能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边干边学,学用结合,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要严格按照内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依法审计,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审计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建设,当好领导的“眼睛”,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搞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有效开展各项审计。审计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继续做好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加强财务监督,促进经济管理,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着力抓好审计整改落实。20xx年主要工作设想如下:
1、继续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财务制度、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2、继续搞好财务审计。重点对各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支付手续、补贴标准等情况的审核、监督。通过审计,要进一步促进各单位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倡导勤俭节约,促进增收节支,防止损失浪费。设想从20xx年起,对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按照一定时间有计划地进行轮流审计。
3、继续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20xx年,一要继续做好每个工程项目的审计,协调好有关部门,实行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审计方式。二要继续严格执行审价原则,上门实地测量,积极维护集体利益。
4、继续做好审计整改、回访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整改建议要及时通知到被审单位,加强督促力度,确保审计意见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审计实效。
此外,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题内部审计整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1997年第51号)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整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内部审计工作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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