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 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图片(6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最新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xx年4月12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xx年5月12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六、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 自第2天起,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 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三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电梯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规定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本着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电梯资料
(1)升降梯:
(3)电梯检验合格编号
(4)电梯安装地址
二、保养类型:【标准保】
三、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例行保养在乙方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注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24小时),24小时服务应急电话: ,联系人: 。
3、乙方给甲方派驻一名电梯维保员,该维保员日常的工作由甲方安排。
五、工程费用:
乙方对以上电梯提供保养服务,每月/每台计取保养服务费人民币:¥ 元, (大写)rmb: ; 部电梯 年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rmb: 元整。
六、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日起,甲方同意每季度及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即人民币 元。先服务,后收费,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内付清当季度保养费。如果乙方的服务被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可暂停按约定支付费用,直到乙方整改合格。甲方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而不按期付款,超过十日后,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电梯保养服务,在此期间的电梯故障,乙方无义务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付款方式按支票汇付方式支付。
2、乙方按合同收取保养服务费时,需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财务发票。
七、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对上述电梯进行每十五天一次例行保养,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器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机房及地坑的清洁卫生。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甲方签字监督。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2、乙方对本保养电梯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检查,并向甲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的季度报告。内容包括电梯之状态、机房状态、机身状态、井道状态等。对甲方某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乙方须充分考虑甲方的安排。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随时对电梯工作的特定环境进行检查(如:电源参数:标准电压±7%,机房室内应温度≤40°),如发现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提供必要的服务,甲方应参照乙方意见而进行改善,否则,乙方不负责因甲方拒绝执行合理的改善建议而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
4、乙方协助市技术监督局实施安全年检,代甲方向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电梯使用合格证》,对于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检查、监测等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报审资料等)。该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时间将到时,乙方应提前 10-30 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检测申请单,在甲方填写盖章后将其送达检测部门,完成申请通知,每年的定期年检费用(包括检验费、交通费、接待费等)由甲方负责,并保证电梯一次性通过技监部门验收,如因甲方因素而造成复检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对电梯的维保不到位而造成复检,复检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5、除另有约定外,对于上述电梯发生运行故障或有其它不正常运行应由乙方负责 维修保养。乙方对设备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并提供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2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若 20 分钟 未到场,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的直接责任。一般维修应在 1 小时内将运行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维修处理完毕,如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提供临时备用零件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如乙方逾期到场或逾期维修完毕的,每逾期 1 小时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人民币。如逾期超过 1 日或者一个月内逾期超过 两 次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
6、电梯及各种附属机构均为甲方之财物,机房及其电梯钥匙应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乙方人员到现场进行保养工作时需与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不负任何保管之责任。
7、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维修电梯能力以及合法的操作资格及资 质,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8、任何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雷击、水浸引起的氧化腐蚀)等其它不属于保养范围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9、乙方免费提供200元/件的配件和1000元/次(详见免费配件附件清单)以下的电路板维修。 对于损坏的电梯配件(备注:费用 200元人民币以内),由乙方免费更换。如更换的配件超过200元人民币的,乙方应按照该配件的成本价收费。对于乙方更换的配件,乙方应在1年内免费保修。对任何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工程项目(包括零件),乙方将以报价形式先征询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甲方有责任决定工程接受与否,但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电梯及任何性质索赔,乙方概不负责。但如乙方报价不符合本条第5款标准而导致甲方延误的,由此导致的电梯及任何性质索赔由乙方负责。
10、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属于乙方的人员进入机房、轿厢、井道、底坑、夹层施 行任何工作时,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1、每次保养前必须提前3日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 作。
12、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13、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并提出相关有效的应对 建议,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14、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 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原件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
15、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指定 人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16、乙方应每半年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训次数),对甲方值班人员的基本 培训,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7、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 在 12 小时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提供临时备用零件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并尽快修复。
18、如因乙方未及时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提出有效改善建议而导致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20、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及资质,否则,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00 %作为违约金。
2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电梯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 及时维修保养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21、乙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例行检修保养外,还应结合电梯实际情况不定期的 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告知甲方。
22、乙方将承担在合同实施和完成期间乙方公司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劳动保护责任。
23、对于甲方按照本协议所发出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24、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每 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逾期超过 两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罚该季度保养费。
25、除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拒绝履行甲方按照本协议所发出指令的,每逾期一日 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
26、如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27、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本合同费用中扣除。
八、标准保适用条例
1、乙方对标准保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调整(中小修),根据工程以报价形式双方进行协商,在续签保养的条件下,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负荷高校试验报告,并提交实验报告,费用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合作期满前由乙方为甲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
2、对于标准保电梯乙方不负责对下列项目进行重加工、修理或更换,如甲方要 求乙方协助,乙方将以报价形式先征询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包括控制电脑板、调速装置、曳引绳、主机等。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监察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对于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 承担应负的责任时,应由市技术监督局监察处裁决,双方应服从裁决,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乙方承诺200元以内的配件免费更换。如双方对裁决不服时,应提交电梯所在地法院审理。
2、电梯使用三年以上,需要中修或大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乙方 给予价格优惠。
3、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
4、为维护产品的技术权益,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 买乙方的电梯专用部件。
5、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追加补充协议,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因乙方在日常保养、维修不当或其它失误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予遵守执行。
9、安全技术监督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处。
10、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 件/通知/指令以该通讯方式约定的电话、传真、邮件方式告知对方的,视为有效告知及送达。
11、本合同附件:《保养规范及细则》
投诉电话: 维保电话: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电 话: 代表人: 电 话:
日期: 日期:
最新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四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__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__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__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__ 电 话: __传 真: __ 邮 编:__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五
供货单位:
订购单位: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
需 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人委托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户 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30 %,计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货款7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 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 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民法典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保管30天(日历天),自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4、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凡有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
5、合同条款的更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并由双方签字以示生效。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在这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是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供货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表
附件二: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最新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六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 扶梯安全协议书范本图片(6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